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逾期未处理的被暂扣车辆公告
为保障柳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市场秩序,创建安全、畅通、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维护城市形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17年12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深入开展三轮车(机动、电动、人力)、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两轮摩托车(燃油助力车)、小客车(面包车)、农用车辆 (拖拉机)等(以下简称“五车”)非法上路、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违法被暂扣的辆电动三轮车、燃油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被暂扣车辆信息请登录柳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unan.gov.cn/进行查看)当事人逾期未接受处理,现予以公告。请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到《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上的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经公告3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的,将对被扣留车辆依法进行处置。
特此公告。
附件:“五车”车辆报废公示清单。
柳州市柳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