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要求的通知
柳南区各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政府采购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采〔2020〕27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20〕37号)中要求:
各单位采购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上的商品必须在政采云的政府采购云平台上购买(政府采购云平台上没有的货物、服务、工程可按《柳南区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制度》规定执行线下采购)。
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小微企业依法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对小微企业产品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各采购单位在采购文件中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对小微企业的履约保证金降低为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
各采购单位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各采购单位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通过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自治区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涉密除外)。
上面2-5条针对的是《柳南区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制度》规定的限额以上的采购行为,限额以下的采购按第1条执行。另附《进一步加强柳州市本级采购人内控制度建设的通知》给各单位学习,单位执行如有疑问请加入钉钉柳南区政采云交流群(33806435)或QQ柳南区政府采购群(985393648)进行交流。
附件:进一步加强柳州市本级采购人内控制度建设的通知---柳财采[2020]13号
柳南区财政局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