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 柳南区文体广旅局  |   发布日期: 2024-01-12 18:00   

《柳州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柳体规〔20232号)(以下简称《细则》)已于727日由柳州市体育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并于印发之日起施行。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目的

202152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并于同年7月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此后,国家和自治区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双减”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方面的文件,对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条件和监督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20221026日,自治区体育局、自治区教育厅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要求各市研究制订本地区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的具体设置要求、审批登记办法和流程。为抓好中央、国家机关和自治区一系列有关文件精神落实,进一步细化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条件、明确审核登记流程、规范监督管理工作,促进柳州市体育类校外培训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细则。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教监管〔202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桂体办〔202239号)等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

三、制定过程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印发后,市体育局及时根据该文件要求将制定本细则纳入2023年工作内容,并将此项工作上报市委深改委列入2023年市委深改委教育科技人才专项小组面上改革任务。2月中旬,由局群众体育科牵头着手起草本细则,3月初形成初稿并函发市教育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22个部门和各县(区、新区)征求意见,并通过柳州体育网、柳州体育公众号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到期共收到部门单位意见建议12条,社会公众意见建议6条,采纳12条,部分采纳4条,不采纳1条,与初稿表述一致1条。经修订,并补充教育部等5部门20233月中旬联合出台的《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内容,于3月下旬再次发函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等13部门和各县(区、新区)征求意见。到期收到意见建议10条,采纳9条(其中,重复意见1条),部分采纳1条。此后,按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核并召开局长办公会专项研究审议。7月中旬,市委深改委教育科技人才专项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对本细则进行了审议。

四、主要内容

本细则分适用范围、机构设置、场所设施、从业人员、培训内容、审核登记、财务资金管理、年检变更续签和注销、监督管理、附则等,共10章,另7个附表。

(一)适用范围。主要明确本细则所指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具体范畴。

(二)机构设置。内容包括举办者、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和行政负责人、章程及规章制度、开办资金及经费保障等。

(三)场所设施。主要明确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具备的场地设施面积、标准、资质和有关要求。

(四)从业人员。内容包括从业人员基本条件和教学教研人员应具备的资质,人员配备、人员管理等。

(五)培训内容。主要明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教材、培训服务、培训广告的基本要求。

(六)审核登记。主要明确审核登记的流程,包括名称预审、设立申请、审核登记需要的材料和办理部门与时效等。

(七)财务资金管理。内容包括财务管理、资金托管、平台监管、收费管理、退费管理等。

(八)年检、变更、续签和注销。主要明确年检、变更、续签和注销的办理要求。

(九)监督管理。主要明确各相关部门在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工作上的职责。

(十)附则。主要明确已设立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要求、机构审核受理接转,以及本细则施行时间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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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柳南区文体广旅局 时间:2024-01-12 18:00

《柳州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柳体规〔20232号)(以下简称《细则》)已于727日由柳州市体育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并于印发之日起施行。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目的

202152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并于同年7月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此后,国家和自治区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双减”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方面的文件,对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条件和监督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20221026日,自治区体育局、自治区教育厅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要求各市研究制订本地区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的具体设置要求、审批登记办法和流程。为抓好中央、国家机关和自治区一系列有关文件精神落实,进一步细化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条件、明确审核登记流程、规范监督管理工作,促进柳州市体育类校外培训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细则。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教监管〔202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桂体办〔202239号)等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

三、制定过程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印发后,市体育局及时根据该文件要求将制定本细则纳入2023年工作内容,并将此项工作上报市委深改委列入2023年市委深改委教育科技人才专项小组面上改革任务。2月中旬,由局群众体育科牵头着手起草本细则,3月初形成初稿并函发市教育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22个部门和各县(区、新区)征求意见,并通过柳州体育网、柳州体育公众号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到期共收到部门单位意见建议12条,社会公众意见建议6条,采纳12条,部分采纳4条,不采纳1条,与初稿表述一致1条。经修订,并补充教育部等5部门20233月中旬联合出台的《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内容,于3月下旬再次发函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等13部门和各县(区、新区)征求意见。到期收到意见建议10条,采纳9条(其中,重复意见1条),部分采纳1条。此后,按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核并召开局长办公会专项研究审议。7月中旬,市委深改委教育科技人才专项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对本细则进行了审议。

四、主要内容

本细则分适用范围、机构设置、场所设施、从业人员、培训内容、审核登记、财务资金管理、年检变更续签和注销、监督管理、附则等,共10章,另7个附表。

(一)适用范围。主要明确本细则所指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具体范畴。

(二)机构设置。内容包括举办者、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和行政负责人、章程及规章制度、开办资金及经费保障等。

(三)场所设施。主要明确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具备的场地设施面积、标准、资质和有关要求。

(四)从业人员。内容包括从业人员基本条件和教学教研人员应具备的资质,人员配备、人员管理等。

(五)培训内容。主要明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教材、培训服务、培训广告的基本要求。

(六)审核登记。主要明确审核登记的流程,包括名称预审、设立申请、审核登记需要的材料和办理部门与时效等。

(七)财务资金管理。内容包括财务管理、资金托管、平台监管、收费管理、退费管理等。

(八)年检、变更、续签和注销。主要明确年检、变更、续签和注销的办理要求。

(九)监督管理。主要明确各相关部门在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工作上的职责。

(十)附则。主要明确已设立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要求、机构审核受理接转,以及本细则施行时间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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