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柳州市2024年第二批次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保障资格复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柳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2024-07-22 18:00   

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柳政规〔2023〕2号)相关规定,我市将开展2024年第二批次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保障资格复核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尚未获得实物配租、仍符合准入条件的2022年批次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按照户型组别,二房一厅从A01479号开始,一房一厅从B01338号开始,单间从C00593号开始。

二、复核方式及流程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保障资格复核工作采取现场申请方式,具体复核申请受理相关事项由各城区住建局负责通知本城区轮候家庭。

(一)时间与地点、流程

1.申请受理时间及地点:2024年7月22日至7月26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

轮候家庭申请人本人填写《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保障资格复核申请表》(附件2)并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2022年申请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时受理申请的社区申请,若2022年申请社区与现实际居住社区不一致的,向现居住社区提交申请。社区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根据所需材料清单核对原件,确保材料齐全。

2.城区审核时间:2024年7月29日至8月2日。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分别对轮候家庭保障资格复核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填写《柳州市2024年第二批次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保障资格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3,同时报送纸质盖章版及电子版),随申请材料报送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3.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审核时间:2024年8月5日至8月9日。

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进行审批,并出具审批意见,预计8月中旬开展分配选房工作。

(二)复核所需材料

轮候家庭申请人需提供材料原件供工作人员核实,并按要求提供复印件用于存档,所需材料如下:

1.《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保障资格复核申请表》(收原件);

2.身份证(收复印件);

3.户口簿(收复印件);

4.居住证(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收复印件);

5.婚姻证明材料(需提供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经法院认可生效的法律文书,丧偶减少配偶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材料;收复印件);

6.出生证明(增加新生儿需提供出生证明或关系证明材料,收复印件);

7.收入证明材料(除低保边缘、低保、特困家庭,在职人员提供单位收入证明材料,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提供社保或银行流水证明材料;家庭人均月收入应低于本市2023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81.4元/人/月;收原件);

8.缴交社会养老保险凭证材料(保险需由单位缴交,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需缴社保满1年以上、外来务工住房困难家庭需缴社保满2年以上;收原件);

9.其他材料(如学校就读证明佐证材料等;收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一)2024年4月轮候库调整时已通过资格审核的轮候家庭本次不需复核,两房一厅组别承诺家庭人口无变化自愿低配一房一厅的轮候家庭应按本次工作要求进行复核。

(二)参加杨柳新居、洛维新居、香兰苑公租房小区专项报名已通过资格审核的轮候家庭本次不需复核。

(三)本次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保障资格复核是对尚未获得实物配租的轮候家庭进行分配前重新审核,审核结束后将审核结果移交相关科室,由相关科室按轮候规则对获得保障资格的轮候家庭最终确定其配租户型及选房顺序。

(四)轮候家庭申请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如实填报信息,对虚报或瞒报申请家庭人员信息、住房、家庭收入等情况或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其2022年批次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保障资格终止。


(五)咨询方式

业务问题由各城区住建局收集后统一向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咨询,资格审核相关问题:0772-8855357,排序规则相关问题:0772-360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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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柳州市2024年第二批次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保障资格复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柳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4-07-22 18:00

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柳政规〔2023〕2号)相关规定,我市将开展2024年第二批次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保障资格复核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尚未获得实物配租、仍符合准入条件的2022年批次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按照户型组别,二房一厅从A01479号开始,一房一厅从B01338号开始,单间从C00593号开始。

二、复核方式及流程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保障资格复核工作采取现场申请方式,具体复核申请受理相关事项由各城区住建局负责通知本城区轮候家庭。

(一)时间与地点、流程

1.申请受理时间及地点:2024年7月22日至7月26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

轮候家庭申请人本人填写《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保障资格复核申请表》(附件2)并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2022年申请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时受理申请的社区申请,若2022年申请社区与现实际居住社区不一致的,向现居住社区提交申请。社区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根据所需材料清单核对原件,确保材料齐全。

2.城区审核时间:2024年7月29日至8月2日。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分别对轮候家庭保障资格复核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填写《柳州市2024年第二批次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保障资格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3,同时报送纸质盖章版及电子版),随申请材料报送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3.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审核时间:2024年8月5日至8月9日。

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进行审批,并出具审批意见,预计8月中旬开展分配选房工作。

(二)复核所需材料

轮候家庭申请人需提供材料原件供工作人员核实,并按要求提供复印件用于存档,所需材料如下:

1.《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保障资格复核申请表》(收原件);

2.身份证(收复印件);

3.户口簿(收复印件);

4.居住证(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收复印件);

5.婚姻证明材料(需提供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经法院认可生效的法律文书,丧偶减少配偶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材料;收复印件);

6.出生证明(增加新生儿需提供出生证明或关系证明材料,收复印件);

7.收入证明材料(除低保边缘、低保、特困家庭,在职人员提供单位收入证明材料,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提供社保或银行流水证明材料;家庭人均月收入应低于本市2023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81.4元/人/月;收原件);

8.缴交社会养老保险凭证材料(保险需由单位缴交,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需缴社保满1年以上、外来务工住房困难家庭需缴社保满2年以上;收原件);

9.其他材料(如学校就读证明佐证材料等;收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一)2024年4月轮候库调整时已通过资格审核的轮候家庭本次不需复核,两房一厅组别承诺家庭人口无变化自愿低配一房一厅的轮候家庭应按本次工作要求进行复核。

(二)参加杨柳新居、洛维新居、香兰苑公租房小区专项报名已通过资格审核的轮候家庭本次不需复核。

(三)本次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保障资格复核是对尚未获得实物配租的轮候家庭进行分配前重新审核,审核结束后将审核结果移交相关科室,由相关科室按轮候规则对获得保障资格的轮候家庭最终确定其配租户型及选房顺序。

(四)轮候家庭申请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如实填报信息,对虚报或瞒报申请家庭人员信息、住房、家庭收入等情况或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其2022年批次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保障资格终止。


(五)咨询方式

业务问题由各城区住建局收集后统一向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咨询,资格审核相关问题:0772-8855357,排序规则相关问题:0772-360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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