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柳南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22号提案的答复(柳南民复〔2024〕2号)

来源: 柳南区民政局  |   发布日期: 2024-08-20 19:00   

办理结果分类:C

柳州市柳南区民政局文件

柳南民复〔20242

关于对柳南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

22号提案的答复

吴晶委员:

你在柳南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完善高龄独居老人居家养老机制的提案》(第2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内容的现状

(一)《“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提出,在“十四五”时期,要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扩大养老服务供给。因此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社会资本涌入养老服务领域,各种新形式的养老形态也不断出现。但目前国家对养老领域的监管体系还未能跟上新形势的发展。目前在养老机构管理领域,只是出台了《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范了对机构的管理,但是尚未对“抱团养老”等新形式的养老模式做出明确的定义,也未出台任何关于“抱团养老”的管理规范,而且目前柳南区出现的“抱团养老”的场所床位数均在10张床以下,无法达到《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养老机构标准,所以目前也无法对居民区出现利用居民住宅进行“抱团养老”的情形进行有效的处理。

(二)对于“无监护人的独居老人因突发性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需建立简易有效的监护权或临时监护权确认程序,从而使相关单位能够使用老人自有资金用于老人治疗照护等方面”的这一建议,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但是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没有制定,我局也与司法部门进行了沟通,因此事涉及财产问题,牵涉的部门较多,涉及的法律问题也较为复杂,因此还无法研究出一套切实可行的简易方案,所以目前还是只能通过法院确认的程序方能解决资金使用的问题。

二、所涉及的政策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3.《“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

4.《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5.《柳州市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

三、办理情况及下一步打算

(一)针对目前存在的“抱团养老”的情况,柳南区民政局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一是加强排查工作。区民政局已于3月份组织各镇、街道对全区范围内的类似场所开展联合集中排查整治,充分掌握辖区内“抱团养老”的情况。经过排查,目前我区有6处“抱团养老”的场所,并上报到了柳州市民政局。二是做好检查处置工作。对这些“抱团养老”性质的场所,区民政局已经组织卫健、消防、住建、市场监督、应急等部门进行联合检查,并依据各部门的相关规定对入住人员及经营者进行了政策宣传及劝离工作,如这些场所的经营者确实是想为家庭经济困难或家庭照护难等老人提供集中抱团养老服务的,区民政局也积极引导他们按照民办养老机构经营必须达到消防、食品安全、住房安全、环境影响评价等前置前提下,按程序向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申报成立养老机构。同时在日常管理上,区民政局也会联合消防、住建、市监等部门定期对场所加强检查、指导,定期组织该场所工作人员参加开展食品安全、消防安全防护、护理岗位能力提升等系列培训。三是积极汇报。区民政局也已经将目前辖区内存在的“抱团养老”情况汇报至市民政局,目前市民政局也在与市级相关部门研究处置该类场所,正在准备出台相关的整治方案,待方案出台后,区民政局将根据方案进行处置,切实保障老人人身财产安全。

(二)针对独居老人,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202312月,柳州市民政局等十一个部门联合出台了《柳州市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此处的特殊困难老年人主要包括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居家生活困难需要关爱的老年人。经过近段时间的摸排,我区目前排查出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有5429人,截止到7月份,社区探访了2395人次,在探访过程中主要是了解老人的身体情况、政策保障情况、居家安全及需要的养老需求,做好亲情关怀,如有突发情况则上报相关部门,落实相应的政策,从而让银龄老人们感受到来自社会各界的温暖。下一步我们会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对接和上级部门的汇报工作,为更好地推动落实独居老人监护操作细则的出台出谋划策,同时也建议街道和社区进一步做好独居老人的思想工作,让独居老人尽早确定意向监护人,做到有备无患。

(三)进一步强化相关法规的宣传工作,营造敬老爱老的社会氛围。尊老、敬老、爱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街道、社区要充分结合日常下户工作需要,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让老人及子女树立起正确的养老观念,切实履行好赡养老人的责任及义务,进一步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柳南区民政局

2024819

送:区政协提案委、区政府办

(承办人及电话:卢国友180****7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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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
关于对柳南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22号提案的答复(柳南民复〔2024〕2号)
来源:柳南区民政局 时间:2024-08-20 19:00

办理结果分类:C

柳州市柳南区民政局文件

柳南民复〔20242

关于对柳南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

22号提案的答复

吴晶委员:

你在柳南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完善高龄独居老人居家养老机制的提案》(第2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内容的现状

(一)《“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提出,在“十四五”时期,要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扩大养老服务供给。因此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社会资本涌入养老服务领域,各种新形式的养老形态也不断出现。但目前国家对养老领域的监管体系还未能跟上新形势的发展。目前在养老机构管理领域,只是出台了《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范了对机构的管理,但是尚未对“抱团养老”等新形式的养老模式做出明确的定义,也未出台任何关于“抱团养老”的管理规范,而且目前柳南区出现的“抱团养老”的场所床位数均在10张床以下,无法达到《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养老机构标准,所以目前也无法对居民区出现利用居民住宅进行“抱团养老”的情形进行有效的处理。

(二)对于“无监护人的独居老人因突发性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需建立简易有效的监护权或临时监护权确认程序,从而使相关单位能够使用老人自有资金用于老人治疗照护等方面”的这一建议,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但是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没有制定,我局也与司法部门进行了沟通,因此事涉及财产问题,牵涉的部门较多,涉及的法律问题也较为复杂,因此还无法研究出一套切实可行的简易方案,所以目前还是只能通过法院确认的程序方能解决资金使用的问题。

二、所涉及的政策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3.《“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

4.《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5.《柳州市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

三、办理情况及下一步打算

(一)针对目前存在的“抱团养老”的情况,柳南区民政局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一是加强排查工作。区民政局已于3月份组织各镇、街道对全区范围内的类似场所开展联合集中排查整治,充分掌握辖区内“抱团养老”的情况。经过排查,目前我区有6处“抱团养老”的场所,并上报到了柳州市民政局。二是做好检查处置工作。对这些“抱团养老”性质的场所,区民政局已经组织卫健、消防、住建、市场监督、应急等部门进行联合检查,并依据各部门的相关规定对入住人员及经营者进行了政策宣传及劝离工作,如这些场所的经营者确实是想为家庭经济困难或家庭照护难等老人提供集中抱团养老服务的,区民政局也积极引导他们按照民办养老机构经营必须达到消防、食品安全、住房安全、环境影响评价等前置前提下,按程序向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申报成立养老机构。同时在日常管理上,区民政局也会联合消防、住建、市监等部门定期对场所加强检查、指导,定期组织该场所工作人员参加开展食品安全、消防安全防护、护理岗位能力提升等系列培训。三是积极汇报。区民政局也已经将目前辖区内存在的“抱团养老”情况汇报至市民政局,目前市民政局也在与市级相关部门研究处置该类场所,正在准备出台相关的整治方案,待方案出台后,区民政局将根据方案进行处置,切实保障老人人身财产安全。

(二)针对独居老人,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202312月,柳州市民政局等十一个部门联合出台了《柳州市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此处的特殊困难老年人主要包括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居家生活困难需要关爱的老年人。经过近段时间的摸排,我区目前排查出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有5429人,截止到7月份,社区探访了2395人次,在探访过程中主要是了解老人的身体情况、政策保障情况、居家安全及需要的养老需求,做好亲情关怀,如有突发情况则上报相关部门,落实相应的政策,从而让银龄老人们感受到来自社会各界的温暖。下一步我们会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对接和上级部门的汇报工作,为更好地推动落实独居老人监护操作细则的出台出谋划策,同时也建议街道和社区进一步做好独居老人的思想工作,让独居老人尽早确定意向监护人,做到有备无患。

(三)进一步强化相关法规的宣传工作,营造敬老爱老的社会氛围。尊老、敬老、爱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街道、社区要充分结合日常下户工作需要,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让老人及子女树立起正确的养老观念,切实履行好赡养老人的责任及义务,进一步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柳南区民政局

2024819

送:区政协提案委、区政府办

(承办人及电话:卢国友180****7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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