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州市2018年第二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8-12-05 17:28   

一、政策背景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实现农村贫困群众“两不愁三保障”中住房保障目标的重要内容。截至2017年底,全市共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2.76万户,较好地解决了农村贫困群众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问题。虽然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市深度贫困县的部分地区贫困面仍较大,脱贫攻坚任务非常艰巨。据统计,我市目前仍有农村危房约1万户(含除4类重点对象外的一般农户)。为此,根据国家、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和相关要求,我市2018年将继续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

二、编制依据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19年广西第二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247号)进行制定。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由: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工作内容、工作要求、时间安排、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使用和保障措施等7个方面内容组成。其中核心内容为以下几方面:

(一)实施范围。柳州市市辖五县、柳北区、柳南区、鱼峰区和柳江区。

(二)目标任务。2018年自治区下达我市第二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为5444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为4864户,除建档立卡贫困户外的其他3类重点对象为580户)。具体分布如下:柳北区14户(包含建档立卡贫困户13户,下同)、柳南区55户(55户)、鱼峰区56户(56户)、柳江区-273户(-308户)、柳城县388户(368户)、鹿寨县90户(27户)、融安县3253户(2921户)、融水县853户(833户)、三江县1008户(899户)。柳江区任务为负数是在自治区下达第一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的基础上进行调减,并将洛满镇和流山镇、里雍镇和白沙镇任务分别划拨给柳南区和鱼峰区负责实施。

(三)配套资金。按照农村建房每平方米平均造价约1000元计算,每户建房60平方米平均约需6万元。2018年我市第二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为5444户,共需资金约3.3亿元。根据自治区实施方案确定的改造配套资金如下:

1. 中央财政补助8013.19万元。按照“用于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资金增幅不低于该项资金平均增幅”即“基数+增长”的要求,下达中央财政补助8013.19万元。

2. 自治区财政补助8876.1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分两年安排到位,分年度资金安排数额以自治区财政厅资金下达文件为准。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补助资金标准并结合“基数+增长”的要求,安排自治区财政补助8682.8万元。同时,自治区财政安排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193.3万元,上述两项合计补助8876.1万元。

3. 市级配套资金按照1500元/户进行补助,需配套资金816.6万元,由市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县级结合财力情况进行配套,原则上户均补助不低于2000元。

(四)补助对象。优先将2018年脱贫摘帽县、村和脱贫人口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列入当年危房改造范围,鼓励将2019年及以后4类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任务提前到2018年实施,力争在2018年完成全市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对因提前实施或超额完成4类重点对象任务所产生的补助资金缺口,自治区将于次年补足。

(五)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方式为新建的,改造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人均13平方米;分散供养五保户不超过40平方米;家庭成员4人及以下的农户原则上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5人及以上的农户不超过人均25平方米;无自筹能力由财政全额补助的农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面积误差为5%。各县区可根据当地民族习俗、气候特点等实际,细化面积标准。

(六)补助标准。2018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暂时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3万元/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1.85万元/户执行。其中,对按时拆除旧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发放激励资金5000元(其他3类重点对象不执行该激励机制),激励资金由奖金和保证金组成,保证金为3000元,奖金为2000元,激励资金已计入3万元/户补助资金内。对获得奖金的农户同时发放危房改造补助中的拆旧保证金3000元;对无旧房或居住在保护建筑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农村危房改造按2.8万元补助(不预留拆旧保证金,也不发放奖金)。

(七)时间安排。2018年9月逐步启动项目建设,2018年底前全面开工(开挖基础或拆除危房或准备50%以上的建筑材料视为开工),2019年5月底前全市第一、二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全面竣工(一层建筑封顶并安装好门窗即视为竣工)。其中,列入2018年度脱贫摘帽任务计划的县、村和脱贫人口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要在2018年11月底前基本竣工,其他3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要在2018年12月中旬前全面竣工。

四、意见征集

2018年9月10日,征求了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9个成员单位的意见。从反馈意见情况来看,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了1个修改意见,已采纳,其余8个单位反馈无修改意见。

五、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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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政策
关于《柳州市2018年第二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8-12-05 17:28

一、政策背景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实现农村贫困群众“两不愁三保障”中住房保障目标的重要内容。截至2017年底,全市共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2.76万户,较好地解决了农村贫困群众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问题。虽然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市深度贫困县的部分地区贫困面仍较大,脱贫攻坚任务非常艰巨。据统计,我市目前仍有农村危房约1万户(含除4类重点对象外的一般农户)。为此,根据国家、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和相关要求,我市2018年将继续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

二、编制依据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19年广西第二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247号)进行制定。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由: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工作内容、工作要求、时间安排、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使用和保障措施等7个方面内容组成。其中核心内容为以下几方面:

(一)实施范围。柳州市市辖五县、柳北区、柳南区、鱼峰区和柳江区。

(二)目标任务。2018年自治区下达我市第二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为5444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为4864户,除建档立卡贫困户外的其他3类重点对象为580户)。具体分布如下:柳北区14户(包含建档立卡贫困户13户,下同)、柳南区55户(55户)、鱼峰区56户(56户)、柳江区-273户(-308户)、柳城县388户(368户)、鹿寨县90户(27户)、融安县3253户(2921户)、融水县853户(833户)、三江县1008户(899户)。柳江区任务为负数是在自治区下达第一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的基础上进行调减,并将洛满镇和流山镇、里雍镇和白沙镇任务分别划拨给柳南区和鱼峰区负责实施。

(三)配套资金。按照农村建房每平方米平均造价约1000元计算,每户建房60平方米平均约需6万元。2018年我市第二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为5444户,共需资金约3.3亿元。根据自治区实施方案确定的改造配套资金如下:

1. 中央财政补助8013.19万元。按照“用于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资金增幅不低于该项资金平均增幅”即“基数+增长”的要求,下达中央财政补助8013.19万元。

2. 自治区财政补助8876.1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分两年安排到位,分年度资金安排数额以自治区财政厅资金下达文件为准。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补助资金标准并结合“基数+增长”的要求,安排自治区财政补助8682.8万元。同时,自治区财政安排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193.3万元,上述两项合计补助8876.1万元。

3. 市级配套资金按照1500元/户进行补助,需配套资金816.6万元,由市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县级结合财力情况进行配套,原则上户均补助不低于2000元。

(四)补助对象。优先将2018年脱贫摘帽县、村和脱贫人口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列入当年危房改造范围,鼓励将2019年及以后4类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任务提前到2018年实施,力争在2018年完成全市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对因提前实施或超额完成4类重点对象任务所产生的补助资金缺口,自治区将于次年补足。

(五)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方式为新建的,改造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人均13平方米;分散供养五保户不超过40平方米;家庭成员4人及以下的农户原则上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5人及以上的农户不超过人均25平方米;无自筹能力由财政全额补助的农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面积误差为5%。各县区可根据当地民族习俗、气候特点等实际,细化面积标准。

(六)补助标准。2018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暂时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3万元/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1.85万元/户执行。其中,对按时拆除旧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发放激励资金5000元(其他3类重点对象不执行该激励机制),激励资金由奖金和保证金组成,保证金为3000元,奖金为2000元,激励资金已计入3万元/户补助资金内。对获得奖金的农户同时发放危房改造补助中的拆旧保证金3000元;对无旧房或居住在保护建筑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农村危房改造按2.8万元补助(不预留拆旧保证金,也不发放奖金)。

(七)时间安排。2018年9月逐步启动项目建设,2018年底前全面开工(开挖基础或拆除危房或准备50%以上的建筑材料视为开工),2019年5月底前全市第一、二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全面竣工(一层建筑封顶并安装好门窗即视为竣工)。其中,列入2018年度脱贫摘帽任务计划的县、村和脱贫人口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要在2018年11月底前基本竣工,其他3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要在2018年12月中旬前全面竣工。

四、意见征集

2018年9月10日,征求了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9个成员单位的意见。从反馈意见情况来看,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了1个修改意见,已采纳,其余8个单位反馈无修改意见。

五、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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