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04051002903T/2021-152195
- 主题分类:
- 发文单位:
-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年10月18日
- 标 题:
- 柳南政办﹝2021﹞15号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南区2021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柳南政办﹝2021﹞15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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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南政办﹝2021﹞15号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南区2021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南区2021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8日
柳南区2021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
为持续深入打赢蓝天保卫战,推进柳南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完成自治区、柳州市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根据《柳州市2021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柳环规〔2021〕85号),结合柳南区实际编制本计划。
一、年度目标
(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相关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我区2021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确定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年均值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浓度年均值控制在38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1.5%。为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对辖区空气质量站点按以下要求进行考核:
县(区) | 考 核 站 点 | PM10(μg/m3) | PM2.5(μg/m3) | 优良天数 比率 |
柳南区 | 河西水厂 | ≤60 | ≤38 | ≥91.5% |
柳南区 | 四十七中学(鹅山街道) | ≤60 | ≤38 | |
柳南区 | 南环街道 | ≤60 | ≤38 | |
柳南区 | 潭西街道 | ≤60 | ≤38 | |
柳南区 | 柳石街道 | ≤60 | ≤38 | |
柳南区 | 河西街道 | ≤60 | ≤38 | |
柳南区 | 太阳村镇 | ≤60 | ≤38 |
(二)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和柳州市生态环境局下达的主要大气污染物约束性指标要求,完成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
二、年度工作任务
(一)积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加大过剩行业产能淘汰和压减力度
按照国家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要求,强化部门联动,以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为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我区落后产能有序退出。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根据自治区、柳州市要求制定年度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和工作方案,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牵头单位:柳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柳南区发展和改革局、柳南区自然资源局、柳南生态环境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推进企业集群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
重点针对包装印刷、家具、人造板、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砖瓦、机械喷漆加工等企业集群,进一步确定产业发展定位、规模及布局,按照“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的总体要求,制定综合整治方案,从生产工艺、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产能规模、燃料类型、原辅材料替代、污染治理、大宗货物运输等方面提出具体治理任务,统一标准和时间表,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牵头单位:柳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柳南区发展和改革局、柳南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1.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采取综合减煤措施,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能源替代煤炭消费,降低煤炭消费比重,重点削减非电煤炭消费总量。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实行清单式管理,做到可统计、可核查。(牵头单位:柳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柳南区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柳南生态环境局、柳南区市场监管局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要求,全面清理整治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备。开展散煤销售专项检查,对行政区域内散煤经销点进行全面监督摸排,确保使用的散煤质量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牵头单位:柳南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柳南区市场监管局、柳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加快清洁能源替代
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提升全区天然气利用水平。加快新能源项目并网投产,重点加快推动存量项目建设。(牵头单位:柳南区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柳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柳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持续推进燃煤和生物质锅炉综合整治
加强针对各类锅炉的环境执法监管。2021年9月底前完成65蒸吨及以上燃煤和生物质锅炉调查摸底,鼓励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底前实现超低排放(在基准含氧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牵头单位:柳南生态环境局、柳南区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柳南区发展和改革局、柳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各涉农街道办事处)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配合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
1.开展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
配合市级有关部门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进一步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以城市建成区内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以及港口、铁路货场为重点场所,并向非建成区延伸。建立生态环境、住房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开展秋冬季期间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专项检查行动,对违规进入高排放控制区或冒黑烟等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处罚。(牵头单位:柳南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柳南区交通运输局、柳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柳南区农业农村局、柳南区市场监管局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强化油气回收治理
配合市级有关部门推进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自动监控建设试点。(牵头单位:柳南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加强油品监督管理
建立完善油品监督管理联动机制,开展油品质量检查专项行动,以物流基地、货运车辆停车场和休息区、油品运输车、施工工地等为重点,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对不达标的油品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对涉案人员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加大对加油船、水上加油站、船用油品等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船舶排放控制区内远洋船舶使用符合标准的燃油。(牵头单位:柳南区市场监管局、柳州市公安局柳南分局、柳南区商务局。责任单位:柳南生态环境局、柳南区交通运输局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1.加强城市扬尘精细化治理
严格扬尘防控施工监管。各类工地要做到周边围挡、土方开挖湿法作业、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加强施工工地、生产企业、物流园区出场车辆冲洗管理,确保运输车辆车身、轮胎、底盘等部位积泥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确保出入口两侧50米范围内道路整洁。加大辖区重点道路洒水、清扫频次,确保辖区道路环境卫生整洁无积尘。加快修缮硬化城市主干道周边及城乡结合部道路。深入开展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油烟问题整治,结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解决一批矛盾突出的重点、难点问题。依法严格管控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垃圾、露天烧烤等行为。(牵头单位:柳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柳南区环境卫生管理所。责任单位:柳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柳州市公安局柳南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加强堆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加强矿山开采粉尘污染治理,采取封闭生产车间、安装扬尘治理设备、硬化场地及运输道路等措施,对开采、破碎、转运等过程粉尘污染实行有效管控。开展多部门联合治理行动。(牵头单位:柳南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柳南区应急管理局、柳南生态环境局、柳州市公安局柳南分局、柳南区交通运输局、柳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持续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严格落实地方焚烧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完善网格化禁烧监管体系,明确网格责任人,推进清单式管理,确保卫星遥感监控火点数量同比减少。申报各级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强铁塔视频在线监控和无人机自主巡查能力建设,基本覆盖铁路、高速公路两侧等重点区域,2021年9月底前完成年度建设任务,扩大有效监控范围。年度火点处理率不低于80%。重点开展秋收春耕、榨季秸秆禁烧专项巡查。积极探索有组织科学焚烧管理,严密组织、严格监管、严肃责任,定人定责定田块,编制实施秸秆烧除工作方案。(牵头单位:柳南生态环境局、各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柳南区发展和改革局、柳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柳南区交通运输局等)
以全面提高水稻、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和水平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项目推动,通过优化布局、主攻主要任务、实施重点工程、完善政策支撑、创新机制体制等,加快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提升秸秆离田利用能力,持续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使水稻、玉米秸秆综合利用形成区域化、多元化、标准化、高效化、产业化的发展格局。推广“现代农场”模式,在已建“双高”基地上实施高效宜机化改造提升,提升甘蔗生产机械化收获水平。落实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推动老旧农业机械更新换代。加大蔗叶综合利用项目支持力度,鼓励、引导企业做好蔗叶粉碎还田、饲料化、燃料化等相关工作。(牵头单位:柳南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
3.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
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8〕40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区域的通告》(柳政规〔2019〕51号)要求,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的责任和监管要求,强化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加强执法巡查,对违法违规生产、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在污染天气过程时段,要全面加强禁放区、限放区的执法管控工作。创新多途径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牵头单位:柳州市公安局柳南分局、柳南区应急管理局、柳南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柳南区市场监管局、柳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柳南区教育局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1.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推动企业限期达标治理。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坚决杜绝“散乱污”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项目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电网公司专用变压器电量数据以及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及监管工作。鼓励水泥生产企业启动超低排放改造前期工作。(牵头单位:柳南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柳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深化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落实生态环境部等4部委《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要求,实施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推动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开展砖瓦行业专项执法行动,推进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推广使用电量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方式。(牵头单位:柳南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柳南区发展和改革局、柳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攻坚
按照生态环境部《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要求,建立健全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以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为管控重点,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成果,进一步补充和完善VOCs排放源清单,重点加大整车制造、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板材加工、家具制造、汽修、油品存储等行业废气综合治理力度,推动重点行业实行“一行一策”,加大清洁生产改造力度。
(1)实施源头替代。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低VOCs含量涂料产品的技术要求,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在技术成熟的板材、家具、整车生产、汽修、印刷等行业,全面推进源头替代。
(2)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全面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推进治污设施升级改造,支持企业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推动企业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
(3)强化设施运行管理。指导企业系统梳理VOCs排放主要环节和工序,包括启停机、检维修作业等,制定具体操作规程,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健全内部考核制度。加强人员能力培训和技术交流。督促企业建立管理台账,监督做好企业生产和治污设施运行关键参数、台账信息的记录保存,确保能够实时调取。在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等,鼓励推广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集中喷涂、共享喷涂等,加强资源共享,提高VOCs治理效率。
(4)深入实施精细化管控。围绕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根据O3、PM2.5来源解析成果,结合行业污染排放特征和VOCs物质光化学反应活性等,确定本地区VOCs控制的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兼顾恶臭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控制等,提出有效管控方案,提高VOCs治理的精准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对企业帮扶指导,对本地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企业,组织专家提供专业化技术支持,指导企业编制切实可行的污染治理方案,明确原辅材料替代、工艺改进、无组织排放管控、废气收集、治污设施建设等全过程减排要求,测算投资成本和减排效益,为企业有效开展VOCs综合治理提供技术服务。
(牵头单位:柳南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加强污染天气应对
1.强化污染高发季节联防联控
持续抓好以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和秸秆禁烧为重点的春季攻坚行动、以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为重点的夏季攻坚行动、以工地扬尘治理和秸秆禁烧为重点的秋冬季攻坚行动。(牵头单位:柳南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柳南区大气办相关成员单位)
2.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配合市级有关部门提高环境监测水平。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污染物污染监测,综合运用网格化监测、卫星遥感、激光雷达走航、VOCs走航和组分分析、无人机巡查,便携式大气污染物快速检测等方法,精准识别污染源,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牵头单位:柳南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柳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柳南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积极落实相关任务要求,强化部门协同,形成攻坚合力,按照“管发展要管环保、管生产要管环保、管行业要管环保”原则,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与本单位日常工作紧密衔接,列入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措施,实现常态化管理,切实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水平。
(二)严格考核问责
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环境空气质量恶化趋势明显的地方,区人民政府将采取约谈、问责预警、挂牌督办等措施;对未能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问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大资金投入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将重点治污项目和监管能力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重点加大农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洁设施配备、网格化监管系统建设等投入。对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增加投入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实现清洁生产、更低排放水平的重点企业给予鼓励和支持。多源筹资,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
(四)强化信息公开与工作调度
定期发布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加强对年度主要任务的跟踪调度,在春季、秋冬季攻坚等专项行动期间开展周调度、月通报;在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时段,对相关部门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日调度,应急结束后通报。建立并完善工作调度机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及时、迅速解决存在问题。
(五)加强宣传引导
高度重视攻坚行动宣传工作,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加强舆论引导。通过电视、广播、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发布相关攻坚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引导、鼓励公众自觉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