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南区2019年9月公租房选房实施方案
根据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的《2019年柳州市公租房实物配租分配方案》,为了使每户具有公租房配租资格的家庭选到自己满意的住房,有效解决柳南区中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人员的住房困难,结合本城区实际,制定本选房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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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分配对象
(一)2015年批次申请公租房配租且从未参加选房的轮候家庭,两房一厅有12户。选房户名单来源于柳州市保障房操作管理系统,各街道办进行资格复审后确定。
(二)2015年批次申请公租房配租已参加一次选房,因家庭原因等放弃但仍保留一次配租资格的轮候家庭共161户。其中一房一厅5户、两房一厅105户、单间51户。
(三)2014年(含)以前历年领取住房货币补贴(包括正在领取补贴家庭和已停发补贴但保留分房资格家庭)、并向城区住建局提交要求实物分房报告,且通过审核符合公租房分配条件的家庭共2户,一房一厅、单间各一户。选房户名单由各街道办上报,住建局审核后确定。
二、公租房房源情况及查询方式
(一)房源信息如下表:
小区名称 |
地址 |
三房 |
两房 |
一房 |
|
杨柳新居 |
杨柳路2号沙塘工业园旁 |
0 |
35 |
19 |
54 |
河西桃花源 |
瑞龙路10号 |
0 |
18 |
0 |
18 |
栗园新居 |
石烂路6号 |
0 |
6 |
8 |
14 |
文庭新居 |
文庭路2号 |
0 |
50 |
50 |
100 |
银海小区 |
航一路9号 |
5 |
9 |
0 |
14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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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18 |
77 |
200 |
(二)上级配置本次的房源中有三房户型,符合两房一厅条件的家庭可自主选择三房户型。房源无单间户型,一房一厅户型充足,在满足符合一房一厅条件的家庭后,符合单间条件的家庭可选择一房一厅户型。
(三)房源房号、面积、月租金等详细情况以及选房人名单可登录柳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共服务 →保障性住房查询。
三、选房时间及场地安排
(一)选房时间:9月3日上午9:00。
工作人员须8:00到达选房会场,选房户8:30开始入场。
选房时间 |
户型 |
选房对象 |
户数 |
9月3日 9:00——10:00 |
两房、三房 |
2015年批次两房正常轮候户选房 |
12 |
两房、三房 |
2015年批次两房已放弃一次轮候户选房 |
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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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一厅 |
2015年批次已放弃一次轮候户选房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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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一厅 |
住房补贴户选房 |
1 |
|
10:00——11:00 |
单间 |
2015年批次已放弃一次轮候户选房 |
51 |
单间 |
住房补贴户选房 |
1 |
(二)选房地点:潭中西路68号柳南区建设绿化大楼一楼会议室。
选房会场内设有咨询处、展示区、休息区、选房区、选房登记处等功能区。会场内摆放有房源信息展板、张贴有选房人名单、办理入住手续须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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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房会流程
(一)验证身份、签到。
1.选房户凭盖有各街道办公章的“选房凭证”及身份证件进入选房会场。两房一厅“2015年批次正常轮候户”凭红色选房凭证参加选房,其余家庭凭白色选房凭证参加选房。
2.选房户入场后先向所属社区、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办理报到手续,选房户须出示申请人身份证(无身份证拿户口本)、或代理人及被代理人身份证,被代理人签字的委托书等,验证通过后,在指定位置就座。
(二)按先“正常轮候家庭”后“放弃一次家庭”的顺序进行选房。
1.凭申请人身份证及选房凭证进入选房区选房。
2.按照2015年柳州市住建委统一抽取的“轮候号”从小到大的顺序选房。
3.进入选房区前,工作人员叫号三次,如轮到该轮候号的选房户不在场时,顺延下一个轮候号。当持有该轮候号的选房人出现时,由工作人员安排进入选房区选房。
4.按“轮候号”从小到大依次进行选房。2分钟内,若第1号尚未选定房号,将由第2号选房户进入选房区,若第1号、第2号仍未选定房号,将由第3号选房户进入选房区,一旦前面3个号中有任一位选中了房号,第4号开始进入选房区选房,每位选房户须在规定的10分钟内选定配租房号。同一房号若同一时间被选中,以“轮候号”小的优先。
5.每完成一户选房,工作人员当即宣布已选房号,选房区“贴花处”与展示区“贴花处”同一时间标记已选房号。
(三)选房户选定房号后在登记处办理房号登记手续,并在房源表上签名按印确认,同时领取《选房确认书》及《办理入住手续须知》,即完成此次选房。本次选房会为预选房号,选到房号的家庭名单须经上级复核,通过复核的可办理入住手续,不符合配租条件的取消选房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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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房会须知
(一)选房家庭限一户一人凭身份证、选房凭证参加选房会。
(二)选房结果确认无误后,工作人员予以现场公布,房号一经选定不作调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公租房配租资格:
1.未按要求参加选房。
2.已进入选房区但未选房的。
3.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柳南、柳北房管所签订租赁合同的。
4.签订租赁合同后30日内未办理入住手续。
5.其他放弃配租资格的情形。
柳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