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柳南区人民政府文件
柳南政发〔2017〕12号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柳南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
区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柳南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地方性法规作为设定依据,且符合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许可性质规定的事项以及中央和自治区指定县级政府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列入《柳南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二、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政府原决定以委托方式下放审批层级和部门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继续按照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政府文件精神实施。
三、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和动态管理。未列入《柳南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事项,各级各部门不得作为行政许可事项再进行审批,也不得以备案的名义进行变相审批。
四、《柳南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中所有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各行政审批实施部门要编制本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操作规范和流程图,报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对外公开。
五、根据柳州市“一枚公章管审批”改革精神,除市公安、国土、规划部门外,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由市行政审批局实施。区各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市主管部门、市审批局沟通,根据柳州市指导精神并结合柳南区改革实际,做好行政许可权的行使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为柳南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高效优质的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
附件:1、柳南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一(共137项)
2、柳南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二(共52项)
2017年3月27日
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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