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04051002903T/2023-15198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发文单位:
- 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年12月09日
- 标 题:
- 柳南政规〔2022〕5号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南区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柳南政规〔2022〕5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12月09日
- 效力状态:
柳南政规〔2022〕5号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南区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南区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9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9日印发
目录
1.总则.....................................(3)
2.城市概况.................................(3)
3.组织体系与职责...........................(8)
4.预防与预警...............................(18)
5.应急响应.................................(24)
6.恢复与重建...............................(32)
7.准备与保障支持...........................(33)
8.预案管理.................................(36)
9.附则.....................................(37)
10.附件....................................(39)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区洪涝、山洪等自然灾害事件和水库安全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柳州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柳南区辖区范围内的江河洪水、山洪、暴雨渍涝、水库垮坝等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坚持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坚持公众参与,军民联防;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等原则。
2 城市概况
2.1 自然地理
柳南区位于柳州市区西南部,是柳州市辖的主城区之一,行政区域面积554.01平方公里。辖区内柳江河较大的支流有新圩河、竹鹅溪及响水河、凤山河(洛满)、龙江河(流山)、流山河(流山)等,辖区最低街道81.5米,主要街道在84.7~92.2米左右。与辖区相连的桥梁有柳州铁路大桥、新圩铁路大桥、柳江大桥、红光大桥、广雅大桥、壶西大桥、双冲大桥及白露大桥、螺丝岭大桥(洛满)、湘桂铁路桥(流山)、黔桂铁路桥(流山)、宜柳高速上小河桥等。
2.2 洪涝风险分析
2.2.1 洪水特征
暴雨多发生在5~7月,暴雨频繁而普遍,柳江洪水皆因流域暴雨而产生,以峰高量大而著名。洪水主要来自融江,大洪水则以融江为主,龙江同时发生大洪水组合而产生。上游各河流控制站至柳州站的平均传播时间见下表:
表1 上游各主要控制站至柳州站洪水平均传播时间表
河名 | 都柳江 | 古宜河 | 融江 | 贝江 | 融江 | 龙江 | ||||
站名 | 石灰厂 | 涌尾 | 勒黄 | 古宜 | 长安 | 勾滩 | 融水 | 柳城 | 金城江 | 三岔 |
平均传播时间(时) | 36 | 24 | 30 | 24 | 18 | 18 | 15 | 8 | 30 | 12 |
根据柳州水文站1939~1998年实测水文资料及历史洪水调查成果,洪水频率计算成果见表2(注:本预案中的水位高程均为国家85基准)。
表2 柳州水文站设计洪水成果表(洛、红两江顶托,红花开闸敞泄水位)
频率P(%) | 1 | 2 | 3.33 | 5 |
洪峰流量(m3/s) | 32800 | 29750 | 27530 | 25720 |
相应水位(m) | 92.81 | 91.46 | 90.32 | 89.34 |
2.2.2 洪水风险分析
(一)50年一遇(水位91.46米)以下洪水
当发生50年一遇以下洪水,洪水威胁的主要对象和地区是:
1.堤防工程;
2.沿江桥梁、设施;
3.防洪堤未保护的沿江低洼地带。
(二)50年一遇以上洪水
当发生50年一遇以上洪水,洪水威胁的主要对象和地区是:
1.堤防工程;
2.沿江桥梁、设施;
3.防洪堤未保护的沿江低洼地带;
4.防洪堤保护区内。
(三)柳南区主要街道洪水风险
柳南区主要街道起淹水位一览表
序号 | 路 名 | 责任单位 | 起淹水位(m) | 位 置 | 备 注 |
1 | 潭中西路 | 潭西街道 | 85.30 | 受河西防洪堤保护 | 金河湾旁的铁路立交桥底路段05年6月20日水位达83m时内涝。 |
2 | 鹅山路 | 南站街道 | 86.40 | 受河西防洪堤保护 | 05年6月20日水位达83m时:鹅山路四区、大鹅山社区、西环路东一巷、宏都社区、龙福社区部分民房及中山花园幼儿园受淹。 |
3 | 西环路 | 河西街道 | 86.40 | 受河西防洪堤保护 | |
4 | 城站路 | 柳石街道 | 86.50 | 受河西防洪堤保护 |
|
5 | 永前路 | 鹅山街道 | 87.20 | 受河西防洪堤保护 |
|
6 | 南站路 | 南站街道 | 87.30 | 受河西防洪堤保护 |
|
7 | 柳太路 | 潭西街道 | 88.40 | 受河西防洪堤保护 |
|
8 | 飞鹅路 | 柳南街道、南站街道 | 88.60 | 受河西防洪堤保护 | 银兴商城05年6月19日水位达81.5m时受淹 |
9 | 鹅岗路 | 南站街道 | 89.00 | 受河西防洪堤保护 |
|
10 | 红桥路 | 南站街道、潭西街道 | 89.00 | 受河西防洪堤保护 | 05年6月20日,水位83m时,红桥三、四区部分地段受淹严重。 |
11 | 上游路 | 89.00 | 受河西防洪堤保护 |
| |
12 | 和平路 | 89.20 | 受河西防洪堤保护 |
| |
13 | 磨滩路 | 89.60 | 受河西防洪堤保护 | (接下表) |
柳南区主要街道起淹水位一览表
序号 | 路 名 | 责任单位 | 起淹水位(m) | 位 置 | 备 注 |
14 | 红光路 | 柳石街道、柳南街道 | 89.70 | 受河西防洪堤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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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红岩路 | 鹅山街道 | 89.80 | 受河西防洪堤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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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柳邕路 | 柳石街道、柳南街道 | 90.00 | 受河西防洪堤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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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谷埠街 | 柳南街道 | 90.20 | 受河西防洪堤保护 | 包括:谷埠路1-25号单号、27号、37号、39号,41-61号单号; |
18 | 谷埠街大同巷 | 柳石街道 | 90.40 | 受河西防洪堤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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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飞鹅二路 | 柳南街道 | 90.70 | 受河西防洪堤保护 | 飞鹅二路1号、23号;温州街1号 |
20 | 河西路 | 河西街道 | 90.80 | 受河西防洪堤保护 |
|
21 | 龙屯路 | 鹅山街道 | 92.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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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航鹰路 | 银山街道 | 92.20 |
| 旧机场开发区由于下水道排水不畅,05年6月大雨时发生内涝。 |
23 | 航银路 | 银山街道 | 9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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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 革新路 | 鹅山街道 | 92.60 |
|
|
25 | 红阳路 | 柳石街道 | 92.80 |
|
|
26 | 文笔路 | 柳石街道 | 92.80 |
|
|
27 | 西堤路 | 柳南街道、南站街道、潭西街道 | 80.17 |
| 参考柳州市文件新增 |
28 | 石烂路 | 太阳村镇 | 96.70 |
| 参考柳州市文件新增 |
2.3 洪涝防御体系
2.3.1 工程措施
柳南区防洪工程主要是河西防洪堤和华丰湾防洪堤,责任区内防洪堤全长5.508km,其中河西堤长3.433km,华丰湾堤长1.075km。河西堤排涝泵站4座,华丰湾堤排涝泵站1座,共5座排涝泵站,总装机10390kw,设计防洪标准为五十年一遇,保护总面积24.42km2,保护人口12.48万人。其中,河西防洪堤保护面积10.2km2,保护人口11.29万人;华丰湾防洪堤保护面积14.22km2,保护人口1.19万人。柳南区有小型水库18座,总库容1228.92万m3(太阳村镇水库库容731.93万m3,洛满镇水库库容362万m3、流山镇水库库容134.99万m3),中型水库1座(龙怀水库,由柳州市负责管理工作)
2.3.2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防洪标准相对偏低。河西防洪堤和华丰湾防洪堤均是按五十年一遇标准建设,还达不到重点防洪城市的防洪标准,即100年一遇以上。
(二)河西堤上游基隆村里村屯附近铁路排水沟高程低,当发生超过91.5米左右洪水时,须抢筑临时土堤挡水。
(三)河道范围内还存在部分碍洪建筑物,由于历史原因还没有得到及时拆除或改造,特别是柳州铁路大桥,其安全洪水仅为二十年一遇洪水,桥梁底部高程为90.68m,遇50年一遇洪水(水位91.46m)桥梁就被淹,桥梁具有明显的阻水壅高水位现象。
2.4 重点防护对象
党政机关要地、城市经济中心、学校等重点单位,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设施,城区易积水交通干道及稠密居民区等。
3 组织体系与职责
3.1 指挥机构
根据洪涝灾害应对工作的需要,设立柳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在柳南区党委、柳南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领导下,承担全区防御洪涝灾害的组织应对和指导协调工作。
总 指 挥 长:肖 源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 总 指 挥 长:黄立平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指 挥 长:肖郭婷 副区长
副 指 挥 长:曹 磊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黎承东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廖志革 区应急局局长
成 员:黄永成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齐建峰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覃卢露 区教育局局长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唐 文 区民政局局长
黎凤鲜 区财政局局长(提名)
张柳学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 慎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徐 伟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邱 进 区商务局局长(提名)
朱 明 区文体广旅局局长(提名)
贺小年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黄健光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黄余含 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谭文辉 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陈善富 区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石苏成 区环卫所所长
陈广瑜 区绿化所所长
韦 佳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廖忠毛 太阳村镇镇长
韦旭江 洛满镇镇长
高 弛 流山镇镇长
韦飒平 柳南街道办事处主任
覃华俊 柳石街道办事处主任
吴 晶 南站街道办事处主任
韦 洵 河西街道办事处主任
叶晓俊 鹅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孙 靓 银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辉军 南环街道办事处主任
覃祖祥 潭西街道办事处主任
孙 强 区人民武装部军事科科长
李锋杰 市公安局柳南分局副局长
宁宏东 柳南交警大队大队长
区指挥部下设参谋组、后勤保障组及太阳村镇、洛满镇、流山镇、柳石街道、柳南街道、南站街道、鹅山街道、河西街道、银山街道、南环街道、潭西街道分指挥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汛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防汛值班室电话:0772-2151563,应急局值班电话:0772-3714728,区政府综合值班室电话:0772-2623451。
参谋组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和各镇(街道)分指挥部领导及相关专家组成。
后勤保障组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任组长,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文体广旅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医疗保障局、区后勤服务中心、区环卫所、区绿化所、市公安局柳南分局、区人民武装部、柳南交警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领导组成。
3.2.1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1.对辖区防汛抗旱工作实行统一部署、统一调度、统一指挥,确保辖区度汛安全。
2.执行柳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柳南区人民政府的命令,贯彻实施国家《防洪法》及相关防汛抗旱法律法规、技术规定规范。
3.制定本辖区防御洪水方案,并指导辖区各镇(街道)、各部门防洪预案的制定。
4.统一审核、发布辖区汛情、旱情、灾情信息。
5.组织调配辖区防汛抗旱抢险物资和抢险队伍。
6.组织辖区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3.2.2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1.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事务,履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授权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辖区防汛抗旱工作的职责。
2.收集防汛抗旱的情况和信息,组织有关部门会商,为指挥防汛抗旱提供科学依据。负责发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公告、决定和命令,并监督实施。
3.负责开展辖区防汛抗旱工作检查,督促做好防汛抗旱的准备工作。
4.编制辖区防汛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辖区各镇(街道)、各部门编制防汛应急预案。
5.负责辖区防汛抗洪抢险组织和抗旱组织。
6.及时了解掌握汛期情况,准确向区政府报告汛期重要事项,并传达落实区政府领导批示。
7.启动应急响应时按预案要求进行协调指挥,需驻辖区部队增援时,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求援。
3.2.3 参谋组
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在汛期期间负责分析气象、雨情、水情等水文态势和洪水风险,负责河堤、农村水利设施的安全运行,出现险情时及时提出抢险方案并组织指挥防洪抢险;做好柳江河水位动态情况及汛情掌握、信息传递及协助领导做好指挥、协调工作。
3.2.4 后勤保障组
主要任务是组织做好抗洪抢险人员的食宿安排;组织解决后续的救灾物资、器材(包括粮油肉、柴汽油、编织袋、木料、铁丝、车辆等物资)的供应;组织保障抗洪抢险对交通、通讯、电力、治安保卫、交警、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等的需要;组织做好灾民安置、宣传报道工作。
3.2.5 各镇(街道)分指挥部职责
各镇(街道)分指挥部负责各自责任范围内的抗洪抢险事宜。包括防洪应急预案的制定,抢险队伍的组织,人员的调配,抢险设备的筹备(包括车辆、铲车等),以及开展工程抢险,准备救援人员的食宿,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等工作。
当进入防汛期时,开始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值守制,做好汛情掌握、信息传递及协助领导做好指挥、协调工作。出现突发情况时,及时向区防汛办报告。
3.2.6 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区委宣传部
根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正确把握防汛工作的宣传导向,负责防汛期间的宣传发动、总结报道等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发布各项防洪指令、公告,报道抗洪抢险实况,做好舆论引导。
(二)区发展改革局
根据柳南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年度购置计划,协助区应急管理局做好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日常管理和紧急调运的协调工作,保证灾区粮油供应。
(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指导、组织企业抗洪抢险,协调企业所需物资的筹集和调拨,降低企业财产损失;负责协调联系供电局、通讯运营商做好电力、通讯保障工作。
(四)区教育局
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做好防汛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汛知识宣传,并下达停复课指令。组织、监督学校做好校舍、师生安全防范工作,及时掌握并提供学校受洪涝灾害的情况。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五)区民政局
负责做好福利机构特殊对象的转移安置,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受灾民众紧急安置和临时生活救助,指导开展慈善募捐工作。
(六)区财政局
负责防汛经费的安排、下拨和管理,会同区防指办做好防汛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七)区自然资源局
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巡查工作,负责因强降雨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查和预防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在紧急防汛期,协调解决采取紧急措施所需的取土占地问题。
(八)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1.掌握辖区内涝状况,对出现的内涝及时制定出抢险方案;
2.负责内涝排解工作的技术指导,并组织抢险队伍,实施抢险方案;
3.负责编制防内涝抢险预案及实施;
4.协助上级有关部门掌握辖区内管辖的各桥梁工程状况,对出现的险情及时提出分析意见,并对发生的重大问题制定出抢险方案;
5.负责协调落实有关专家开展护桥抢险工作的技术指导,并指导抢险方案的实施;
6.当大桥出现危险情况,提出具体措施和方案(事前做出预案),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7.组织人员养护抢险道路。
(九)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督促公路(桥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做好防汛工作,协调组织运力,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十)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
负责调度和监督水库闸坝及其他水工程设施在汛期的运用;负责水利基础设施的防汛抢险工作,掌握各水利基础设施及工程的安全状况,对出现的险情及发生的重大问题制定抢险方案;加强与柳州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联系。负责收集、整理和报告洪涝灾害中农业、畜牧业受灾情况;指导农业防汛救灾工作,组织、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负责督促辖区各养殖场及养殖基地做好防洪准备、安全度汛、动物疫病防治等工作,汛后指导其恢复生产。
(十一)区商务局
负责监督指导各种商贸企业汛期安全生产,配合和协调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商品市场,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充分保障汛期市民生活的商品供应。
(十二)区文体广旅局
负责旅游行业防汛工作,及时向旅行社、星级旅游饭店、旅游景点(区)发布洪涝灾害信息。协助有关部门监督各相关旅游单位做好宣传、检查、加固和关闭旅游景点(区)等安全防范工作。
(十三)区卫生健康局
1.负责洪涝灾害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饮用水安全监督工作,及时向区指挥部提供灾害区疫情与防治信息。
2.根据抢险需要,现场设置医疗救护点,向居民群众及参与抢险、清淤的工作人员提供紧急医疗救助。
3.建立前方医疗救护点与后方医院、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的联络措施,保证供应前方所需的医疗药物及医疗器械。
4.组织和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协助各分指挥部做好环境卫生消毒工作,指导杀灭蚊蝇;负责制订卫生防疫实施方案,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十四)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组织对灾区食品、桶装饮用水等进行监督检查和检验检测,协助有关部门确保灾区食品、桶装饮用水等的安全;负责灾区市场价格监管,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采取措施维护灾区市场物价秩序。
(十五)区应急管理局
负责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辖区防汛抗洪救灾应急管理工作。
1.组织编制柳南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2.组织雨、水情会商,综合研判辖区防汛抗洪救灾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
3.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建立洪涝灾害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洪涝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4.负责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的统筹管理,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5.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国家、自治区、柳州市下拨和柳南区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6.做好各种联络工作,统一协调指挥抗洪抢险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衔接驻辖区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协调做好防汛值班工作,及时做好灾后情况汇报材料,总结抗洪抢险的先进经验。
(十六)区城管执法局
在汛期负责拆除影响抗洪抢险现场及道路的违法建筑,保障抢险现场道路畅通。
(十七)区医疗保障局
负责灾后医疗救助工作。
(十八)区后勤服务中心
配合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和供应保障,组织调集抗洪抢险需要的各种物资、器材、食品及生活必需品,以及抢险车辆的安排等。
(十九)区环卫所
组织人力、物力做好道路垃圾、淤泥清理工作,确保区容区貌清洁卫生,在清淤阶段负责清淤物资准备、发放、回收、保管及清淤工作人员后勤保障工作。
(二十)区绿化所
负责在洪水达到警戒水位前做好新种树木的加固工作;通过设立警示带、合理引导等方式防止居民、车辆进入管养绿地,避免踩踏绿地现象。洪水过后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清理垃圾、扶正树木、清洗绿化带积淤、消毒防疫等工作。
(二十一)市公安局柳南分局
根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做好治安保卫的实施,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破坏防汛设施的犯罪活动,确保社会安定,确保防洪驻地和抢险现场治安安全。在紧急防汛期,协助组织撤离被洪水围困的群众。
(二十二)区人民武装部
1.负责指挥民兵,在所驻辖区内执行抢险救灾任务;协助区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2.协调辖区部队支援地方抢险救灾;
3.协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参与救灾部队的饮食、油料和通信等综合保障;
4.负责组织民兵冲锋舟分队、抗洪抢险突击队的业务培训;
5.做好上级或区防汛指挥部赋予的其他抗洪抢险工作。
(二十三)柳南交警大队
负责汛期道路畅通,必要时对抢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二十四)区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组织指挥所属应急救援队伍抢险救灾,参加重要设施和重大险情的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工作,协助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在清淤期间保障指挥用车、消防车及后勤运输。
(二十五)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1.履行防汛抗旱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做好本辖区内防汛抗旱全面工作。
2.成立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制定符合本辖区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专项预案,有效预防和处置汛期灾害,具体负责镇管单位、企业及辖区居民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3.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意识。
4.成立汛期抢险救援应急分队,指导各村(社区)开展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5.掌握本镇(街道)防汛抗旱灾害易发区域信息,做好重点防护对象的防汛抗旱安全检查和清障加固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6.在汛期期间负责向社会转发各项防洪指令、公告、汛情信息;配合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做好灾情统计、上报工作;
7.做好沿江居民、门面、停车场的洪水警示工作,做好居民群众、企事业单位财产的及时转移工作;加强对区域内特殊群体的保护工作;
8.堤防责任街道(柳南街道、南站街道、潭西街道)协助柳州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做好辖区范围内防洪堤巡查工作;在清淤工作阶段做好清淤物资准备、发放、回收、保管及清淤工作人员后勤保障工作。
9.组织本镇(街道)按照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专项预案开展培训和演练。
10.负责协调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时装备的调集和物资储备,做好后勤保障供应工作。
11.负责组织本镇(街道)灾民的转移、安置工作。
4 预防与预警
4.1 预防预警信息
4.1.1 气象水文信息
区防汛办及时接收上级发布的气象、水文信息,并及时发送给各分指挥部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4.1.2 洪涝灾情信息
(一)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被洪水围困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二)洪涝灾情发生后,各分指挥部应及时向区防汛办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区防汛办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立即将初步情况报到区政府、区防汛办,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2 预警级别划分
(一)Ⅰ级预警(红色):预报柳江将发生特大洪水(超50年一遇,即柳州水文站水位≥91.46米)时;
(二)Ⅱ级预警(橙色):预报柳江发生大洪水(20~50年一遇,即柳州水文站水位89.34米~91.46米)时;
(三)Ⅲ级预警(黄色):预报柳江发生较大洪水(10~20年一遇,即柳州水文站水位87.28米~89.34米)时;
(四)Ⅳ级预警(蓝色):预报柳江发生一般洪水(5~10年一遇,即柳州水文站水位82.5米~87.28米)时。
4.3 预防预警行动
4.3.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一)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柳南区人民群众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思想准备。
(二)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加强防汛机动抢险队的建设。
(三)工程准备。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水库等防洪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辖区排水设施疏通。
(四)预案准备。修订完善柳南区城市防洪预案。
(五)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内涝抢险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各分指挥部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六)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七)防汛日常管理工作。
4.3.2 山洪地质灾害预警
(一)凡可能遭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
(二)凡有山洪地质灾害的地方,应由区自然资源局编制地质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地质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地质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三)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镇(街道)、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地质灾害监测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区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4.3.3 渍涝灾害预警
当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根据气象部门确定降雨级别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并做好排涝的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区域的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财产。
4.4 主要防御方案
4.4.1 柳南区防洪堤工程防护抢险方案
(一)汛抢险责任区划分
防汛抢险责任堤段划分表
序号 | 责 任 堤 段 | 责任单位责任人 |
1 | 河西堤0+000—1+840,共1840米 | 潭西街道办事处主任 |
2 | 河西堤2+865—3+432,共567米 | 南站街道办事处主任 |
3 | 华丰湾堤(总长583米)及华丰湾抢险路 | 柳南街道办事处主任 |
(二)工程查险
1.查险内容和任务
(1)堤防、护岸、泵站、涵闸水工建筑物查险:主要是查堤防、泵站、涵闸是否有变位、渗漏、管涌、裂缝、滑坡、崩塌、冲刷等,通过巡堤人员的巡视和观测人员对水工观测设备的仪器观测进行。巡堤人员主要任务是在巡堤过程中,用直观方法和其它辅助工具检查堤防是否存在上述现象,对明显的变位、管涌等险情要及时作出报告。观测人员主要任务是通过测量仪器观测水工建筑物的微量的初始变位、地下水位变化及其发展等情况,通过记录分析,提出险情预报。
(2)泵站、涵闸(机电部分)查险:主要检查、观察设备完好情况。通过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按泵站有关运行规定进行检查和记录,查险人员通过检查记录和观测记录分析预告险情。
(3)交通闸的查险除按本条(1)项查险外,还应进行当洪水涨至其底部高程时关闭闸门,洪水退至其底部高程以下时开启闸门的工作。各交通闸关闭、开启由防洪堤管理处按设计要求调度,各辖区安排人员配合。各堤段交通闸位置、关闸水位等有关情况详见柳南区防洪工程交通闸情况表。
柳南区防洪工程交通闸情况表
序号 | 交通闸 名称 | 桩号 | 孔数 | 孔口尺寸 (m×m) | 关闸水位 (m) | 水文站水位 (m) | 查险责任 单位 |
| 河西堤 |
|
|
|
|
| 潭西街道 办事处 |
1 | 1#交通闸 | 0+495 | 1 | 4×4 | 87.5 | 87.56 | |
2 | 2#交通闸 | 0+773 | 1 | 4×4.12 | 80.59 | 80.60 |
2.查险人员
当发生82.5米以上洪水,柳南、南站、潭西街道办事处根据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要求,从辖区内抽调人员协助配合查险工作。巡堤查险人员在执行任务时佩戴明显的标志牌。
堤防查险人员安排表 单位:人
责任单位 | 水位:82.5~89m | 水位:89m以上 |
柳南街道办事处 | 6 | 8 |
南站街道办事处 | 6 | 8 |
潭西街道办事处 | 6 | 8 |
合 计 | 18 | 24 |
3.险情汇报程序和记录
查险人员发现险情或可疑情况时,应立即向河西堤管所、街道主要领导及农业农村(水利)部门汇报。上报内容应包括发生险情部位、险情状况和准备采取措施。河西堤管所、街道防汛抗旱分指挥部接到险情汇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联合进行察看、会诊,确定险情发生后,应立即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及向堤防防守责任单位通告,并尽快制订抢险方案报市防汛指挥部批准后通知堤防防守责任单位实施,堤防抢险技术组负责抢险方案实施的技术指导。
无论险情大小,都应作好险情抢险的详细记录,包括险情发生时间、位置、内外江水位、险情情况、采取的抢险措施等。
4.防洪工程查险责任制
防洪工程巡堤查险由柳州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总负责,各堤管所、泵站分级分段包干负责。
查险负责人对查险工作负领导责任。
查险人员对查险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防护抢险重点堤段
1.水电段泵站段堤防,该段堤防2004年洪水涨至88米时,堤后抢险路边出现漏水现象,需加强观测,视情况采取压渗处理。
2.河西堤上游基隆村里村屯附近农田处有缺口,当出现91.5米左右洪水时将发生洪水倒灌,当发生超过91.5米左右洪水时,须抢筑临时土堤挡水。
3.河西堤水电段柳江铁路桥桥头处,铁轨顶高程大约92.14米,铁轨下面石渣有0.5米左右,在超设计洪水位时,洪水会渗入堤内,需要重点防范。
4.市壶西实验中学围墙后,有一段地面高程低于5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约30cm的地段,长30米,另外铁路两侧路沟也低于50年一遇洪水位,洪水可从这些地段漫入保护区。当柳江水位预报将超过90米,应加强该地段巡查,如洪水漫流进保护区,则应采取筑土堤堵拦。土堤顶宽2m,高2m,堤边坡1:2。
(四)堤防抢险物资储备及线路
1.抢险主要材料来源
编织袋:柳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仓库自备300条。
砂石料:河西堤、华丰湾堤存放在河西堤崩冲泵站旁市防洪堤管理处砂石储备场和太阳村镇上等村祥云建材厂和猫洞顺晟建材料场。
土料:河西堤、华丰湾堤取土点在太阳村镇和平村金晟页岩砖厂、聚辉砖厂取土区。
2.抢险材料供应路线
河西堤、华丰湾堤
编织袋:从柳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仓库提取,经潭中西路、西堤路进入抢险。
砂石料:从河西堤崩冲泵站旁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砂石储备场取,经柳太路、瑞龙路、潭中西路、西堤路进入抢险。从太阳村镇上等村祥云建材厂和桐村昌兴建材料场取砂石,经柳太路、瑞龙路、潭中西路、西堤路进入抢险。
土料:从和平村金晟页岩砖厂、聚辉砖厂取土,经柳太路、瑞龙路、潭中西路、西堤路进河西抢险。
所运材料为方便抢险使用,在各个抢险现场由堤防抢险技术组人员指定地点,就近堆放。堆放地点应插指示标牌,大堤附近用图、文结合的形式标明取料、卸料地点和路线。
市交警支队柳南大队应按材料运输线路,沿途标志清楚并保障交通畅通。
(五)突发性险情抢险
1.险情会商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突发险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会商。会商一般为险情较严重或出现险情而雨、汛情不明朗时。
2.制定抢险方案
相关成员单位接到突发险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察看,确诊后立即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同时向堤防、水库防守责任单位通报,并尽快分析险情,制订抢险方案或经会商后制订出方案,同时提供抢险所需的人力、物料、机械、运输工具等的数量,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供领导决策指挥。
当堤防、水库发生严重险情,危及堤防、水库安全,各镇(街道)立即组织群众转移,人员转移组织工作由各分指挥部具体实施。
3.抢险方案实施
堤防、水库防守责任单位接到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或农业农村(水利)的险情通报后,立即通知抢险人员在指定地点集合,并在抢险现场设立现场指挥所,按抢险方案实施,堤防、水库抢险技术人员负责提供抢险技术现场指导。
各堤防防守责任单位应落实抢险人员,洪水涨至82.5m时作好准备,开始进入待命状态,保证出险情时能召之即来。各责任单位防守待命人数见堤防防守待命人数一览表。
堤防抢险待命人数一览表 单位:人
责任单位 | 82.5~89m洪水 | 89~91m洪水 | 91m以上洪水 |
柳南办 | 15人 | 125人 | 由柳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抢险需要统一协调安排抢险人员900人 |
南站办 | 15人 | 125人 | |
潭西办 | 20人 | 200人 | |
其 他 |
| 民兵应急分队:50人 | 民兵应急分队:50人 区机关应急分队:50人 |
合 计 | 50人 | 500人 | 1000人 |
5 应急响应
严格执行上级防汛机构制订的有关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制度。
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应逐级上报,归口处理。重大险情、灾情,经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审批后,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突发重要雨情、水情、险情、灾情信息,须采用电话或当面报告等时效性较强的方式报告,并辅以其他书面方式报告。
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核实、迅速上报,对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进一步核实,随后补报续报详情。
各成员单位接到重要雨情、水情、险情、灾情信息报告后,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报告。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特大、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及时派出工作组进行核实,同时迅速将情况报告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并做好续报。
5.2 应急响应级别划分
按洪涝灾害的影响程度和防御工作的紧要程度,洪涝灾害等级从低到高依次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4个等级。发生洪涝危害后,按洪涝严重程度和范围,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应急响应一般由低到高分为四级: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启动Ⅳ级响应:
(1)柳江发生一般洪水(即柳州水文站水位到达82.5米)时。
(2)堤防出现险情。
(3)水库出现险情。
(4)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时,由预警降雨主要落区所在的乡镇(街道)启动应急响应;当有三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启动洪涝灾害Ⅳ级应急响应时,启动柳南区洪涝灾害Ⅳ级应急响应。
(5)有必要启动Ⅳ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启动Ⅲ级响应:
(1)柳江发生较大洪水(10~20年一遇,即柳州水文站水位87.28米~89.34米)时。
(2)防洪堤工程出现较大险情。
(3)水库出现较大险情。
(4)有必要启动级Ⅲ响应的其他情况。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柳江发生大洪水(20~50年一遇,即柳州水文站水位89.34米~91.46米)时。
(2)防洪堤工程出现重大险情。
(3)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4)洪水造成境内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5)有必要启动级Ⅱ响应的其他情况。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柳江发生特大洪水(超50年一遇,即柳州水文站水位≥91.46米)时。
(2)辖区防洪堤工程堤防发生决口。
(3)水库出现垮坝。
(4)洪水造成境内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根据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的变化和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及程序,区指挥部适时提升或降低应急响应等级。
(5)有必要启动级Ⅰ响应的其他情况。
应急响应的启动,应根据会商分析结果确定。
Ⅳ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区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报请指挥长同意;
Ⅲ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区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报请副总指挥长同意;
Ⅱ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区指挥部副总指挥长主持会商,报请总指挥长同意;
Ⅰ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区指挥部总指挥长主持会商,区指挥部领导集体决策同意。
5.3.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指挥部副指挥长根据雨水情实时信息以及预报预警信息,及时组织农业农村(水利)、应急、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召开会商会;区防汛办加强对汛情动态等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工作,及时发布防御警报;做好防汛指挥决策的参谋服务和贯彻落实工作,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灾害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防汛带班领导驻守办公室,组织做好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对重要防汛信息,及时向区指挥部领导和柳南区领导报告,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和人员;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各有关成员单位,做好支援抢险救灾准备。
2.农业农村(水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体广旅、教育、应急管理、镇(街道)等部门落实工作组,并根据需要及时派出。
3.应急管理部门及时接收转发雨情、水情预报、洪水预警。
4.农业农村(水利)部门部署做好农作物紧急抢收的有关工作,落实水库、水电站、江河堤防等重要水工程的“三个责任人”及巡查制度,强化山洪灾害信息预警发布。
5.自然资源部门部署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工作,强化地质灾害险情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6.教育部门部署受洪涝影响地区做好学校防洪准备工作,做好校舍、师生的安全防范,督促学校做好应对洪涝灾害应急预案,有组织的对预警区域学校进行停学,避免师生在上、下学途中发生意外。
7.文体广旅部门部署旅游景区(点)做好防洪准备工作。
8.住建部门开展排查并掌握低洼易涝地区的情况,部署和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
9.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做好交通线路的隐患排查,道路畅通保障,利用交通宣传设施做好预警信息发布。
10.消防部门根据区指挥部指令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工作。
11.应急、民政部门做好转移安置群众所需生活用品、食品的准备工作。
12.宣传部门做好防洪防涝宣传工作,在媒体及时公布最新暴雨洪水实况信息、洪水预警预报信息。
13.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协调、组织通信运营商及时向受影响区域发送气象、暴雨洪水信息;协调、组织供电部门对电力设施进行检查维护,负责提供防洪抢险及排涝设施的用电,同时储备多套发电机或电源以备应急使用。
14.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本单位、本部门的防洪预案要求,迅速部署落实防洪防涝各项工作。
应急管理、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文体广旅、教育、农业农村(水利)等有关成员单位要将防御洪涝灾害工作情况同时以电话、书面形式报区指挥部。其中,首次情况报告要在启动响应24小时内报送到区指挥部。
5.3.2 Ⅲ 级应急响应行动
在Ⅳ级应急响应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由区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由应急管理、农业农村(水利)、自然资源、住建、镇(街道)等相关成员单位代表参加的分析会商会,研究部署各有关单位做好灾害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区防汛办主任驻守办公室,实行双岗带班、多岗值班,加强防汛值班和信息保障工作,加强应急处置工作。区政府办、区武装部加强与驻辖区部队的沟通和联系,必要时请求支援。
2.应急管理部门及时接收转发雨情、水情预报、洪水预警。
3.宣传部门加强对防洪防涝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提醒社会各界和公众注意防范洪涝灾害。
4.应急管理、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文体广旅、教育、农业农村(水利)、镇(街道)等部门视情况派出工作组,深入重点防御区域和已经发生洪涝灾害或险情的区域,检查指导和协调帮助当地做好防灾抗灾减灾工作。
5.消防救援大队、各有关成员单位,做好洪涝灾害抢险准备工作,并进入待命状态。
6.农业农村(水利)部门、各镇(街道)协助柳州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组织做好属地堤防等水利工程的监控工作,安排足够值班人员,加密监测巡查次数,做好应急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的准备。
7.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巡查,及时预警和报告,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各镇(街道)组织力量安全转移当地群众。
8.文体广旅部门适时关闭受暴雨洪水严重影响区域的旅游景区(点),向社会公告关闭信息,并采取措施安全疏散在景区内的游客。
9.教育部门部署受暴雨洪水灾害影响地区的学校适时停课,落实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暴雨洪水灾害对高考、中考的影响。
10.住建部门加强内涝防范工作,派出人员对低洼地区进行巡查,组织做好排涝工作。
11.应急部门、各镇(街道)做好灾情统计,组织开展对紧急转移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确保灾民有饭吃、有地方住、有水喝、有衣服穿、有病能得到及时救治。
12.交通运输部门落实措施保障交通设施的防洪防涝安全。
13.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协调、组织通信运营商每天向受影响区域发送气象、暴雨洪水信息;协调、组织供电部门对电力设施加强监控,加强巡查,防止发生重大电力事故,保障电力设施安全。
14.应急、民政部门做好转移安置群众所需生活用品、食品的准备工作,确保随时调用。
以上区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区指挥部要求加强防御暴雨洪涝灾害信息报送,并形成报告工作制度。首次情况报告要在启动响应24小时内报送到区指挥部。
5.3.3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在 Ⅲ 级应急响应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区指挥部副总指挥长主持召开全体成员会商会。根据会商结果,区指挥部加强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必要时由总指挥长指挥,就进一步加强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进行紧急部署。根据需要,交通运输、住建、公安等相关部门派员进驻指挥中心联合办公开展工作。广泛动员灾区干部群众和社会力量积极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并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视情况到重灾区实行分片分类指导,随时调动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抢险救灾,科学有效抗洪抢险救灾。必要时报请区人民政府进行部署,由区领导带队深入一线指导抗洪抢险救灾。
2.区防汛办及时将防御洪涝灾害各类信息通报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受洪涝灾害影响地区,并通过主要新闻媒体通报防御洪涝灾害信息。
3.农业农村(水利)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加密对实时雨水情监测和重点区域的洪水预报预警,及时报送各主要站点实时水位流量以及降雨情况。
4.农业农村(水利)部门、各镇(街道)加强值班,协助柳州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严密监视属地江河堤防等水利工程及辖区水库的运行情况,发现险情要迅速报告和进行应急处理。
5.自然资源部门严密监视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及时处置突发险情和灾情。
6.公安部门维持社会秩序,必要时对抢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协助转移受洪涝灾害威胁的群众,加强值班巡查,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7.交通运输部门保障公路畅通,组织开展对公路进行巡查,对可能发生的山体滑坡等阻碍交通障碍物迅速清除,发生公路路段、桥梁坍塌等重大险情要迅速设立警示标志或封锁,并将出险路段部位向社会发布。
8.应急管理部门继续做好灾区救灾救助工作。
9.财政部门及时安排必要的抢险救灾资金。
10.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协调、组织供电部门做好电力抢险救灾准备。一旦出现停电事故,全力投入抢险,尽快恢复通电。
11.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协调辖区部队,根据需要参加抗洪抢险救灾。
各成员单位及时将防御洪涝灾害工作情况同时以电话、书面形式上报区指挥部。其中,首次情况报告要在启动响应12小时内报送到区指挥部。
5.3.4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在Ⅱ级应急响应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区指挥部根据汛情需要可依法宣布有关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区指挥部领导加强组织协调和指挥决策,区指挥部每天向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动态信息;适时组织召开抗洪抢险救灾新闻发布会,发布汛情公告,营造积极良好的抗洪抢险救灾氛围;报请区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全面部署,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抗洪抢险救灾;报请区领导带队深入一线指导抗洪抢险救灾。总指挥长主持召开有全体成员、其他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分析会商会,坐镇区防汛指挥部指挥;交通运输、住建、公安、应急、消防救援等成员单位进驻区指挥部联合开展工作;全力做好抢险队伍、物资的调度工作,随时调动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抢险救灾。
2.应急管理部门主要领导带班值守,及时接收转发雨情、水情预报、洪水预警。
3.区政府办公室协调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以及其他抢险救灾队伍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4.各成员单位将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作为本部门的首要任务,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
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情况书面上报区指挥部。其中,首次情况报告要在启动响应12小时内报送到区指挥部。
5.4 处置措施
5.4.1 抢险救灾
灾情险情的处置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统一指挥,密切配合,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形成抢险救灾合力。
发生灾情险情后,事发地应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及时启动本级的应急预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区防汛指挥部。
根据灾情险情和事发地的请求,区指挥部及时组织协调抢险物资、人员和技术力量支援当地抢险救灾,必要时按程序协调辖区部队参与抢险救援。
5.4.2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各成员单位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使用。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区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备,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在灾害发生前,应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防灾避险转移并妥善安置;灾害发生后,应立即组织开展救援和救助,保证灾民基本生活。
卫生部门加强对灾区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落实各项防病措施,组织医疗小分队深入灾区,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应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5.4.3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灾情险情发生后,指挥部应根据灾情险情的危害程度,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必要时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采取非常措施控制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5.5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按照上级防汛机构制订的防汛新闻发布制度,落实新闻发言人,做好洪涝灾害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客观、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汛情及防汛动态等信息的发布,应经指挥部领导审核;涉及洪涝灾情的,由防汛办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宣传部门,报区政府审核后发布。
5.6 应急结束
当洪涝灾害减弱、消除或已过境,将不再对灾区造成较大影响,防汛办及时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报请指挥部领导批准后,由指挥部宣布终止相应的应急响应。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应急部门负责统筹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的临时生活安排,帮助因灾倒损房屋群众开展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2 调查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对本次洪涝灾害受灾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对本次防汛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形成总结报告报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机构。
6.3 恢复与重建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农田水利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恢复生产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政府各相关部门、保险机构应积极宣传、动员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参加灾害保险并做好防灾防损工作。灾害发生后,保险公司应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7 准备与保障支持
7.1 人力资源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驻辖区部队、消防救援队伍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防汛抢险队伍包括群众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群测群防以及劳动力保障,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除全力参加抢险外,还担负技术指导任务。
驻辖区部队参加抢险的调动: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需要,通过区人民武装部提出申请,由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7.2 财力支持
应急管理部门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防汛经费,主要用于防汛抢险、救灾安置、抢险救援装备、汛期后勤及值班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农业农村(水利)部门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水旱灾害防御经费,主要用于水毁水利设施修复,防洪调度、水情监测预报预警、防汛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的应急保障。
7.3 物资装备
防汛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它单位应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当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应及时联系相关部门或上级有关部门紧急调运,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集。
7.4 科技支撑
区指挥部要与各分指挥部互联互通,提高防汛调度指挥决策现代化水平。
建立辖区专家库,当发生洪涝灾害时,由防汛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灾工作。
7.5 信息报告
完善防汛指挥系统工程建设,提升防汛信息服务保障和科技支撑能力。加强洪水以及防洪工程的监测预警设施建设和管护,完善雨情、水情、工情测报站网;加强跨部门业务协同和互联互通的共享机制,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公众生命安全。
7.6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发生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责任人或工程防汛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
7.7 交通运输保障
防汛指挥机构必须保障防汛指挥用车,确保防汛抢险工作能及时到达抗洪抢险一线进行决策与部署。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道路畅通,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以及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公安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无障碍通行。
7.8 医疗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7.9 转移安置保障
区人民政府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组织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各镇(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人员转移工作。人员转移工作应当明确人员转移责任人,落实相应责任制。
各类公立学校、影剧院、会堂、体育馆等公共建筑物在洪涝灾害紧急状态下,应当根据区政府或防汛指挥机构的指令无条件开放,作为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避难场所应当具备相应的避灾条件。
根据预案或实际情况,需要由区政府组织集中转移的,由区人民政府或区指挥部发布转移指令,告知群众灾害的危害性及具体的转移地点和转移方式,提供必要的交通和通讯工具,妥善安排被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被转移群众应当按照指令转移,并自备必要的生活用品和食品。在可能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洪水灾害紧急情况时,可以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人员实施强制转移。在转移指令解除前,被转移群众不得擅自返回。
7.10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洪涝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7.11 社会动员保障
在汛期,根据形势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做好防汛工作。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编制
(1)本预案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编制修订,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8.2 预案的演练
各成员单位应不定期举行不同类型防汛救灾应急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响应能力。
专业抢险队伍必须根据业务特点和本地各类隐患险情,每年进行有针对性的抗洪抢险演练。
各分指挥部每年组织举行一次多社区、村(屯)联合专业演练。
8.3 预案的评估与修订
8.3.1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8.3.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2)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防洪涝灾害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4 宣传和培训
8.4.1 宣传
各成员单位应加强防洪涝灾害及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
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应积极参与防洪涝灾害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防洪涝灾害风险意识与自我防御能力,有义务自觉配合区政府与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实施防洪涝灾害预案的各项工作。
8.4.2 培训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或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指导有关单位进行培训,每年汛前至少应组织一次培训。培训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开展。培训应做到分类指导、考核严格,保证培训工作成效。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
各镇(街道)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9.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区人民政府对防汛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9.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9.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区人民政府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柳南区11个防汛抗旱分指挥部
2.柳州市柳南区水库防汛责任人、通讯责任人、挂点领导
3.柳州市柳南区水库工程安全运行水位表
4.柳州市城区河西片防洪排涝闸基本情况表
5.柳州市防洪工程河西堤交通闸情况表
6.柳州市2005年投入运行堤防及泵站基本情况表
7.柳江柳州水文站洪水频率计算成果表
8.柳南区防洪堤工程平面示图
附件1
柳南区11个防汛抗旱分指挥部
一、太阳村镇分指挥部:廖忠毛(太阳村镇镇长) 辖14个村(居)委
二、洛满镇分指挥部:韦旭江(洛满镇镇长) 辖12个村委、1个社区
三、流山镇分指挥部:高 弛(流山镇镇长) 辖7个村委、1个社区
四、柳南办分指挥部:韦飒平(柳南街道办事主任) 辖5个社区
五、柳石办分指挥部:覃华俊(柳石街道办事处主任) 辖6个社区
六、南站办分指挥部:吴 晶(南站街道办事处主任) 辖7个社区
七、河西办分指挥部:韦 洵(河西街道办事处主任) 辖9个社区
八、鹅山办分指挥部:叶晓俊(鹅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辖7个社区
九、银山办分指挥部:孙 靓(银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辖9个社区
十、南环办分指挥部:张辉军(南环街道办事处主任) 辖4个村委、5个社区
十一、潭西办分指挥部:覃祖祥(潭西街道办事处主任) 辖3个村委、5个社区
附件2 柳州市柳南区水库防汛责任人、通讯责任人、挂点领导
序号 | 水库名称 | 所在乡(镇)、村 | 防汛责任人 | 技术责任人 | 安全管理责任人 | 通讯责任人 | 挂点区领导 | ||||
姓 名 | 职 务 | 姓 名 | 职 务 | 姓名 | 职务 | 姓 名 | 电 话 | ||||
1 | 拉达水库 | 太阳村镇长龙村 | 黎承东 | 农业农村局局长 | 施韦君 | 水利局局长 | 张弘宇 | 副镇长 | 吴明华 长龙村委主任 |
| 肖 源 |
2 | 石头湾水库 | 太阳村镇长龙村 | 黎承东 | 农业农村局局长 | 施韦君 | 水利局局长 | 张弘宇 | 副镇长 | 吴明华 长龙村委主任 |
| 肖 源 |
3 | 铜鼓岭水库 | 太阳村镇山头村 | 廖忠毛 | 镇长 | 覃应宇 | 农业服务中心干部 | 张弘宇 | 副镇长 | 覃秀洪 山头村委主任 |
| 肖 源 |
4 | 山头背水库 | 太阳村镇山头村 | 廖忠毛 | 镇长 | 覃应宇 | 农业服务中心干部 | 张弘宇 | 副镇长 | 覃秀洪 山头村委主任 |
| 杨纪南 |
5 | 猫公山水库 | 太阳村镇文笔村 | 廖忠毛 | 镇长 | 覃应宇 | 农业服务中心干部 | 张弘宇 | 副镇长 | 刘文 文笔村主任 |
| 赖念东 |
6 | 光荣水库 | 太阳村镇文笔村 | 廖忠毛 | 镇长 | 覃应宇 | 农业服务中心干部 | 张弘宇 | 副镇长 | 刘文 文笔村主任 |
| 雷求贤 |
7 | 老虎冲水库 | 太阳村镇老房村 | 廖忠毛 | 镇长 | 吴长通 | 农业服务中心干部 | 张弘宇 | 副镇长 | 欧阳敏 老房村委主任 |
| 贾丽 |
8 | 中田水库 | 太阳村镇长龙村 | 廖忠毛 | 镇长 | 吴长通 | 农业服务中心干部 | 张弘宇 | 副镇长 | 吴明华 长龙村委主任 |
| 肖郭婷 |
9 | 桐村水库 | 太阳村镇桐村 | 廖忠毛 | 镇长 | 吴长通 | 农业服务中心干部 | 张弘宇 | 副镇长 | 周杰 桐村主任 |
| 肖郭婷 |
10 | 本溪水库 | 太阳村镇太阳村 | 廖忠毛 | 镇长 | 吴长通 | 农业服务中心干部 | 张弘宇 | 副镇长 | 杨浩 太阳村委主任 |
| 莫畅 |
附件2(续表1)
柳州市柳南区水库防汛责任人、通讯责任人、挂点领导
序号 | 水库名称 | 所在乡(镇)、村 | 防汛责任人 | 技术责任人 | 安全管理责任人 | 通讯责任人 | 挂点区领导 | ||||
姓 名 | 职 务 | 姓 名 | 职 务 | 姓名 | 职务 | 姓 名 | 电 话 | ||||
11 | 其林水库 | 洛满镇 | 韦旭江 | 镇长 | 陆军尧 | 镇水利站站长 | 覃 豪 | 副镇长 | 韦春艳 水库管理员 |
| 黄立平 |
12 | 四艾水库 | 洛满镇 | 韦旭江 | 镇长 | 陆军尧 | 镇水利站站长 | 覃 豪 | 副镇长 | 覃舜明 水库管理员 |
| 黄立平 |
13 | 绿照水库 | 洛满镇 | 韦旭江 | 镇长 | 陆军尧 | 镇水利站站长 | 覃 豪 | 副镇长 | 谭余宽 水库管理员 |
| 曾德良 |
14 | 太阳冲水库 | 洛满镇 | 韦旭江 | 镇长 | 陆军尧 | 镇水利站站长 | 覃 豪 | 副镇长 | 陆志勇 水库管理员 |
| 何卓柏 |
15 | 洛满村水库 | 洛满镇 | 韦旭江 | 镇长 | 陆军尧 | 镇水利站站长 | 覃 豪 | 副镇长 | 罗继光 水库管理员 |
| 邱百军 |
16 | 同吉水库 | 洛满镇 | 韦旭江 | 镇长 | 陆军尧 | 镇水利站站长 | 覃 豪 | 副镇长 | 周承凤 水库管理员 |
| 王洪权 |
17 | 水潭水库 | 流山镇 | 高 弛 | 镇长 | 冯子维 | 镇水利站站长 | 韦佳妮 | 副镇长 | 梧美成 水库管理员 |
| 高建民 |
18 | 横山水库 | 流山镇 | 高 弛 | 镇长 | 冯子维 | 镇水利站站长 | 韦佳妮 | 副镇长 | 韦海锋 水库管理员 |
| 秦文 |
附件3
柳州市柳南区水库工程安全运行水位表
序号 | 水库名称 | 总库容 (万m3) | 有效库容 (万m3) | 坝顶高程 (m) | 排洪道高程(m) | 运行水位 (m) | 警戒水位(m) | 危险水位 (m) | 保坝水位 (m) | 备 注 |
1 | 拉达水库 | 193 | 133.6 | 131.50 | 128.00 | 128.00 | 129.80 | 131.00 | 131.50 | 土 坝 |
2 | 石头湾水库 | 192 | 147 | 163.00 | 159.10 | 159.10 | 160.00 | 161.00 | 161.40 | 土 坝 |
3 | 铜鼓岭水库 | 158 | 127.7 | 100.00 | 96.94 | 96.94 | 98.44 | 98.94 | 99.24 | 土 坝 |
4 | 山头背水库 | 26.9 | 24.2 | 101.45 | 100.10 | 100.10 | 100.20 | 100.40 | 100.90 | 土 坝 |
5 | 猫公山水库 | 44.5 | 36 | 100.00 | 98.20 | 98.20 | 98.40 | 98.60 | 99.20 | 土 坝 |
6 | 光荣水库 | 17.7 | 11.6 | 100.00 | 98.50 | 98.50 | 98.90 | 99.20 | 99.40 | 土 坝 |
7 | 老虎冲水库 | 60 | 40.4 | 100.00 | 96.60 | 96.60 | 97.60 | 98.50 | 99.00 | 土 坝 |
8 | 中田水库 | 10 | 8 | 100.00 | 97.00 | 97.00 | 98.00 | 100.00 | 100.00 | 浆砌石坝 |
9 | 桐村水库 | 15.7 | 13 | 100.00 | 98.00 | 98.00 | 98.60 | 99.20 | 99.40 | 土 坝 |
10 | 本溪水库 | 16.4 | 10.2 | 100.00 | 98.20 | 98.20 | 98.60 | 99.20 | 99.80 | 土 坝 |
附件3(续表1)
柳州市柳南区水库工程安全运行水位表
序号 | 水库名称 | 总库容 (万m3) | 有效库容 (万m3) | 坝顶高程 (m) | 排洪道高程(m) | 运行水位 (m) | 警戒水位(m) | 危险水位 (m) | 保坝水位 (m) | 备 注 |
11 | 其林水库 | 172.00 | 132 | 151.90 | 149.70 | 149.70 | 150.40 | 150.80 | 150.90 | 土 坝 |
12 | 太阳冲水库 | 12.20 | 6.61 | 109.40 | 106.70 | 106.70 | 107.30 | 108.10 | 108.50 | 土 坝 |
13 | 绿照水库 | 21.73 | 10.38 | 110.80 | 109.10 | 109.10 | 109.60 | 109.90 | 110.10 | 土 坝 |
14 | 四艾水库 | 37.00 | 23.80 | 171.10 | 167.00 | 167.00 | 168.00 | 168.80 | 169.00 | 土 坝 |
15 | 洛满村水库 | 21.82 | 10.00 | 121.00 | 118.60 | 118.60 | 119.30 | 119.85 | 120.25 | 土 坝 |
16 | 同吉水库 | 97.73 | 50.80 | 124.30 | 122.00 | 122.00 | 122.50 | 123.00 | 123.30 | 土 坝 |
17 | 水潭水库 | 43.59 | 32.85 | 146.8 | 144.32 | 144.32 | 144.90 | 145.30 | 145.60 | 土 坝 |
18 | 横山水库 | 91.40 | 72.26 | 103.50 | 101.50 | 101.50 | 102.30 | 102.70 | 103.00 | 土 坝 |
附件4 柳州市城区河西片防洪排涝闸基本情况表
序号 | 闸名称 | 所在堤段 | 所在桩号 | 所在河流 | 最大过闸流量 (m3/S) | 关闸水位 (m) | 内江控制淹没水位 (m) | 闸 孔 |
闸底板高程(m,黄基) | 备 注 | |
孔数 | 尺寸(m) (宽×高) | ||||||||||
(1) | (2) | (3) |
| (5)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 | 航监楼 防洪闸 | 河西堤 | 0+515 | 潭中排 水干渠 | 0.3 | 82.5 | 82.5 | 1 | 1×1.3m | 81.25 | 动水启闭 |
2 | 崩冲防 洪闸 | 河西堤 | 1+480 | 崩冲沟 | 73.3 | 82.3 | 84 | 1 | 2.5×3m | 72 | 静水启闭 |
3 | 水电段 防洪闸 | 河西堤 | 2+540 | 柳铁市政排水沟 | 1.1 | 81.8 | 81.8 | 1 | 1.5×1m | 73 | 静水启闭 |
4 | 竹鹅溪 防洪闸 | 河西堤 | 3+286.5 | 竹鹅溪 | 414 | 81.8 | 82.6 | 3 | 3.5×7m | 72.5 | 中间1孔为动水启闭,另2孔为静水启闭 |
5 | 华丰湾 防洪闸 | 华丰湾堤 | 0+309.799 | 华丰湾 | 33.2 | 81.8 | 84.5 | 2 | 2.5×2.5m | 71 | 动水启闭 |
附件5
柳州市防洪工程河西堤交通闸情况表
序号 | 交通闸名称 | 桩号 | 孔数 | 孔口尺寸 (m×m) | 开闸水位 (m,黄基) | 关闸水位 (m,黄基) | 水文站水位 (m,珠基) | 查险责任单位 |
1 | 1#交通闸 | 0+495 | 1 | 4×4 | 87.55 | 87.55 | 87.56 | 潭西街道办事处 |
2 | 2#交通闸 | 0+773 | 1 | 4×4.12 | 80.59 | 80.59 | 80.6 | 潭西街道办事处 |
附件6 柳州市2005年投入运行堤防及泵站基本情况表
(河西片)
序号 | 堤段名 | 设计水位 | 堤长 (km) | 起止 桩号 (m) | 堤型结构 | 防洪排涝闸(座) | 排涝泵站 | 备注 | |||||||||
堤段首水位(m) | 堤段末水位(m) | 堤型 | 堤顶 高程 (m) | 防浪墙高程(m) | 堤顶宽度(m) | 小计 (座) | 泵站 名称 | 装机容量(kW) | 关闸水位(m) | 起抽水位 (m) | 控制淹没水位(m)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一 | 河西堤 | 91.76 | 91.37 | 3.4325 | 0+000- 3+432.5 |
|
|
|
| 4 | 4 |
|
|
|
|
| 护岸长 2685.06m |
|
|
|
|
| 0+000- 0+165 | 浆砌石堤 | 92.1 | 92.6 | 0.6 |
|
| 航道泵站 | 30+30 | 82.5 | 85.5 | 86 | 配1×30kW抢险潜水泵 |
|
|
|
|
| 0+165- 1+418 | 土石混合堤 | 92.16- 91.88 | 93.26- 92.88 | 5 |
|
|
|
|
|
|
|
|
|
|
|
|
| 1+418- 1+530 | 土堤 | 91.9 | 91.9 | 20 |
|
| 崩冲泵站 | 390+135 | 82.3 | 82.3 | 86.5 | 配1×45kW抢险潜水泵 |
|
|
|
|
| 1+530- 1+840 | 土石混合堤 | 91.88- 91.81 | 92.88- 92.81 | 15 |
|
|
|
|
|
|
|
|
|
|
|
|
| 1+840- 2+269 | 浆砌石堤 | 92.02- 92.00 | 93.02- 93.00 | 2 |
|
|
|
|
|
|
|
|
|
|
|
|
| 2+269- 2+281 | 钢筋混凝土堤 | 93.00 | 93.00 | 1 |
|
| 水电段泵站 | 120+30 | 81.8 | 85.7 | 85.0 | 配1×30kW抢险潜水泵 |
|
|
|
|
| 2+281- 3+040 | 浆砌石堤 | 92.00- 91.91 | 93.00- 92.91 | 2 |
|
|
|
|
|
|
|
|
|
|
|
|
| 3+040- 3+340 | 混凝土堤 | 92.04- 92.01 | 93.04- 93.01 | 2 |
|
| 竹鹅溪泵站 | 7200 | 81.8 | 81.8 | 84.5 |
|
|
|
|
|
| 3+340- 3+432.5 | 浆砌石堤 | 91.87 | 92.87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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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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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柳江柳州水文站洪水频率计算成果表
频率P(%) | 0.5 | 1 | 1.33 | 2 | 5 | 10 | 20 |
洪峰流量 (m3/s) | 35700 | 32700 | 31300 | 29700 | 25700 | 22500 | 19200 |
相应水位 (m黄基) | 93.83 | 92.55 | 91.88 | 91.10 | 88.91 | 87.14 | 85.22 |
附件8
柳南区防洪堤工程平面示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