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建保字〔2020〕30号 关于开展2020年住房保障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住房保障动态管理,实现住房保障工作的公平、公正,根据《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柳政办〔2014〕162号)的相关规定,我市将开展2020年住房保障年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工作对象
正在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及货币补贴保障的家庭。
二、时间及步骤安排
从2020年10月27日起,至2020年12月30日止,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实施阶段,10月27日--11月20日。各城区住建局、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古山居苑物业对保障家庭开展年审。
第二阶段:呈报阶段,11月21日--11月30日。各城区住建局、古山居苑物业将年审初审结果上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第三阶段:终审阶段,12月1日-12月30日。由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对各城区住建局、古山居苑物业上报的年审及自管公租房结果审核后报市住建局备案。
三、需提供的材料
(一)正在享受保障家庭本人及家庭共同成员填写《2020年柳州市住房保障资格年检审批表(货币补贴)》(附件1)或《2020年柳州市住房保障资格年检审批表(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附件2)对申请人、家庭共同成员的婚姻状况、收入、房产等情况进行主动申报及承诺,其中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提交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材料。
(二)属新就业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或领取货币补贴保障的,须提供毕业证核定毕业年限。
(三)稳定就业外来务工家庭承租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或领取货币补贴保障的,须提供社保、劳动合同、居住证(在校证明材料)。
(四)低收入标准线以下住房困难家庭须提供柳州市民政部门或城区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低保、低收入、特困家庭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工作流程
(一)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家庭(直管公房、政府分配的古山居苑257套单间保障房租金核减家庭)年审流程
1.初审。保障家庭到居住地社区递交材料,经社区进行入户核对确认后,将材料报送街道办事处初审。
2.复审。各城区住建局对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复审后,将年审信息填报形成《2020年住房保障对象信息采集表(货币补贴)》(附件3)报送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年审材料由城区住建局存档。
3.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通过对保障家庭不动产、房产网签信息、社保缴纳及公租房、直管公房等相关信息对各城区住建局报送的年审材料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各城区住建局。
4.各城区住建局将反馈结果再次进行核对后将结果报送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完成终审并将审核结果报市住建局备案。
其中,直管公房、政府分配的古山居苑257套单间保障房租金核减家庭分别到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古山居苑物业递交材料,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古山居苑物业对材料进行审核后,将年审信息填报形成《2020年住房保障对象信息采集表(货币补贴)》(附件3)报送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年审材料由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古山居苑物业存档。
(二)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家庭年审流程
1.初审。保障家庭到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各办公点、古山居苑物业递交材料。
2.入户核查。由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古山居苑物业负责对所管辖的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家庭进行资料审核、入户核查工作。其中入户核查以抽查的形式进行,相关过程资料按年度进行归档,原则上抽查户数不少于正在入住总户数的30%,入户核查工作结束后,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古山居苑物业负责将入户核查结果、实物配租家庭成员信息及年审情况汇总形成《2020年住房保障对象信息采集表(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电子档)(附件4)报送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审核部门,年审材料由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古山居苑物业存档。
3.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通过对保障家庭不动产、房产网签信息、社保缴纳等相关信息对所管辖的公租房年审材料、古山居苑物业报送的年审材料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古山居苑物业。
4.古山居苑物业再次对反馈结果进行核对后将结果报送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住房保障中心对结果完成终审并报市住建局备案。
(三)保障家庭人口发生变化的,需在11月20日前按规定办理完毕变更手续。
五、动态管理的保障与退出
(一)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
1.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继续享受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
2.经审核人口、住房、收入等发生变化的家庭,从审核确认当月起按变更后情况进行保障。
3.经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经确认当月退出保障。
4.未参加年审或不配合提供年审材料的家庭视同主动放弃住房保障资格,于2020年12月退出保障。
(二)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古山居苑物业根据保障家庭提供的收入证明进行2021年度租金的调整工作。
2.未参加年审或不配合提供年审材料的家庭视同主动放弃住房保障资格,退回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3.经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核实后按规定处理。
保障家庭应如实反映情况,对隐瞒人口、住房、收入等状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保障资格并记入住房保障信息系统黑名单,5年内不得申请住房保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单位要对住房保障动态管理的对象、时间、程序、方式、相关规定和要求等进行宣传;采取张贴通知、电话告知等多种方式积极做好宣传工作。
(二)强化居住地管理。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必须接受居住地社区及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的管理,按时依程序参加年审,否则一律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已取消保障资格的家庭再纳入保障需重新申请。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政策做好对保障家庭资格的核查工作。对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徇私舞弊的人员,查证属实的,将交由纪检部门依法依纪从严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住房保障家庭动态管理的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要求各城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必须高度重视,落实人员、工作经费到位。各单位应协调各部门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本次年审工作顺利开展。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27日
(网络传输)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年10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