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柳莲新居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申请受理的公告

来源: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2023-12-26 10:50   


为加快推进我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营造良好的安居环境,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柳政规〔202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开展柳州市柳莲新居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申请受理工作。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柳莲新居保障性租赁住房。

(二)项目地址:柳州市鱼峰区柳石路416号(莲花客运站对面)。

(三)建设运营单位:柳州市安居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居公司)。

(四)房源套数及租金标准:

1.单间:1套,租金11/m2/月,建筑面积28.52㎡;

2.一房两厅一卫:22套,租金10/m2/月,建筑面积53.63㎡;

3.三房两厅一卫:69套,租金9/m2/月,建筑面积84.91-89.23㎡,2人或2人以上可合租。

(五)装修标准:本次出租房屋均为简单装修,地面铺瓷砖,墙面和顶面刮腻子刷乳胶漆,厨房和卫生间墙面瓷砖到顶,配备水电照明、橱柜、灶具、卫浴设施,无其他家具家电。

(六)小区的物业服务费、电费、电梯运行费、水费等各项费用标准,以小区备案公示和实际产生分摊为准。

二、申请对象

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房产的新市民、青年人。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申请对象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实际工作和生活。

(二)申请人及共住人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房产(含商品房、网签备案)。

(三)申请人及共住人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及其他类型住房保障。

四、申请所需材料

(一)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原件)。

(二)申请人及共住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提交复印件,原件备核)。

(三)非本市户籍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提交复印件,原件备核)。

(四)其它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提交复印件,原件备核)。

五、申请时间及方式

(一)申请时间:202412日至19日,每日900-1700

(二)本次申请采取现场申请方式,申请受理地点为鱼峰区柳石路416号柳莲新居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物业办公室

(三)申请人携带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提交材料。

六、受理、审核流程

(一)运营管理单位现场受理、初审

1.申请人自行登陆广西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j.liuzhou.gov.cn/)在《关于开展柳莲新居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受理的公告》中下载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申请地点提交申请;

2.安居公司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进行初审;

3.2024119日前,安居公司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及汇总名单报送到柳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审核。

(二)柳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审核

柳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对安居公司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同时核查申请家庭成员房产及住房保障情况,并将审核结果报送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审核结果公示及公开

审核结果在广西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j.liuzhou.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开。

七、分配管理

安居公司根据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经公示无异议审核结果,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家庭进行房源配置。具体分配原则由安居公司在申请现场告知申请人,后续分配、选房工作由安居公司结合资格审核情况牵头实施。

八、其他事项

(一)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柳政规〔20229号),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其租赁合同,收回已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1.不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

2.在本市购房且交付使用或另有租赁住房用途的;

3.转租、转借或者改变所承租房屋用途的;

4.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房屋,拒不恢复原状的;

5.在所承租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6.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闲置房屋,或者未按规定缴纳租金的。

(二)申请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如实填报申请信息,对弄虚作假骗取配租资格的个人,一经核实取消配租资格,收回保障性租赁住房,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选房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住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配租资格。

(四)咨询电话:

1.涉及申请人现场申请、房源信息、选房分配原则、合同签订等方面的问题,可咨询安居公司,电话:0772-2880113

2.涉及申请人家庭成员房产及住房保障情况核查、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政策等方面的问题,可咨询柳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电话:0772-8855357

附件: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122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202312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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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和退出信息
关于开展柳莲新居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申请受理的公告
来源: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3-12-26 10:50


为加快推进我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营造良好的安居环境,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柳政规〔202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开展柳州市柳莲新居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申请受理工作。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柳莲新居保障性租赁住房。

(二)项目地址:柳州市鱼峰区柳石路416号(莲花客运站对面)。

(三)建设运营单位:柳州市安居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居公司)。

(四)房源套数及租金标准:

1.单间:1套,租金11/m2/月,建筑面积28.52㎡;

2.一房两厅一卫:22套,租金10/m2/月,建筑面积53.63㎡;

3.三房两厅一卫:69套,租金9/m2/月,建筑面积84.91-89.23㎡,2人或2人以上可合租。

(五)装修标准:本次出租房屋均为简单装修,地面铺瓷砖,墙面和顶面刮腻子刷乳胶漆,厨房和卫生间墙面瓷砖到顶,配备水电照明、橱柜、灶具、卫浴设施,无其他家具家电。

(六)小区的物业服务费、电费、电梯运行费、水费等各项费用标准,以小区备案公示和实际产生分摊为准。

二、申请对象

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房产的新市民、青年人。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申请对象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实际工作和生活。

(二)申请人及共住人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房产(含商品房、网签备案)。

(三)申请人及共住人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及其他类型住房保障。

四、申请所需材料

(一)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原件)。

(二)申请人及共住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提交复印件,原件备核)。

(三)非本市户籍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提交复印件,原件备核)。

(四)其它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提交复印件,原件备核)。

五、申请时间及方式

(一)申请时间:202412日至19日,每日900-1700

(二)本次申请采取现场申请方式,申请受理地点为鱼峰区柳石路416号柳莲新居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物业办公室

(三)申请人携带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提交材料。

六、受理、审核流程

(一)运营管理单位现场受理、初审

1.申请人自行登陆广西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j.liuzhou.gov.cn/)在《关于开展柳莲新居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受理的公告》中下载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申请地点提交申请;

2.安居公司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进行初审;

3.2024119日前,安居公司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及汇总名单报送到柳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审核。

(二)柳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审核

柳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对安居公司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同时核查申请家庭成员房产及住房保障情况,并将审核结果报送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审核结果公示及公开

审核结果在广西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j.liuzhou.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开。

七、分配管理

安居公司根据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经公示无异议审核结果,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家庭进行房源配置。具体分配原则由安居公司在申请现场告知申请人,后续分配、选房工作由安居公司结合资格审核情况牵头实施。

八、其他事项

(一)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柳政规〔20229号),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其租赁合同,收回已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1.不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

2.在本市购房且交付使用或另有租赁住房用途的;

3.转租、转借或者改变所承租房屋用途的;

4.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房屋,拒不恢复原状的;

5.在所承租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6.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闲置房屋,或者未按规定缴纳租金的。

(二)申请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如实填报申请信息,对弄虚作假骗取配租资格的个人,一经核实取消配租资格,收回保障性租赁住房,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选房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住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配租资格。

(四)咨询电话:

1.涉及申请人现场申请、房源信息、选房分配原则、合同签订等方面的问题,可咨询安居公司,电话:0772-2880113

2.涉及申请人家庭成员房产及住房保障情况核查、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政策等方面的问题,可咨询柳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电话:0772-8855357

附件: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122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202312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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