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承接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委托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柳政发〔2019〕43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夜间建筑施工许可”下放至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做好柳州市行政审批事项相关下放接收工作,实现审批项目下放与接收的有效衔接委托工作,现结合我城区工作实际,特制定关于柳州市审批局下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夜间建筑施工许可”等2项行政审批项目接收工作方案:
一、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基本情况
(一)行政审批项目的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夜间建筑施工许可。
(二)行政审批项目的性质:行政许可
(三)行政审批项目的设立依据: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一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
2、夜间建筑施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主席令第七十七号)第三十条。
二、下放主体和接收主体
(一)下放主体: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二)接收主体:柳州市柳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接收后的审批权限:
(一)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事项审批负责办理:1.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除国家和自治区级审批权限外的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2.除国家和自治区级审批权限外的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辐射类项目和涉密工程项目;3.跨县级行政区域的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建设项目;4.被委托单位作为建设项目业主单位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仍由市行政审批局审批。
(二)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夜间建筑施工许可事项负责办理: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夜间建筑施工许可。
(三)各县、城区住建局(行政审批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办理行政管辖范围内“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审核”、“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境影响报告表(含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和“夜间建筑施工许可”。
四、接收方式和交接时间
(一)直接接收。
(二)2020年6月1日起,柳州市柳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区域范围内该2项项目由柳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实施。
柳州市柳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