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04051002903T/2023-23381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发文单位:
- 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年09月08日
- 标 题:
- 柳南政办〔2023〕26号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柳南区2023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柳南政办〔2023〕26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9月08日
- 效力状态:
- 相关解读:
柳南政办〔2023〕26号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柳南区2023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南区2023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各自职责分工,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加强统筹协调,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8日
柳南区2023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加快实施“十四五”规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人水和谐”壮美广西的关键之年,为继续统筹推进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系统治理,切实保障我区水环境质量持续良好,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和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围绕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1+1+4+3+N”目标任务体系,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分解落实重点任务,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与工作目标,明确各相关部门责任,统筹部署2023年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系统推进我区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风险防控,以更高标准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奋力开创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新局面提供坚实的水生态环境保障。
二、水质目标
2023年,柳南区1个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
三、2023年度工作任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广西及柳州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3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柳州市2023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全国及广西、柳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等关于水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部署,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具体工作任务详见《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附件1)。
四、任务落实
各有关单位依据《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任务分工抓紧落实,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力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年度任务。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年度攻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压实部门责任,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细化责任分工,制定配套措施,指导做好相关工作。柳南生态环境局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帮扶,及时向区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工作进展。
(二)加大资金投入
将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列入财政预算,加大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资金投入;不断创新投融资模式,积极申报中央专项资金,拓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资金来源。
(三)强化责任考核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本行政区域水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各部门根据市级对柳南区年度考核情况,组织对工作成效突出的镇(街道)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成效差的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2.国控断面水质目标表
3.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考核表
4.入河排污口排查重要干支流清单
1
附件1
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 主要任务 | 任务内容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一)工业污染防治 | |||||
1 | 加强散乱污企业整治 | 全面排查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采取“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整改提升一批”等措施,实施分类整治。 | 柳南生态环境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区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等 | 全年 |
2 |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 强化工业集聚区污染集中治理,督促集聚区内工业废水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后,再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强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监管,确保设施稳定运行、出水达标排放。 | 河西高新区管委会 、柳南生态环境局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人民政府等 | 全年 |
3 | 根据工业企业废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评估情况,推进污染物不能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纳管企业的污水依法限期退出污水管网;经评估可继续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加强督促工业企业依法持证排水排污、按证排水排污。 | 柳南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全年 | |
4 | 加强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监管,开展对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监控系统运行情况的现场检查,监督检查重点排污单位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情况。 | 柳南生态环境局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全年 | |
(二)城镇生活污染防治 | |||||
5 |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 持续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新建、改扩建,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到2023年底,平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57%。对现有进水BOD浓度低于100 mg/L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组织制定实施系统化整治方案,明确管网排查改造、清污分流、工业废水和工程疏干排水清退、溯源执法等措施。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区发展改革局、柳南生态环境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 局、各镇人民政府等 | 年底前 |
6 |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 | 持续开展镇级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优先补齐镇区污水管网空白,推进常住人口5万以上的建制镇建成区收集管网全覆盖。继续推进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管网排查检测,查清污水管网覆盖现状、功能状况、错接混接漏接等基本情况及排水户接入情况,形成管网排查检测报告,根据管网排查检测结果,制定实施年度建设改造计划,推进建成区范围内生活污水管网错接混接漏接改造、老旧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清淤疏浚等工程。2023年底前对暂时未能按规划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的合流制排水系统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减少雨天溢流污染。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区发展改革局、柳南生态环境局、各镇人民政 府、各街道办事处等
| 年底前 |
7 |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 | 所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柳南生态环境局、各镇人民政府等 | 全年 |
(三)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 |||||
8 |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 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应用机械施肥、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等措施,提高肥料利用效率,积极推广缓释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新型肥料,拓宽畜禽粪肥、秸秆和种植绿肥的还田渠道,在更大范围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鼓励以循环利用与生态净化相结合的方式控制种植业污染;推进科学安全用药,推广应用生物农药和活性高、单位面积用量少的高效低风险农药及其水基化、纳米化等制剂,淘汰低效、高风险农药品种,依法打击非法使用禁用农药、高毒农药、限用农药、未登记农药等违法行为,推广新型高效植保机械,推进精准施药,提高农药利用效率,推行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提高防控组织化程度和科学化水平。到2023年,全区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41%。 | 区农业农村局、柳南生态环境局等 |
| 年底前 |
9 | 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持续推进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畜禽粪肥还田利用计划和利用台账。2023年,全区95%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建立有畜禽粪肥利用计划和台账;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督促95%以上规模养殖场配套有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或配备足够消纳土地,或委托第三方处理利用),推动养殖场粪污实现全量化安全化还田利用。 | 区农业农村局 | 各镇人民政府、各涉农街道办事处等 | 年底前 | |
10 | 规范工厂化水产养殖尾水排污口设置,在水产养殖主产区推进养殖尾水治理,积极推广工程化循环水、大水面生态增养殖、稻渔综合种养等多种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完善循环水和进排水处理设施,推进养殖尾水节水减排。 | 区农业农村局、柳南生态环境局等 |
| 全年 | |
11 |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治理 | 做好农村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衔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优先整治国家监管及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改善人居环境。2023年,完成2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完成 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 柳南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 区城管执法局、各镇人民政府、各涉农街道办事处等 | 年底前 |
(四)船舶、码头污染防治 | |||||
12 | 积极治理船舶污染 | 强化运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接收、转运、处置监管,保障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运转良好。按照《关于实施运输船舶强制报废制度的意见》,依法对达到强制报废船龄的运输船舶进行报废,监督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应符合《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等相关环境保护标准。 | 柳南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等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人民政府等 | 全年 |
13 | 增强码头污染防治能力 | 提高码头、装卸站污水垃圾处理处置能力,规范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 | 区交通运输局 | 柳南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人民政府等 | 全年 |
(五)汛期污染防治 | |||||
14 | 强化汛期污染分析及溯源 | 对国控断面开展汛期污染强度监测分析,根据汛期污染强度分析情况,对汛期污染强度高、城乡面源污染防治相对落后的地区组织溯源排查,加强城乡面源污染整治。在露塘断面流域开展汛期污染强度分析及污染精准溯源研究试点。 | 柳南生态环境局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洛满镇政府等 | 全年 |
(六)入河排污口和水功能区管理 | |||||
15 | 深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 |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入河排污口抽查监测,抽查比例及频次为:每半年一次,每次抽查比例不低于辖区内工矿企业、各类园区或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总数量的10%。 | 柳南生态环境局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各镇人民政府等 | 年底前 |
16 | 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2023年底前,完成柳江流域重要干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重要干支流清单见附件6)入河排污口排查;完成已查明排污口总数的80%溯源和整治任务的30%。 | 柳南生态环境局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等 | 年底前 | |
17 | 加强水功能区管理 | 加强水功能区监管,配合市级开展水功能区水质监测,2023年,我区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92%。 | 柳南生态环境局 | 各镇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18 | 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 | 对于发现有新增市政管网黑臭水体,进行排查,并向上级汇报。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柳南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各街道办事处等 | 年底前 |
19 | 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 定期组织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柳南生态环境局牵头)、供水厂出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牵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区卫生健康局牵头)等饮水安全状况,依法定期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 | 柳南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卫生健康局等 |
| 全年 |
20 |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强化风险防控,提高调控应急处置能力。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和“回头看”工作。加快推进“千吨万人”、农村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快完善水质净化消毒设施配套改造,规范设施设备运行管理。 | 柳南生态环境局 | 区水利局、各镇人民政府 | 全年 | |
21 | 开展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和环境状况的评估,定期评估区域流域水源地管理状况。 | 柳南生态环境局 | 区水利局 | 全年 | |
22 | 防治地下水污染,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本底调查评估,保障饮水安全。 | 柳南生态环境局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等 | 全年 | |
23 | 开展水生态监测和评价 | 积极开展重点湖库、河流水生态健康状况调查评估和水生生物多样性指标监测。 | 柳南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等 | 区水利局等 | 全年 |
24 | 控制用水总量 |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到2023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22.6亿立方米以内。 | 区水利局 | 区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等 | 全年 |
25 | 强化用水定额管理 | 强化用水定额管理,严格执行用水定额标准,开展节水评价、用水定额管理、取水许可审批、用水计划、水资源费收取、节约用水监督检查。按照《广西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用水大户加强用水管理,按年度统计用水情况,分批次组织实施整改。 | 区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
| 全年 |
26 | 提高用水效率 | 抓好工业节水。督促生产、进口、销售有强制性用水效率标准的用水产品、设备的工业企业符合相应的强制性用水效率标准。建立工业企业节水管理制度,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采用循环用水、综合利用及废水处理回用等措施,降低用水消耗,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区水利局、发展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柳南生态环境局等 | 全年 |
27 | 配合上级对公共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和维护管理,加快对运行使用年限长及老城区漏损严重供水管网的更新改造。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区发展改革局 | 年底前 | |
28 | 加大农业节水力度,到2023年底,全区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22以上。 | 区水利局 | 区发展改革局、农业农村局等 | 年底前 | |
29 | 开展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到2023年,全区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降低6.4%,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降低5.5%。 | 区水利局 | 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柳南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等 | 年底前 | |
30 | 促进再生水循环利用 | 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再生利用,以现有污水处理厂为基础,合理布局再生水利用基础设施。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水质排放标准,通过就近回补、逐段补水的方式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再生用于城市河道、湖泊、湿地生态补水等市政用水和工业生产。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区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柳南生态环境局、各镇人民政府等 | 全年 |
31 | 加强工业水再生利用,大力推动企业开展节水改造和水效对标,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区发展改革局、柳南生态环境局等 | 全年 | |
32 | 推进农业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积极探索符合农村实际、低成本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和模式,研究农村黑臭污水处理利用的技术,推动形成相关设备环保产业。 | 区农业农村局、柳南生态环境局等 | 区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水利局、各镇人民政府等 | 全年 | |
33 | 鼓励节水治污技术的研发及应用推广。 | 区科技局 | 区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利局、柳南生态环境局等 | 全年 | |
34 | 定期参加上级和联合社区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区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利局、柳南生态环境局等 | 全年 | |
35 | 保障生态流量 | 加强水利工程调度,督促小水电站规范生态流量泄放,落实《关于印发广西生态流量保障工作方案及自治区级生态流量保障重点河湖名录(第一批)的通知》要求,贯彻实施柳江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提升柳江重点河流生态流量保障水平。 | 区水利局 | 柳南生态环境局 | 全年 |
36 | 防范水污染风险 | 督促涉水企业事业单位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准备,防范水污染风险。 | 柳南生态环境局 | 区水利局 | 全年 |
37 | 加强医疗污水处理监管,保障重大疫情等医疗废物应急处理能力,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对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展污水处理问题排查,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高医疗污水处理能力。 | 柳南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局等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等 | 全年 | |
38 | 开展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企业、化工园区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完成全市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全覆盖。 | 柳南生态环境局 | 区应急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等 | 全年 | |
(一)任务分工 | |||||
39 | 强化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 | 确定2023年辖区内流域、区域、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并将年度计划抄送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 柳南生态环境局 | 区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等 | 市级公布工作计划后20个工作日内 |
40 | 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 督促各类排污单位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 | 柳南生态环境局 |
| 全年 |
41 | 依法公开环境信息 | 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状况;督促国家及自治区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 柳南生态环境局 | 区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 全年 |
42 | 加强社会监督 | 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推进环境信访信息公开,支持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环境保护,支持环境公益诉讼。 | 柳南生态环境局 |
| 全年 |
43 | 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 加强宣传教育,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 | 柳南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等 | 区教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等 | 全年 |
(二)保障机制 | |||||
44 | 组织保障 | 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工作进展。将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有关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成效差的予以通报批评。 | 柳南生态环境局 | 区组织部、本计划中所有牵头单位 | 全年 |
(三)地方管理机制落实 | |||||
45 | 建立重点工作管理台账 | 建立工业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船舶码头污染防治、水环境风险防控、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水资源节约、重点流域污染防治、水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台账,准确、完整记录各项任务及其重点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 | 本计划中所有牵头单位 | 本计划中所有配合单位 | 全年 |
46 | 报送水污染防治工作信息 | 7月1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水污染防治半年工作总结,2023年12月20日前报送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总结。 | 柳南生态环境局 | 区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 | 2023年12月2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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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国控断面水质目标表
序号 | 设区市 | 考核 城市 | 所属流域 | 所在水体名称 | 断面名称 | 经度 | 纬度 | 2023年水质目标 | 备注 |
1 | 柳州市 | 柳州市 | 柳江支流 | 柳江 | 露塘 | 109.3117 | 24.4567 | Ⅱ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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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考核表
序号 | 城市名称 | 水源地名称 | 水源地 使用状态 | 水源地类型 | 经度 | 纬度 | 水质考核目标 |
1 | 柳州市 | 柳西水厂(原河西水厂) | 在用 | 河流 | 109.39 | 24.35 | 达到或好于 III类 |
2 | 柳州市 | 柳南水厂 | 在用 | 河流 | 109.42 | 24.32 | 达到或好于 III类 |
注:以年终在用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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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入河排污口排查重要干支流清单
项目 | 干流及支流 |
珠江流域河流 | 柳江 |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