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4051002903T/2024-21896
主题分类:
政府职能
发文单位: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09月19日
标  题:
柳南政办〔2024〕15号 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南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员任命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南政办〔2024〕15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19日
效力状态:
文件下载:
相关解读:

柳南政办〔2024〕15号 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南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员任命办法》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4-09-19 18:00   


柳南政办〔202415

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南区

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员任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柳南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员任命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9日印发    


柳南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员任命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行政复议员的管理,提高行政复议员的整体素质,建设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复议员队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柳南区本级行政复议员的任命,适用本办法。

行政复议员任命是政府对行政复议员身份资格的授予,不与经济待遇和职务、职级、职称等挂钩。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行政复议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已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2017年9月1日前已从事行政复议工作。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任命为行政复议员:

(一)受到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的,仍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的;

(二)受到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仍在政务处分的期间内的;

(三)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有不称职、不合格的;

(四)其他不得任命为行政复议员的情形。

第五条行政复议员由柳南区司法局提名,报柳南区人民政府任命,颁发行政复议员资格证。

行政复议员资格证由柳南区司法局统一印制,加盖柳南区人民政府公章。

第六条行政复议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行政复议案件的评议;

(二)依法办案,不受非正当因素干预;

(三)依法查阅、复制、调取与案件有关的文件和资料,询问相关人员;

(四)履行职责期间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行政复议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

(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保守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未取得行政复议员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复议工作。

第九条行政复议员因工作变动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应当及时将行政复议证件交回柳南区司法局,同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免去其身份资格,并收回行政复议员任命书。

已被收回行政复议员资格证的人员再次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重新申领行政复议员资格证。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
柳南政办
索  引  号:
11450204051002903T/2024-21896
主题分类:
政府职能
发文单位: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09月19日
标  题:
柳南政办〔2024〕15号 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南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员任命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南政办〔2024〕15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19日
效力状态:
文件下载:
相关解读:
柳南政办〔2024〕15号 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南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员任命办法》的通知
来源: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4-09-19 18:00


柳南政办〔202415

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南区

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员任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柳南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员任命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9日印发    


柳南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员任命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行政复议员的管理,提高行政复议员的整体素质,建设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复议员队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柳南区本级行政复议员的任命,适用本办法。

行政复议员任命是政府对行政复议员身份资格的授予,不与经济待遇和职务、职级、职称等挂钩。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行政复议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已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2017年9月1日前已从事行政复议工作。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任命为行政复议员:

(一)受到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的,仍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的;

(二)受到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仍在政务处分的期间内的;

(三)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有不称职、不合格的;

(四)其他不得任命为行政复议员的情形。

第五条行政复议员由柳南区司法局提名,报柳南区人民政府任命,颁发行政复议员资格证。

行政复议员资格证由柳南区司法局统一印制,加盖柳南区人民政府公章。

第六条行政复议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行政复议案件的评议;

(二)依法办案,不受非正当因素干预;

(三)依法查阅、复制、调取与案件有关的文件和资料,询问相关人员;

(四)履行职责期间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行政复议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

(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保守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未取得行政复议员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复议工作。

第九条行政复议员因工作变动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应当及时将行政复议证件交回柳南区司法局,同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免去其身份资格,并收回行政复议员任命书。

已被收回行政复议员资格证的人员再次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重新申领行政复议员资格证。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办单位:柳南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柳南区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柳州市柳南区潭中西路10号柳南区政府元信大楼11楼
电话:0772-3725701 邮箱:lnqfgj@163.com
网站标识码:45020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