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南区渡口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征收预公告

来源: 柳南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  |   发布日期: 2024-11-15 18:00   


柳南区预征告字〔2024〕 2 号

柳南区渡口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因公共利益和实施城市规划的需要拟征收柳州市柳南渡口村、基隆村部分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

柳州市柳南区渡口村、基隆村(征收土地四至范围详见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位置图)。

二、拟征收土地面积

拟征收土地面积51.833亩,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和实施城市规划的需要,本次征收土地拟作为柳南区渡口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用地,拟开发的用途为解决城中村安全风险隐患,改善村民居住条件和生态环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四、工作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柳南区征地机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范围内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农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和清点确认,请上述拟征地范围内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承包权人)配合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做好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登记工作。

五、拟征收土地补偿及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柳政办函〔20239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柳州市柳南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柳政规〔2023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注意事项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青苗、抢建建(构)筑物及抢葬坟墓,凡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建(构)筑物及抢葬的坟墓,不予办理补偿登记,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公告期限: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9日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 15日




×
×
征收土地
柳南区渡口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征收预公告
来源:柳南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 时间:2024-11-15 18:00


柳南区预征告字〔2024〕 2 号

柳南区渡口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因公共利益和实施城市规划的需要拟征收柳州市柳南渡口村、基隆村部分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

柳州市柳南区渡口村、基隆村(征收土地四至范围详见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位置图)。

二、拟征收土地面积

拟征收土地面积51.833亩,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和实施城市规划的需要,本次征收土地拟作为柳南区渡口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用地,拟开发的用途为解决城中村安全风险隐患,改善村民居住条件和生态环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四、工作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柳南区征地机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范围内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农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和清点确认,请上述拟征地范围内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承包权人)配合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做好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登记工作。

五、拟征收土地补偿及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柳政办函〔20239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柳州市柳南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柳政规〔2023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注意事项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青苗、抢建建(构)筑物及抢葬坟墓,凡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建(构)筑物及抢葬的坟墓,不予办理补偿登记,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公告期限: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9日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 15日



主办单位:柳南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柳南区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柳州市柳南区潭中西路10号柳南区政府元信大楼11楼
电话:0772-3725701 邮箱:lnqfgj@163.com
网站标识码:45020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