关于批复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1-17 16:04   

鹅山办发〔2016〕2

 

关于批复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柳州市柳南区鹅山街道办事处综合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柳州市柳南区鹅山街道办事处2016年预算已经柳南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根据新修订《预算法》的有关规定,现将你部门2016年部门预算(附件)批复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部门预算收支

经核定,现批复你部门2016年预算经费 438357.54 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 358357.54 元,项目支出预算   80000.00元。在支出中因公出国(境)经费  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元、公务接待费  1440.00 元、会议费 2400.00 元、培训费 2400.00 元。

二、加强组织收入征管工作

依照《预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预〔2012〕28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非税收入。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的非税收入。本部门征收的非税收入要按照规定的非税收入项目、预算科目、级次、缴库的方式和期限,及时足额缴库入户。

三、严格按照批复的支出预算执行

基本支出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项目、科目和数额执行。对人员经费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项目支出中安排的绩效工资,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和柳州市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

对于预算执行过程中人员变动、统发人员的增人增资、社保、公积金和一次性抚恤金等支出可向财政局申报追加。

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公用经费不随人员增减而调整。你部门要努力控制好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开支,在预算额度内统筹安排好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和用途使用,未经批准不得自行改变项目内容,扩大使用范围,项目资金根据项目执行及需求等情况拨付;要加强对项目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追踪问效,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对于年度内自治区、柳州市出台的提高工资、增加津贴补贴等政策性增支所需增加的人员经费支出,由财政局根据自治区、柳州市文件精神,统一办理。对于预算执行中不可预见的增支项目,主要通过调整部门预算支出结构或动用部门结余资金解决;其余原则上在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时再予以考虑。

根据自治区、柳州市的有关规定,你部门要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成本,对动用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要严格控制在部门预算批复的规模内,不得违反规定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同时,规范“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列支渠道,用于“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方面的支出,在国库集中支付环节必须全面准确列入相关的经济分类支出科目;加强对“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执行的管理,除按规定批准外,年度执行中原则上不办理“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追加。

四、扎实推进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区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1〕77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预〔2011〕124号)、柳南区人民政府《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柳南政发〔2015〕4号)等文件要求,你部门认真组织实施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和评价对象的特点,制定具体的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并督促项目单位按要求实施。当年项目实施完成后要及时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并按规定将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报区财政局。

五、规范专项非税收入超短收管理

对部门专项非税收入超收的使用,应在2016年10月底前向财政局提出增支申请,财政局将根据部门预算编制要求、“收支两条线”规定以及部门业务开展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后核定支出指标;对部门因政策调整或测算等各种原因导致专项非税收入短收的实行“短收减支”,财政将核减其当年支出预算,当年无法核减的,则相应扣减下一年度的指标。

六、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严格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组织实施政府采购,不得规避政府采购,也不得随意改变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对属于《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6—2017年政府集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柳政〔2015126号)规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编制政府采购计划,财政局备案后方可实施政府采购。

七、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要按照有关规定报审计部门进行投资评审。对符合财政投资评审范围的项目,在项目招标前要进行招标控制价评审,在项目竣工后要进行竣工结算评审。

八、增强部门预算执行的均衡性

要进一步增强预算执行的计划性和均衡性,强化用款计划管理,编报全年分月用款计划并严格按计划执行,当年预算原则上当年完成。按照支出均衡性原则,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执行进度总体要求为:上半年达到45%,前三季度达到70%,全年达到95%以上。其中,基本支出原则上按序时进度执行,项目支出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执行。对于开展预算执行工作不力的,我局将采取通报、不予办理追加、核减当年或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等方式督促你部门加强预算管理,查找原因和加强整改。

九、全面推进预算公开

要充分认识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按照《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的要求,应当在财政局批复部门预算后的20日内,及时、主动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或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的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部门预算公开的基本内容为部门收支预算总表、支出预算明细表、“三公”经费表。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算要全部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所有使用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部门和单位都应当公开“三公”经费财政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将“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部门和单位的“三公”经费预算应随同部门预算一并公开。同时认真做好说明解释工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质询和监督。

十、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要按照《预算法》的规定,从财政局批复你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并抄送财政局备案。对于你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要严格按照财政局批复你部门的部门预算下达,不得随意调整、挤占或截留,所属单位的项目及数额确需调整变动的,须送财政局审核批准,重大事项和大额资金要报柳南区人民政府审批后,方能按批准后的预算进行调整、批复。 

附件:柳南区2016年部门预算

 

                                                   

柳南区人民政府鹅山街道办事处

二○一六年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  批复    部门预算     通知                       

抄送:柳南区财政局                                            

发  至:鹅山街道办事处综合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柳南区鹅山街道党政办公室           2016117日印 (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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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预算
关于批复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6-01-17 16:04

鹅山办发〔2016〕2

 

关于批复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柳州市柳南区鹅山街道办事处综合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柳州市柳南区鹅山街道办事处2016年预算已经柳南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根据新修订《预算法》的有关规定,现将你部门2016年部门预算(附件)批复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部门预算收支

经核定,现批复你部门2016年预算经费 438357.54 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 358357.54 元,项目支出预算   80000.00元。在支出中因公出国(境)经费  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元、公务接待费  1440.00 元、会议费 2400.00 元、培训费 2400.00 元。

二、加强组织收入征管工作

依照《预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预〔2012〕28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非税收入。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的非税收入。本部门征收的非税收入要按照规定的非税收入项目、预算科目、级次、缴库的方式和期限,及时足额缴库入户。

三、严格按照批复的支出预算执行

基本支出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项目、科目和数额执行。对人员经费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项目支出中安排的绩效工资,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和柳州市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

对于预算执行过程中人员变动、统发人员的增人增资、社保、公积金和一次性抚恤金等支出可向财政局申报追加。

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公用经费不随人员增减而调整。你部门要努力控制好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开支,在预算额度内统筹安排好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和用途使用,未经批准不得自行改变项目内容,扩大使用范围,项目资金根据项目执行及需求等情况拨付;要加强对项目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追踪问效,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对于年度内自治区、柳州市出台的提高工资、增加津贴补贴等政策性增支所需增加的人员经费支出,由财政局根据自治区、柳州市文件精神,统一办理。对于预算执行中不可预见的增支项目,主要通过调整部门预算支出结构或动用部门结余资金解决;其余原则上在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时再予以考虑。

根据自治区、柳州市的有关规定,你部门要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成本,对动用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要严格控制在部门预算批复的规模内,不得违反规定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同时,规范“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列支渠道,用于“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方面的支出,在国库集中支付环节必须全面准确列入相关的经济分类支出科目;加强对“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执行的管理,除按规定批准外,年度执行中原则上不办理“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追加。

四、扎实推进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区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1〕77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预〔2011〕124号)、柳南区人民政府《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柳南政发〔2015〕4号)等文件要求,你部门认真组织实施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和评价对象的特点,制定具体的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并督促项目单位按要求实施。当年项目实施完成后要及时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并按规定将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报区财政局。

五、规范专项非税收入超短收管理

对部门专项非税收入超收的使用,应在2016年10月底前向财政局提出增支申请,财政局将根据部门预算编制要求、“收支两条线”规定以及部门业务开展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后核定支出指标;对部门因政策调整或测算等各种原因导致专项非税收入短收的实行“短收减支”,财政将核减其当年支出预算,当年无法核减的,则相应扣减下一年度的指标。

六、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严格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组织实施政府采购,不得规避政府采购,也不得随意改变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对属于《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6—2017年政府集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柳政〔2015126号)规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编制政府采购计划,财政局备案后方可实施政府采购。

七、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要按照有关规定报审计部门进行投资评审。对符合财政投资评审范围的项目,在项目招标前要进行招标控制价评审,在项目竣工后要进行竣工结算评审。

八、增强部门预算执行的均衡性

要进一步增强预算执行的计划性和均衡性,强化用款计划管理,编报全年分月用款计划并严格按计划执行,当年预算原则上当年完成。按照支出均衡性原则,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执行进度总体要求为:上半年达到45%,前三季度达到70%,全年达到95%以上。其中,基本支出原则上按序时进度执行,项目支出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执行。对于开展预算执行工作不力的,我局将采取通报、不予办理追加、核减当年或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等方式督促你部门加强预算管理,查找原因和加强整改。

九、全面推进预算公开

要充分认识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按照《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的要求,应当在财政局批复部门预算后的20日内,及时、主动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或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的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部门预算公开的基本内容为部门收支预算总表、支出预算明细表、“三公”经费表。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算要全部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所有使用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部门和单位都应当公开“三公”经费财政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将“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部门和单位的“三公”经费预算应随同部门预算一并公开。同时认真做好说明解释工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质询和监督。

十、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要按照《预算法》的规定,从财政局批复你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并抄送财政局备案。对于你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要严格按照财政局批复你部门的部门预算下达,不得随意调整、挤占或截留,所属单位的项目及数额确需调整变动的,须送财政局审核批准,重大事项和大额资金要报柳南区人民政府审批后,方能按批准后的预算进行调整、批复。 

附件:柳南区2016年部门预算

 

                                                   

柳南区人民政府鹅山街道办事处

二○一六年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  批复    部门预算     通知                       

抄送:柳南区财政局                                            

发  至:鹅山街道办事处综合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柳南区鹅山街道党政办公室           2016117日印 (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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