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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南区大气污染防治2019年度实施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确保柳南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根据《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9年度实施计划》编制本计划。
一、年度目标
(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相关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在柳州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基础上,柳南区2019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确定为:PM10浓度年均值控制在63μg/m3以下,PM2.5浓度年均值控制在43μg/m3以下,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88.0%。
(二)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按照生态和环境部和自治区环保厅下达的大气污染物环保约束性指标要求,完成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
二、年度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1.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准入。根据主体功能区定位,制定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国家要求的产业准入目录,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明确资源能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区发改局、区工信局、柳南生态环境局)
2.继续推行实施清洁生产。以钢铁、制糖、造纸、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2019年底前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评估或验收的比例≥70%。企业要充分发挥清洁生产技术应用的主体作用,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从源头预防和减少污染物产生,促进大气污染防治目标的实现。(区工信局、柳南生态环境局)
3.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暂停对该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柳南生态环境局)
4.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进一步健全过剩产能台账。(区发改局)
5.落实重污染企业搬迁或改造。对能耗高、排放大的工业企业,推动企业整体或部分重污染工序向有资源优势、环境容量允许的地区转移或退城进园,实现装备升级、产品上档次、节能环保上水平;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落后产能和“僵尸企业”,以及环境风险、安全隐患突出而又无法搬迁或转型的企业,实施关停。(区发改局、柳南生态环境局)
(二)进一步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1.积极推进“煤改气”“油改气”。推动产业用气和工业园区用气,探索、推进重点企业直供气模式和分布式能源建设,提高钢铁、化工、建材等重点高耗能行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以及重型卡车等长途运输工具的清洁能源应用率。(柳南生态环境局、区工信局)
2.加快淘汰落后燃煤锅炉。推进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整治。禁止新建容量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强工业燃料的监管,工业用煤含硫量不得高于1.5%,工业用燃油含硫量不得高于0.8%。(柳南生态环境局、区工信局)
3.全面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柳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柳政规〔2017〕22号)的要求,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工业窑炉、炉灶等燃烧设施。(柳南生态环境局、区工信局)
(三)深化扬尘综合整治
1.实施空气质量提升预警响应。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全面开展预警响应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响应措施,实现扬尘综合整治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推进扬尘污染联防联控长效机制建立。参照市区响应措施组织开展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辖区环境空气质量。
2.实行扬尘场地清单管理。要对本辖区各类建筑工地、物料堆场、渣土场、扬尘重点路段等扬尘场地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扬尘场地清单和监管责任清单,明确责任部门或单位,实施集中攻坚治理。(区住建局、区执法局、柳南生态环境局)
3.严格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监管。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强化施工扬尘的防范和整治,所有建筑工地应全面设置封闭式围挡,裸露土方和堆放物料必须实施覆盖,工地出入口、场内道路实施硬化并及时清洗,工地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确保车辆洁净后上路,土方施工实行湿法作业,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对不按相关要求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工地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顿。重新合理规划我区预拌混凝土企业布点,加强对生产和运输过程的扬尘治理,提升我区预拌混凝土行业的整体水平。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提升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水平。(区住建局、区执法局)
4.严控道路扬尘污染。严格规范渣土、石料、混凝土等物料运输车辆管理,防止运输过程中出现撒漏,采取密闭运输、安装定位系统,按规定时间及路线运输并在指定地点消纳处置,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的清理整顿,清理无牌照、无资质的运输车辆。全面清理清洗主次干道及城乡结合部道路积土积尘,实行定期清扫、定时洒水制度,污染严重路段要采取高压冲洗等方式彻底清理路面污染物;对乡村土路与交通主次干道结合部实施硬化处理,防止泥土粘带。道路施工要严格落实洒水、喷雾等湿式作业措施,及时回填开挖路面。推进城市环卫保洁市场化,引进有资质、有业绩、有实力的专业环卫保洁公司参与城市保洁工作。(区住建局、区执法局、区环卫所)
5.加强各类露天堆场扬尘治理。所有露天堆场、散货码头、大货车停车场等地面须硬化处理,划分道路界限,配置清洗设备,及时清除散落物料、清洗道路;矿石、煤炭码头堆场应设置防风围挡、覆盖防尘网、洒水喷淋等设施,卸料部位采取收尘或喷淋等抑尘措施,防控物料装卸、堆放、运输过程中的粉尘污染;建筑垃圾、渣土堆场应采取围挡、覆盖等措施。(区住建局、区执法局)
(四)强化城乡面源污染管控
1.强化城市餐饮业油烟排放控制。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使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或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开展全区露天烧烤摊点的集中整治,在露天烧烤中大力推广无烟烧烤设备,全面取缔造成污染的露天烧烤,实现“合理布局、集中管控”。(柳南生态环境局)
2.推进秸秆露天焚烧整治和秸秆综合利用。全面推广秸秆还田、秸秆制肥、秸秆饲料化、秸秆能源化等综合利用模式,加快建立秸秆收运体系。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建立网格化监管机制,落实市、县、乡、村四级责任体系,加大巡查和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强化秸秆禁烧宣传教育,运用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意义,普及秸秆综合利用知识和技术,转变群众焚烧秸秆的旧观念、旧习惯,使不烧秸秆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严格执行《广西乡村清洁条例》,加强区域露天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监管,及时清运农村生活垃圾,大力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柳南生态环境局、各镇及涉农街道)
3.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加强对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制定烟花爆竹禁燃放限放严控方案,划定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区域,建立禁限放的常态化管理机制。广泛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以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实际行动参与大气污染防治。(柳南生态环境局)
(五)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1.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根据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统一预警分级标准,修订、完善辖区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重污染天气响应级别因地制宜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对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实现超低排放的企业不再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细化管控措施,督促相关重点排污企业制定可执行、可操作的“一厂一策”污染天气应对实施方案和管控措施,将各项任务细化并落实责任,做到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责。(柳南生态环境局)
2.强化重污染天气污染管控。深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大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落实应急措施的,依法严格追究责任。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后评估。(柳南生态环境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我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善工作机制,将目标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
(二)强化执法督查
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机制,将监管责任落实到部门、到镇(街道)、到人员,做到精准防控。强化重点排污企业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行为。
(三)严格考核问责
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程度、重点工作进展、各级督查反馈问题为依据,将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纳入部门领导班子综合考评体系,同时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四)加强舆论引导
要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和规范信息发布制度,增强信息公开的实效性、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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