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2025年柳州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通知
柳环发〔2023〕号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3-2025年
柳州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通知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桂环规范〔2021〕4号)要求,我局根据“正面清单”的纳入条件,结合日常监管情况、企业环评及排污许可分类等级、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水平、生态环境风险防范等级等情况,将305家企业列入《2023-2025年柳州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我局于2023年4月6日-4月14日期间向公众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意见,现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正面清单实行动态调整,符合准入条件即时纳入,不符合准入条件及时移出。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暂行)》第十条、第十一条的所列条件的尚未纳入正面清单的排污单位或建设项目,也可主动向我局申请进入正面清单。经我局审核通过的,从动态调整名单公示之日起纳入正面清单管理。
联系电话:0772-2867957
联系人:陈姬红
电子邮箱:lz2867957@126.com
通讯地址:柳州市三中路70号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桂环规范〔2021〕4号)
2.2023-2025年柳州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30日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