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南区教育局关于征求《柳南区阳光助学金实施方案》有关意见的通知
为做好教育扶贫工作,帮助柳南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学习等方面困难,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积极推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柳南,并规范助学金管理和使用,我局起草了《柳南区阳光助学金实施方案》,现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8月1日前将反馈意见上传至邮箱:lnqzzb@163.com,并留下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
未尽事宜,请与我局联系,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0772-3710226。
附件:柳南区阳光助学金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柳南区教育局
2019年7月25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附件
柳南区阳光助学金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帮助柳南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克服生活、学习等方面困难,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积极推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柳南,并规范助学金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 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第二条 柳南区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一)有柳南区户籍和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在柳南区属初中、小学就读的家庭属于柳南区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等情况(以学生家庭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审批表、扶贫部门出具的扶贫手册或证明为准)。
(二)有柳南区户籍和正式学籍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在校学生。
1.当年参加高考,被全日制高等院校(含高职高专,下同)录取的具有柳南区户籍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应届大学新生。
2.在校就读的具有柳南区户籍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历届大学生。
3.就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具有柳南区户籍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家庭子女。
(三)特殊情况交柳南区资助贫困家庭子女上学领导协调小组讨论决定。
第三章 资助标准
第三条 柳南区助学金资助标准:
(一)在柳南区属初中、小学就读的家庭属于柳南区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等,按初中、小学生500元/生/学年的标准资助。
(二)扶持期内柳南区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学生:
1.凡是当年被全日制高等院校录取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大学新生,一次性资助当年学费和部分生活费4000元/人。
2.在校就读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历届大学生:每学年资助学费和部分生活费3000元/人。
3.就读普通高中或中职学校的,每学年资助伙食费1000元/人。
4.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家庭子女,每学年资助伙食费500元/人。
5就读学前教育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家庭子女,每学年资助伙食费500元/人。
第四章 资助程序
第四条 资助程序:
(一)在柳南区属初中、小学就读的家庭属于柳南区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等符合条件的学生于每年秋学期按有关通知要求的时间填写《柳南区家庭经济困难初中、小学学生情况调查表》向其所在的柳南区各中小学申报,学校初审,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各校汇总本校的申请情况,统一将汇总表上交柳南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扶持期内柳南区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学生:就读学前、义教、高中、中职、大学符合条件的学生于每年秋学期按有关通知要求的时间填写好《柳南区阳光助学金申请表》,向其所在的村委申报,村委初审,后交乡镇复审,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乡镇汇总本乡镇的申请情况,统一将汇总表上交柳南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柳南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各校、乡镇(街道)上报材料汇总审核,特殊情况由柳南区资助贫困家庭子女上学领导协调小组讨论通过;
(三)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其所在学校、乡镇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当年的资助学生名单,受助名单送柳南区资助贫困家庭子女上学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备案;
(四)经领导审批,资助款下拨到区教育局或学校,由区教育局或学校将资助款发放到学生(或家长)银行卡(折)中;
(五)资助款发放完毕后,各学校、乡镇(街道)将签领表复印件交回柳南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
第五章 申请材料
第五条 申请材料如下:
(一)在柳南区属初中、小学就读的家庭属于柳南区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等符合条件的学生:
1.申请书两份;
2.调查表两份;
3.家庭经济困难材料(扶贫手册、低保审批表、特困供养人员审批表、孤儿证明或民政部门、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两份(核验原件);
4.申请人户口簿、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各两份(核验原件);
5.学生银行卡(折)复印件两份。
申请材料学校查看原件,复印件学校留存一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留存一份。
(二)就读学前、义教、高中、中职、大学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学生:
1. 填写《 柳南区阳光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二份。
2. 纸质书面申请书一份。详细介绍本人及家庭基本情况和贫困状况、逆境中艰苦求学奋发向上的经历、未来的理想和感恩回报社会的人生规划等。
3. 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手册(卡)复印件(核验原件)。
4. 大学新生还需提交本人高考录取通知书、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核验原件);历届大学生还需提交本人在读学校证明、学生证、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核验原件)。
5. 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幼儿园等学生(幼儿)还需提交本人在读学校证明(学生证)、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学生提交家长身份证)各一份(核验原件)。
6. 学生银行卡(折)复印件一份。
申请材料村委查看原件,《 柳南区阳光助学金申请表》村委留存一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留存一份,其他复印件交乡镇、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六条 资金来源:(一)柳南区政府出资;(二)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个人的捐赠或资助。
第七条 资金使用
(一)资金使用原则: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学生学习及生活费用,本资金只用于资助受助对象的上学、医疗、衣食住行等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本资金受柳南区资助贫困家庭子女上学领导协调小组监管,按有关规定行使对资金的管理职能,所有助学金支出必须经过柳南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初审及柳南区资助贫困家庭子女上学领导协调小组组长或授权的副组长的签字审批方可行使,审批应在一个月内完成。
(三)本资金管理纳入政府督查工作内容,每年由审计机关按有关程序进行审计监督。
第七章 工作要求
第八条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肃纪律、加强监管,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第九条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宣传,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我区资助贫困生工作,做到家喻户晓。
第十条 柳南区资助贫困家庭子女上学领导协调小组及其成员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筹措资助资金,动员和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捐资,为资助贫困生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并逐步拓展资助范围,使更多的贫困学生得到资助。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之前关于我区助学金实施办法的有关文件自动废除。
附件 1. 《柳南区家庭经济困难初中、小学学生情况调查表》
2. 《 柳南区阳光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1
柳南区家庭经济困难初中、小学学生情况调查表(2019版)
学生个人基本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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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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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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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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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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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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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
□柳南区 □非柳南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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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居民身份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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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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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类型 |
□低保 □特困供养人员 □孤儿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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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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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是否残疾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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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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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金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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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庭成员情况 |
姓名 |
与学生关系 |
年龄 |
工作(学习)单位 |
月收入(元) |
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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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家庭经济状况信息 |
(本项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据实填写,由所在镇或街道办事处核实确认) 家庭人均月收入 元。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其他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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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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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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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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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本人(签名) |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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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中、小学意见 |
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意见(柳南区) |
所在镇或街道办事处意见(柳南区) |
柳南区民政局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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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单位名称(盖章) 20 年 月 日 |
经办人: 单位名称(盖章) 20 年 月 日 |
经办人: 单位名称(盖章) 20 年 月 日 |
经办人: 单位名称(盖章) 20 年 月 日 |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柳南区阳光助学金申请表(建档立卡学生)
( 年)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学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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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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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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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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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寸相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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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学校、年级、班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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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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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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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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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档立卡贫困户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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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开户信息 |
开户银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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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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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字及捺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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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类型:□双亲家庭 □单亲家庭 □离异家庭 □孤儿(在相应“□”处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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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类型:□烈士子女 □残疾学生 □库区移民子女 □农村独生子女 □双女结扎户(可多选,在相应“□”处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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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及经济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本人关系 |
工作或学习单位 |
联系电话 |
经济收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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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建档立卡贫困户:①应届大学新生;②历届大学生;③学前教育学生;④义务教育学生;⑤普通高中学生;⑥中职学生。(在相应的序号前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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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在相应的“○”前打“√”) |
○应届大学新生一次性阳光助学金4000元;○历届大学生阳光助学金3000元;○普通高中阳光助学金1000元;○中职学校阳光助学金1000元;○义务教育阳光助学金500元;○学前教育阳光助学金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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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初审意见及公示结果 |
村委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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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扶贫办意见 |
区扶贫办(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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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级教育主管部门意见 |
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1.“银行信息”:柳州银行或广西农村信用社银行卡(折)。2.不在我县所辖学校就读的学生“学校初审意见及公示结果”由村委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