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04051002903T/2024-23784
- 主题分类:
- 发文单位:
- 柳州市柳南区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7月08日
- 标 题:
- 柳南教字〔2024〕13号关于印发《柳南区教育系统防范学生欺凌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柳南教字〔2024〕13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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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南教字〔2024〕13号关于印发《柳南区教育系统防范学生欺凌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柳南教字〔2024〕13号
关于印发《柳南区教育系统防范学生欺凌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部门、中小学:
现将《柳南区教育系统防范学生欺凌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学校实际,落实各项任务。
附件:柳南区教育系统防范学生欺凌整治工作方案
柳州市柳南区教育局
2024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柳南区教育系统防范学生欺凌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教督〔2017〕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方案》(桂教规范〔2018〕3号)、《中共柳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中小学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防范治理专项行动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关于印发<柳州市柳南区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南政发〔2018〕20号)等文件精神,加强我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建立长效防治工作机制,切实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工作目标
以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合力,规范处置程序,增强治理能力,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创造良好条件。
二、 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充分认识到中小学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对加强学生法治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的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的重要意义。各学校要明确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校的综合治理工作,推进法治副校长管理机制。
(二)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1.完善制度机制。建立健全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制度,着力构建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形成教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的工作合力。(负责部门:安稳办)
2.完善安防建设。严格保安员管理,加强校园封闭化管理,加强技防建设,加强“护学岗”设置。确保“四个100%”动态达标。(负责部门:安稳办)
3.强化教育培训。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面向中小学校长、教职员工的学生欺凌防治专题培训,提升发现、识别及处置学生欺凌能力。(负责部门:党办;配合部门:安稳办)
4.定期总结分析。建立健全学生欺凌年度报告制度,每半年对本部门开展学生欺凌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按时上交柳南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部门:安稳办;配合部门:党办、教管办、督导室)
5.加强控辍保学。督促各中小学及时发现疑似辍学或辍学学生,纳入控辍保学台账,全力开展劝返复学,防止被社会人员拉拢、教唆、利用实施欺凌行为。(负责部门:教管办)
6.密切协作联动机制。与公安机关建立定期会商研判制度,完善信息共享、风险共防、问题共处的联动协作机制。通报涉欺凌警情分析、涉校矛盾纠纷、不良行为青少年群体、辍学和疑似辍学学生等信息,研判涉学生欺凌问题动态,分析风险隐患,查找薄弱环节,研究对策措施,共同做好防范处置工作。专项工作期间,每周互通校园欺凌案事件线索信息和工作情况,定期报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其中每周一报送工作情况和具体事件情况,每月底报送月度工作情况。(负责部门:安稳办)
7.完善舆情处置机制。与公安机关、网信部门建立学生欺凌案事件舆情协同处置机制,严格落实“三同步”要求,强化对涉学生欺凌案事件舆情信息前段处置和源头管控,适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引导舆情。(负责部门:党办)
8.落实督导检查。将学生欺凌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学校督导评估的内容, 作为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学生欺凌治理工作专项督查。对发生学生欺凌的学校,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督查;对问题突出的学校,要通报约谈、挂牌督办、提级督办。(负责部门:督导室)
9.强化考核问责。压实校长责任,将学生欺凌治理工作作为学校领导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对不履行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职责的学校及个人,要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负责部门:党办)
(三)学校要落实相关责任。
1.健全工作制度
(1)设立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由校长负责,组成人员包括法治副校长、分管安全工作校领导、德育主任、教职工代表、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家委会负责人)、校外专家或法律顾问等并且落实日常运作。
(2)制定完善专项行动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明确工作任务,落实日排查、周管控、月调度机制,班子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议(法治副校长参与),通报涉欺凌线索、涉校矛盾纠纷、隐患排查等信息,分析研判学校安全形势,查找薄弱环节,落实对策措施,做好防范处置工作。
(3)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压实校长、学校处室主任、年级主任、班主任、学科老师和教职工责任,制定完善学校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4)建立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等机制,完善学生欺凌事件报告、处理及干预流程,针对校园欺凌可能引发的校闹,伤害、舆情等各类突发情况,分类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处置准备。
(5)明确对实施欺凌学生教育惩戒等具体规定,有效推进工作落实。
2.法治教育培训
(6)各学校要通过板报、宣传栏、讲座、广播等方式开展一次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中小学生守则》等宣传解读,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7)对全体学生开展针对性的防范欺凌专题教育,注重警示教育,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班团队会、主题活动、编发手册、参观实践、模拟法庭、情景剧等多种形式,提高学生对欺凌和暴力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其中每个班级每季度至少组织设计一次学生欺凌防治主题班会,推进无欺凌、反暴力校园文化建设,营造预防校园欺凌浓厚氛围。
(8)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开展每年一次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和学习,准确识别、及时干预、正确处理学生间矛盾冲突。
(9)组织开展家长培训,利用家长会和家长学校,帮助家长了解防治欺凌知识,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对实施欺凌学生和被欺凌学生监护人开展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明确告诉家长:教育部等相关11个部门联合发文规定:①学生欺凌处置以学校为主;②是否属于欺凌由学校欺凌委员会认定,任何个人、组织(包括法官、领导、记者、家长等)均无权认定是否属于欺凌;③学生欺凌处置以文件为准,不涉及转学和家长、学生个人的额外要求;④欺凌赔偿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办法》;⑤家长不认可学校欺凌委员会认定,可以向柳南区学生欺凌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议,柳南区欺凌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柳南区教育局安稳办,电话:3723920。
(10)发挥法治副校长依法治校“助推器”作用,提醒法治副校长每年在学校承担或者组织落实不少于4课时以法治实践教育为主的法治教育任务,参加学生保护委员会或学生欺凌治理等组织,实施或指导实施教育惩戒,指导学校依法处理安全事故纠纷,协助学校处理涉法涉诉案件,参与处理师生申诉。
3.关注重点群体
(11)全面摸清留守儿童、流动儿童、隐性辍学学生和因身体条件、家庭背景、学习成绩或心理问题等原因处于弱势或者特殊地位的学生情况,及时掌握其生活状态、心理状况,做到一人-档、一生一案、一类一专班,加强日常关爱帮扶管理。
(12)对于因家庭监护责任落实不到位、家庭教育不良、家庭关系紧张、经常性违反校规校纪、有厌学逃学行为、有拉帮结派或暴力倾向等容易实施欺凌和暴力行为的学生列出名单不漏一人进行一次家访和点对点教育谈话,必要时可由法治副校长参与。
4.及时主动发现
(13)深入开展校园内部排查,每学期组织一次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和每月一次校园“小霸王”摸底排查,了解学生心理状态、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等情况。加大网上相关信息巡查力度重点关注具有打架斗殴、拉帮结派、强拿硬要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动态,及时发现欺凌霸凌苗头迹象和线索问题,建立专门台账,逐一排查整治。
(14)在学校明显位置公布学校欺凌防治电话、邮箱和法治副校长、分管安全工作校领导电话,举报信箱需按信访相关要求科学设置。
(15)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全面排查九类重点管控人员和五大矛盾纠纷类型,通过落实管控措施和“321”调处工作法,及时将矛盾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因矛盾纠纷化解不及时或者长期积累引发校园暴力事件。
(16)落实以校长牵头的校园每日值班制度,加大校内巡逻巡查力度,特别是在大课间、午休、晚自习、晚上休息等欺凌易发时段和卫生间、宿舍、操场等欺凌易发区域,安排专人进行重点巡查;加强校门管理,严禁无关人员和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学校;寄宿制学校严格执行宿舍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学生宿舍管理,落实值班巡查。
(17)强化校园安防建设,对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确保“四个 100%”动态达标,重点部位视频监控全覆盖。建立校园安全网络巡查机制,探索在厕所、宿舍等隐蔽场所安装具备打斗、谩骂、哭喊等异常声音识别功能的报警装置。
5.教育惩戒处置
(18)对发现的学生欺凌苗头迹象,初步判断为“玩笑打闹或一般纠纷的”,可直接予以批评教育解决;对疑似欺凌行为及时提交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按照规定流程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置,并就事件事实、调查过程、处置结果等形成报告。
(19)对情节轻微的学生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视情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可以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对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较为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应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予以训诫,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必要时联系辖区派出所依法转入专门学校矫治;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处理。
6.建立专项台账
(20)对学生欺凌工作加强台账管理,建立学生欺凌案事件处置档案,对认定为学生欺凌的案事件,要纳入“一案一档”管理制定学生欺凌化解处置工作一张表,详细记录涉事学生信息及案事件起因、经过、造成后果和调查处置过程、处理结果等。
柳州市柳南区教育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