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柳南区开展了“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项目”,统一按照5:4:1比例落实中央、自治区、县区分担资金。资助标准为:小学生每人每天补助4元,初中生每人每天补助5元,学生每年在校天数按250天计算,即小学生每年每生 1000元,初中生每年每人1250元。补助经费专项用于寄宿生在校期间的伙食费补助。
柳南区2018年资助困难寄宿生1435人次,发放资助金84.075万元。其中,春季学期资助困难寄宿生281人,发放资助金16.475万元,已于2018年5月30日前全部发放完毕;秋季学期资助困难寄宿生1154人,发放资助金67.6万元,已于2018年11月30日前全部发放完毕。
资助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分布在柳州市第二十三中学、柳州市西鹅中学、柳州市壶西实验中学、柳州市航生路中学、柳州市柳南区南环初级中学、柳州市太阳村中心校、柳州市柳江区洛满中学、柳州市柳江区流山中学、柳州市柳江区洛满镇福塘小学、柳州市柳江区流山中心小学。
柳南区教育局
2018年12月6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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