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流山镇2018年突发传染疫情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2.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的传染病防治原则,提高警惕,加强监测,及时发现病例,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治疗措施,切断传播途径,有效控制重大传染病疫情在本镇的传播和蔓延。
(二)依法防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重大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特征,在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时,对留院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认病例依法实行隔离治疗;对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依法实行隔离和医学观察。
(三)及时处置。坚持“早、小、严、实”的方针,对留院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治疗、及时控制”。同时,对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及时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做到统一、有序、快速、高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在本镇区域内发生的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传染病疫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二、组织体系
1.指挥组织
镇人民政府成立流山镇重大传染病疫情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镇长担任组长,镇分管卫生的副镇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根据疫情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予以确定,主要职责是研究部署全镇重大传染病疫情预防控制工作,指导有关单位制定与组织实施各类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制订和修订《流山镇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指挥、组织和协调全镇的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工作,决定和组织实施本预案。
2.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镇卫生院:负责制定预防和控制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各项技术方案;及时掌握事件动态;负责传达市级专家组,急机队伍和医疗急救队伍,做好患者的调查和配合上级救治工作;对现场进行卫生处置,配合上级落实控制措施;开展健康教育,保护易感人群。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以外的其他应急物资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保证产品质量。
镇综治办、派出所:及时封锁指挥部指定区域,负责上级确立的疫点、疫区现场的治安管理工作,对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不予配合的,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严格互联网信息管理,实行24小时网上监控,及时封堵、册除有关谣言和歪曲报道,并依法打击和处理谣言制造和传播者。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为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责令排除。
镇财政所:确保镇级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所需资金,落实各项应急物资专款,拨付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事件病人的应急诊疗费用。
镇中小学及幼儿机构:协助做好全镇各自学校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处置,做好学校、幼儿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负责落实学校内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预防控制措施。
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疾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各村(居)两委:发动、组织、协调本村及有关单位与人员参与辖区内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工作;配合协助市级工作组和有关部门做好事件调查处置、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等工作;开展有关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提高群众预防保健意识和能力;发动、组织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善生活环境;积极组织改水、改厕,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实现污水、垃圾和粪便的无害化处理。
3.日常管理机构
镇卫生院设立应急办公室,负责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4.疫情处理专业技术机构
(1)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
主要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配合上级医疗单位救治工作。
(2)镇防保室主要负责重大传染病疫情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及现场应急处理,开展健康教育,保护易感人群。
三、监测、预警
(一)建立监测网络
建立二级监测网络:镇卫生院(防保站)一级;村卫生室二级。
(二)设置监测点
根据重大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特征及防治工作需要,按疫情发展需要,可适时调整监测点的设置。
(三)监测信息报告
1.每日定时报告监测情况及收治病人的动态情况,执行“零报告”制度。其他医疗机构要按照重大传染病疫情的疾病分类及诊断标准,发现有可疑症状的病人要及时向镇防保站报告,镇防保站对各医疗机构报告的核实、汇总,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市疾病中心报告。
2.预警
按县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中规定执行。
四、应急响应
1.按市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中规定执行
2.疫情报告
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镇卫生院、各村卫生室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件》规定的报告时限和程序向镇政府报告。
3.消毒处理
卫生院门诊、急诊、病房和放射科、转运病人的专用救护车、病人住所、公共场所等的消毒处理工作按照有关消毒规定执行。
4.疫点、疫区确定及控制措施
疫点、疫区的确定及采取的控制措施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5.医疗救治
在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时,配合上级医疗单位开展救治工作,确保病人及时得到接诊、收治和转运。
监测点和非监测点医疗机构:
监测点医疗机构或非监测点医疗机构发现不能排除为重大传染病疫情的病例或疑似病例时,应立即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不能排除可疑的,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定点医疗机构专家进行调查会诊。经会诊认为是重大传染病疫情的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实验室确诊病例的,由市120急救中心专用救护车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经会诊认为是留院观察病例的,监测点医疗机构就地隔离治疗,非监测点医疗机构由市120急救中心专用救护车将病人转送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五、保障措施
1.经费保障
镇财政所要划拨专款保障重大传染病疫情预防控制所需药物、医疗器械、消毒药械、应急物资准备以及病人诊断、治疗、医学观察等有关费用。医保部门要协助落实参保病人在诊断、治疗、医学观察期间的医疗费用。
2.在对病人隔离的治疗、对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时,若病人、密切接触者拒绝合作的,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由公安部门协助有关单位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3.密切接触者经医学观察排除为非病人的,其隔离和接受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劳动保障、人事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4.物资保障
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做好重大传染病疫情预防、治疗等工作所必需的治疗、抢救药品、器械、疫情控制所需的消毒药品、现场处理的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工作。
5.人员保障
医疗救护、疫情处理、实验室检验等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处理队伍要经常开展业务培训、实习演练,不断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柳江区流山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