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南征告字〔2024〕2号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决定的公告
柳南征告字〔2024〕2号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决定的公告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的相关规定,经研究,我区决定对“柳州市柳南区渡口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资产部分)”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征收,现将征收决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
“柳州市柳南区渡口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资产部分)”。
二、房屋征收范围:
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潭中西路北侧(柳国用〔2010〕第126932号)、壶西大桥西头北侧(柳国用〔2012〕第121223号)、潭中西路四桥西端北侧(柳国用〔2000公〕第03528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房屋征收部门:
柳州市柳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柳州市柳南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
五、征收补偿:
按《柳州市柳南区渡口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资产部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方案》执行。
六、签约期限:
自征收部门正式公布通知签订补偿协议之日起六十日内;搬迁期限: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三十日内。
七、办理国有土地征收补偿登记等相关手续及咨询地点:
柳州市柳南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72-3613213。
本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如对征收决定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1日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