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南政函〔2024〕83号 关于对柳州市第十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10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柳州市第十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
第10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分类:B类
尊敬的周冬代表:
您在柳州市第十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增设太阳村公交车站(太阳村镇小公园附近)公厕的建议》(第103号)收悉,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交由我单位主办(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现状
柳南区太阳村镇公交车站(太阳村镇小公园附近)附近坐落有太阳村镇卫生院和太阳村镇政府,两处地方都有厕所,且厕所社会公众都可以使用,但由于公交站附近没有设置相关指示标志,附近人知晓率不高,导致如厕难的情况发生。
二、具体做法
关于增设太阳村公交车站(太阳村镇小公园附近)公厕的问题,我区将按如下方案解决:
(一)在柳南区太阳村镇公交车站(太阳村镇小公园附近)附近有太阳村镇卫生院和太阳村镇政府公厕,由太阳村镇人民政府在公交车站附件设置指示牌,指引群众到这两个地方使用公厕,节省新建设公厕经费。
(二)积极协调,做好用地规划和筹集资金建设新公厕,方便群众如厕。
(三)在厕所改造建设方面,严格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确保改造后的厕所达到无害化标准,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改造建设完成后,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确保公厕正常运行。
目前,以上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关心支持。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