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申请 单位 | 编制单位 | 建设 地点 | 审批文号 | 审批结果 | 审批时间 | 备注 |
1 | 柳州市大吉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拆解再生利用项目 | 柳州市大吉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 深圳市博朗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柳南区柳南汽车物流及零部件仓储产业园A-2-2地块 | 柳南审环审字[2023]4号 | 同意 | 2023/2/8 | 附件1 |
2 | 柳州市工大机械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汽车、工程机械锻件扩建项目 | 柳州市工大机械有限公司 | 广西桂寰环保有限公司 | 柳州市河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区欣悦路1号 | 柳南审环审字[2023]5号 | 同意 | 2023/2/8 | 附件2 |
3 | 中建柳州绿色环保型混凝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柳州中建西部建设有限公司 | 柳州市柳南区太阳村镇灯草村地块 | 深圳市环旭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柳南审环审字[2023]6号 | 同意 | 2023/2/8 | 附件3 |
4 | 柳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锅炉技术改造项目 | 柳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 | 柳南区红岩路四区46号 | 湖南皓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柳南审环审字[2023]7号 | 同意 | 2023/2/8 | 附件4 |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2-3728116,电子邮箱:lnqjsj2006@163.com,通讯地址:广西柳州市柳南区潭中西路10号元信大厦1016室柳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编:545007。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