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04051002903T/2023-30934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文单位:
- 柳南区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3年11月30日
- 标 题:
- 柳南政办〔2023〕30号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柳南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柳南政办〔2023〕30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11月30日
-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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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字解读
柳南政办〔2023〕30号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柳南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2023年度柳南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30日
2023年度柳州市柳南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住房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持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各镇政府及涉农街道办事处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整合资源,形成合力。行政村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机构,要做好组织、指导和服务工作。农户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直接责任主体,要按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顺利完成。
(二)公平公正,阳光操作。各有关部门、各镇及涉农街道、各行政村委要主动公开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有关标准,公平、公正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实行村、镇(街道)、城区三级公示制度,实现阳光操作。
(三)因地制宜,集约节约。农村危房改造要优先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建房,引导群众建设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美观的现代新农居。
三、主要任务
出现新增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各镇、涉农街道须应纳尽纳、能做先做,先行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程序和要求如下:
(一)改造对象
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支持范围,必须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其唯一住房是危房或无房(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一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易返贫致贫户(即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农村户籍人口享受城市低保的视为农村低保户。
二是一般户,对一般户要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规程(2017年修订)的通知》(桂建发〔2018〕3号)明确的5个“一票否决”的要求开展筛查,经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筛查后不符合5个“一票否决”情形的一般户方可开展危房改造对象认定工作。
在同等条件下,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残疾人家庭、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无房户、复员军人(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下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退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家庭、易返贫致贫户和脱贫户等予以优先安排。
(二)建设标准
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提高农房建设质量。农村危房改造面积实行最低限制。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4人户以上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新建农房要执行《柳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柳南区自然资源局柳南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柳州市柳南区加强农房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南建字〔2020〕1号)规定,按照村庄规划、柳南区制定的农房建设规划管控办法或村庄规划设计通则等相关文件确定的农房建筑面积和建筑层数进行管控。农房建设要满足质量安全要求,完善农房使用功能,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建设清洁厨房,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建设,户厕与住房同步设计、同步建造、同步投入使用。
(三)补助标准
根据危房等级、改造方式、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实施差异化补助。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户均补助4.41万元;一般户户均补助3.2万元;C级危房维修加固户按实际工程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1.6万元(仅补助房屋加固改造。禁止单独进行粉刷、装饰和外立面改造等);对无自筹能力的特殊困难农户,按照标准(最低)建设面积建筑成本予以全额补助实行兜底解决(其中,1人户不超过40平方米,2-4人户小于等于60平方米,5人以上户控制在人均13-14平方米之间)。
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严格按照“一卡(折)通”渠道,由财政部门通过银行直接拨付给农户。由镇(街道)、村委会组织代建或采取统建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镇(街道)、村委会或施工单位。
(四)实施程序
⒈确定对象。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镇(街道)审核、区级审批的程序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⒉危房评定。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开展危房评定,将C、D级危房或无房户纳入改造范围。
⒊签订协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改造合同或协议,明确补助标准、建设要求、完成时限、拆旧时间等内容。
4.组织施工。危房改造以分散分户自行改造、自建房屋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且有统一建设意愿的,要帮助其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统一建设。
5.竣工验收。区住建局应会同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和镇(街道)共同组成验收组,及时并逐户组织验收。
6.拆除旧危房。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经批准易地新建住宅的,应严格执行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五)工作要求
⒈加强技术指导。各镇(街道)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组织技术服务队走村入户,指导农户修缮农房和新建房屋;不定期到建房工地进行检查指导。
⒉抓好建设管理。危房改造的新建房屋要按照桂自然资发〔2020〕70号和桂自然资发〔2023〕27号文件要求,规范开展宅基地审批工作,落实“一户一宅”政策;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再开展宅基地审批工作。完善农房功能,配套建设卫生厕所和清洁厨房;加强特色塑造,保护传统民居。
3.抓好信息管理。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要求,将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结果、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批结果等资料归档。
四、资金筹措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筹措主要渠道是区级财政补助和农户自筹。经测算,农村危房改造拆除重建每平方米平均造价约1200元,按每户建房80平方米计算,户均投资约9.6万元。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工作阶段。做好危房等级评定、危房改造对象确定、规划选址、补助资金筹措和危房改造协议签订等工作。
(二)实施阶段。农村危房改造按照7月全面开工、10月基本竣工的进度推进。
(三)验收阶段。对年度实施项目进行验收,及时拨付补助资金,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及时总结经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2.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3.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
4.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5.各镇及涉农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农危改及五个“一票否”的筛查工作。
各镇及涉农街道、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区党委、政府的部署,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构建“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镇、街道、村级组织实施、群众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强资源整合,形成合力投入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
(二)强化技术指导。要加强人员培训,切实将技术标准、工作要求传达至每一名工作人员,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增强农村工匠遵规守法、按规划按要求建房的自觉性。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宣传引导,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支持度。鼓励村民投工投劳、就地取材开展建设,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吸纳更多农村低收入群体就近就业。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镇及涉农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过程监管,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要畅通违法违纪线索和问题举报渠道,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杜绝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要按照改造进度要求抓紧推动,及时报送进展情况,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附件:柳南区农危改五个“一票否”查询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30日印发
附件
柳南区农危改五个“一票否”查询制度
为深入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规程(2017年修订)的通知》(桂建发〔2018〕3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五个“一票否”内容
在农村危房改造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列入危房改造范围,原则上采取“一票否决”。
(一)农户家庭成员(指同一户,下同)在城市、县城、镇区或乡驻地购买有商品住房(含自建房)、商铺、宅基地等或违反“一户一宅”规定的。
(二)农户家庭成员有经营公司或其他经济实体(如饭店、宾馆、超市、农家乐、工厂、药店、诊所等)的农户(参加村民合作社除外)。
(三)农户家庭成员现有价值5万元以上,且能正常使用的拖拉机和收割机、面包车、轿车、越野车、卡车、重型货车、船舶等之一的。
(四)农户家庭成员有1人及以上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含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或是大、中型民营企业任中层以上领导的。
(五)农户全家外出务工三年以上,已基本无人回来居住的。
二、各镇及涉农街道负责向相关业务部门发文、发函进行五个“一票否”的筛查工作,相关业务部门负责配合查询相关信息,并给予书面回复,以便形成“一户一档”材料归档管理。
(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查询上述第一条信息。
(二)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查询上述第二条信息。
(三)柳南公安分局、交警支队配合查询上述第三条信息。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查询上述第四条信息。
(五)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调查上述第五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