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
项目 | 内容 | 标准 |
基本 服务 项目 |
读书 看报 | 1.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行政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免费提供图书、报刊借阅服务,开展全民阅读活动。 市图书馆藏书量不断增加,各县(区)公共图书馆依据国家有关标准确定人均藏书量。 2.在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提供党报、“三农”、科普、文化生活、健康文摘等方面的信息服务。公共场所阅报栏免费为群众提供阅读服务,至少提供五类报纸(党报类、“三农”类、科普类、文化生活类、健康文摘类等)。 |
收听 广播 | 3.为全民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建立市、县(区)、行政村(社区)三级应急广播平台,实现与自治区、国家应急广播平台衔接。 4.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通过无线模拟提供不少于6套广播节目,通过数字音频提供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 | |
观看 电视 | 5.通过直播卫星提供25套电视节目,通过地面数字电视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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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赏 电影 | 6.为农村群众提供数字放映服务,其中每年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2年)比例不少于1/3。 7.为中小学生每学期提供2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
送地 方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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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 服务 项目 |
设施 开放 | 9.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公共博物馆(非文物及遗址类)、公共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基本服务项目健全。开放时间、开放项目、免费服务内容向公众公示。 10.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公共体育场馆免费开放,免费提供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 11.有条件的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12.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实行门票减免,文化遗产日免费参观。 |
文体 活动 | 13.城乡居民依托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文体广场、公园、健身路径等公共设施就近方便参加各类文体活动。 14.各级文化馆(站)等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活动(包括公益培训、讲座、展览、辅导等),培养群众健康向上的文艺爱好。市群众艺术馆每年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活动不少于100次,县级文化馆每年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活动不少于60次,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每年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活动不少于20次,行政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每年开展不少于4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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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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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件 建设 |
广电 设施 | 18.县级以上设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广播电视发射(监测)台,按照广播电视工程建设标准等进行建设。完善乡镇农村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实施村村通宽带工程。为农村边远山区特困户赠送卫星直播接收设备。 |
体育 设施 | 19.县级以上设立公共体育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纳入综合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并配置群众体育活动器材设备。新建商品房小区或其他居民小区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配套体育设施。 | |
流动 设施 | 20.根据基层实际,每个县(区)配备用于图书借阅、电影放映、群众文化辅导等公共服务的流动文化车,开展流动文化服务。 | |
| 辅助 设施 | 21.各级公共文化设施为残疾人配备无障碍设施,有条件的配备安全检查设备。 |
人员 配备 |
人员 编制 | 22. 县级以上根据辖区人口、馆舍面积、服务范围、工作职能等科学合理设置公共文化机构人员编制数,并配齐适应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 23.乡镇综合文化站配备不少于2名编制,并明确为专门负责文化工作的人员,规模较大的乡镇应适当增加。设立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岗位,配置不少于1名由政府财政补贴的公共文化专管员。 |
业务 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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