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桂铁路柳州枢纽扩能改造工程项目《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公告》

来源: 柳南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  |   发布日期: 2023-06-01 11: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2023年3月2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关于湘桂铁路柳州枢纽扩能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23〕54号)文件批准“湘桂铁路柳州枢纽扩能改造工程建设用地(柳州市柳南区段)”征收柳州市柳南区太阳村镇和平村河边村组、岭背1组、岭背2组、罗家组、邱家1组、邱家2组、邱家3组、渔洞1组、渔洞2组、张家组、猪场组集体土地。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规划用途、征收土地位置

(一)建设项目名称:湘桂铁路柳州枢纽扩能改造工程建设用地(柳州市柳南区段)

(二)规划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具体土地位置、四至范围详见项目红线图)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补偿标准

被征地村(组)

地  类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万元/公顷)

共计补偿

(万元)

和平村张家组

农用地

0.1042

123

12.8166

和平村罗家组

农用地

1.5605

123

191.9415

建设用地

0.1200

49.2

5.904

和平村河边组

农用地

1.2169

123

149.6787

建设用地

0.2400

49.2

11.808

未利用地

0.0028

123

0.3444

和平村渔洞1组

农用地

0.0944

123

11.6112

建设用地

0.0419

49.2

2.06148

未利用地

0.0028

123

0.3444

和平村渔洞2组

农用地

0.1582

123

19.4586

建设用地

0.1425

49.2

7.011

未利用地

0.1072

123

13.1856

和平村猪场组

农用地

0.8775

123

107.9325

建设用地

0.2976

49.2

14.64192

和平村邱家1组

农用地

0.2394

123

29.4462

建设用地

0.0968

49.2

4.76256

和平村邱家2组

农用地

0.5574

123

68.5602

建设用地

0.0807

49.2

3.97044

和平村邱家3组

农用地

0.4769

123

58.6587

建设用地

0.1441

49.2

7.08972

未利用地

0.0073

123

0.8979

和平村岭背1组

农用地

0.1176

123

14.4648

建设用地

0.0153

49.2

0.75276

和平村岭背2组

农用地

0.091

123

11.193

合  计

6.793

\

748.53618

三、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9年柳州市市辖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柳政规〔2019〕60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本次征地采用货币补偿和社会保障方式进行安置,按照自治区及柳州市有关规定支付补偿费用和发放养老保险补贴资金。

五、补偿资金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土地补偿费归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安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由其管理和使用;不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

(三)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归其所有权人所有,该补偿费用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其所有权人。

六、腾退土地的要求

(一)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和领取征地补偿款后,应当按照征地补偿协议的约定主动腾退土地;未按协议约定腾退土地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拒不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拒不领取依法核定的征地补偿款的,城区征地机构将依法作出责令限期交地决定。

(三)被责令限期交地的当事人对责令限期交地决定不服,可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限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交地决定腾退土地的,作出责令限期交地决定的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

2023年 5 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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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
湘桂铁路柳州枢纽扩能改造工程项目《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公告》
来源:柳南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 时间:2023-06-01 11: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2023年3月2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关于湘桂铁路柳州枢纽扩能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23〕54号)文件批准“湘桂铁路柳州枢纽扩能改造工程建设用地(柳州市柳南区段)”征收柳州市柳南区太阳村镇和平村河边村组、岭背1组、岭背2组、罗家组、邱家1组、邱家2组、邱家3组、渔洞1组、渔洞2组、张家组、猪场组集体土地。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规划用途、征收土地位置

(一)建设项目名称:湘桂铁路柳州枢纽扩能改造工程建设用地(柳州市柳南区段)

(二)规划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具体土地位置、四至范围详见项目红线图)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补偿标准

被征地村(组)

地  类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万元/公顷)

共计补偿

(万元)

和平村张家组

农用地

0.1042

123

12.8166

和平村罗家组

农用地

1.5605

123

191.9415

建设用地

0.1200

49.2

5.904

和平村河边组

农用地

1.2169

123

149.6787

建设用地

0.2400

49.2

11.808

未利用地

0.0028

123

0.3444

和平村渔洞1组

农用地

0.0944

123

11.6112

建设用地

0.0419

49.2

2.06148

未利用地

0.0028

123

0.3444

和平村渔洞2组

农用地

0.1582

123

19.4586

建设用地

0.1425

49.2

7.011

未利用地

0.1072

123

13.1856

和平村猪场组

农用地

0.8775

123

107.9325

建设用地

0.2976

49.2

14.64192

和平村邱家1组

农用地

0.2394

123

29.4462

建设用地

0.0968

49.2

4.76256

和平村邱家2组

农用地

0.5574

123

68.5602

建设用地

0.0807

49.2

3.97044

和平村邱家3组

农用地

0.4769

123

58.6587

建设用地

0.1441

49.2

7.08972

未利用地

0.0073

123

0.8979

和平村岭背1组

农用地

0.1176

123

14.4648

建设用地

0.0153

49.2

0.75276

和平村岭背2组

农用地

0.091

123

11.193

合  计

6.793

\

748.53618

三、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9年柳州市市辖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柳政规〔2019〕60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本次征地采用货币补偿和社会保障方式进行安置,按照自治区及柳州市有关规定支付补偿费用和发放养老保险补贴资金。

五、补偿资金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土地补偿费归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安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由其管理和使用;不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

(三)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归其所有权人所有,该补偿费用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其所有权人。

六、腾退土地的要求

(一)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和领取征地补偿款后,应当按照征地补偿协议的约定主动腾退土地;未按协议约定腾退土地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拒不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拒不领取依法核定的征地补偿款的,城区征地机构将依法作出责令限期交地决定。

(三)被责令限期交地的当事人对责令限期交地决定不服,可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限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交地决定腾退土地的,作出责令限期交地决定的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

2023年 5 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柳南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柳南区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柳州市柳南区潭中西路10号柳南区政府元信大楼11楼
电话:0772-3725701 邮箱:lnqfg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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