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柳州市柳南区龙福居幼儿园办学许可证进行注销的公告

来源: 柳南区教育局  |   发布日期: 2024-07-30 18:00   


  

柳州市柳南区龙福居幼儿园因生源减少运营困难已于2024年5月9日自行停止办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第五十六条: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第五十条:民办学校终止的,应当交回办学许可证,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向社会公告。民办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应当提前6个月发布拟终止公告,依法依章程制定终止方案。民办学校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的,许可证到期后自然废止,由审批机关予以公告。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清算后,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第六章第十一条:学前教育机构实施年度检查制度和动态管理。学前教育机构应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并在每年年末向审批部门提交年检报告(包括办园方向、行政管理、人员资格及配备、保教质量、安全卫生、设施设备、资产和经费运行等情况),审批部门每年对学前教育机构开办情况进行审查。对符合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达到相应标准的,视为年检合格。年检合格的学前教育机构方可开展新学期招生工作。年检不合格且限期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特别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改正或逾期不改正的,取消其办园资格,收回办园许可证等有关证件,并进行公告。拒绝年检、不接受年检处理决定的,依照本《办法》取消办园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该园未按相关规定到柳南区教育局办理年检手续或注销办学许可证。柳州市柳南区多次通过电话及微信催促该园负责人及时到教育局办理,并于2024年6月19日下发《办理注销告知书》要求该园负责人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柳南区教育局提交申请注销材材料,现已逾期,该园仍未前来办理。

综上所述,我局决定对柳州市柳南区龙福居幼儿园办学许可证进行注销。

特此公告

       

                

            柳州市柳南区教育局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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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柳州市柳南区龙福居幼儿园办学许可证进行注销的公告
来源:柳南区教育局 时间:2024-07-30 18:00


  

柳州市柳南区龙福居幼儿园因生源减少运营困难已于2024年5月9日自行停止办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第五十六条: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第五十条:民办学校终止的,应当交回办学许可证,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向社会公告。民办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应当提前6个月发布拟终止公告,依法依章程制定终止方案。民办学校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的,许可证到期后自然废止,由审批机关予以公告。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清算后,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第六章第十一条:学前教育机构实施年度检查制度和动态管理。学前教育机构应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并在每年年末向审批部门提交年检报告(包括办园方向、行政管理、人员资格及配备、保教质量、安全卫生、设施设备、资产和经费运行等情况),审批部门每年对学前教育机构开办情况进行审查。对符合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达到相应标准的,视为年检合格。年检合格的学前教育机构方可开展新学期招生工作。年检不合格且限期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特别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改正或逾期不改正的,取消其办园资格,收回办园许可证等有关证件,并进行公告。拒绝年检、不接受年检处理决定的,依照本《办法》取消办园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该园未按相关规定到柳南区教育局办理年检手续或注销办学许可证。柳州市柳南区多次通过电话及微信催促该园负责人及时到教育局办理,并于2024年6月19日下发《办理注销告知书》要求该园负责人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柳南区教育局提交申请注销材材料,现已逾期,该园仍未前来办理。

综上所述,我局决定对柳州市柳南区龙福居幼儿园办学许可证进行注销。

特此公告

       

                

            柳州市柳南区教育局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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