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南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柳南区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4-01-16 15:41   


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文件精神,编制本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全面落实。我局根据《条例》要求和区政府工作部署,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开展。依托柳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机构职能类信息、业务工作类信息、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生育保险等政务信息。2023年通过柳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各类政府信息60条。

(二)依申请公开依法规范。我局严格按照《柳州市柳南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的工作要求,通过畅通受理渠道、精准规范答复意见等措施,进一步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2023年全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已在法定时限内依法答复,未出现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没有收取任何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效率提升。我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将政务公开作为首要工作,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不断规范网站信息发布工作,加强信息审核把关,确保网站内容安全可靠。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2023年,我局积极向柳州市医疗保障局、区政府办、党委办、宣传部、区政务服务中心报送相关信息,并及时更新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栏目信息,有效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透明度,满足群众咨询的需求,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群众查阅各类政府信息提供了便利条件。

(五)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指定局办公室1名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加强对信息的采集、整理、审批、录入、发布。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做到没有超时发布的情况,确保政府信息及时、有效、准确。

我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评议、责任追究制度,局领导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评议,重点检查制度和职责的落实情况,对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经核查,2023年度我局按规定全部进行了政府信息公开,无责任追究事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信息发布存在滞后现象,部分工作动态的成文日期与发布日期相隔较远,工作人员应当做到动态及时发布,保证公开信息的时效性。

(二)改进措施:2024年我们将结合实际,深挖工作亮点,认真编写并及时更新本部门政府公开信息。一是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队伍相对稳定。二是通过加强与上级业务指导部门交流和自学,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能力,提高群众满意度。三是依托门户网站,积极开展专题信息建设工作,主动作为,回应群众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我局2023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柳南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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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柳南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柳南区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4-01-16 15:41


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文件精神,编制本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全面落实。我局根据《条例》要求和区政府工作部署,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开展。依托柳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机构职能类信息、业务工作类信息、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生育保险等政务信息。2023年通过柳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各类政府信息60条。

(二)依申请公开依法规范。我局严格按照《柳州市柳南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的工作要求,通过畅通受理渠道、精准规范答复意见等措施,进一步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2023年全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已在法定时限内依法答复,未出现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没有收取任何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效率提升。我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将政务公开作为首要工作,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不断规范网站信息发布工作,加强信息审核把关,确保网站内容安全可靠。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2023年,我局积极向柳州市医疗保障局、区政府办、党委办、宣传部、区政务服务中心报送相关信息,并及时更新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栏目信息,有效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透明度,满足群众咨询的需求,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群众查阅各类政府信息提供了便利条件。

(五)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指定局办公室1名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加强对信息的采集、整理、审批、录入、发布。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做到没有超时发布的情况,确保政府信息及时、有效、准确。

我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评议、责任追究制度,局领导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评议,重点检查制度和职责的落实情况,对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经核查,2023年度我局按规定全部进行了政府信息公开,无责任追究事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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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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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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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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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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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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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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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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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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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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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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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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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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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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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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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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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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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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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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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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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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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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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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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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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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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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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信息发布存在滞后现象,部分工作动态的成文日期与发布日期相隔较远,工作人员应当做到动态及时发布,保证公开信息的时效性。

(二)改进措施:2024年我们将结合实际,深挖工作亮点,认真编写并及时更新本部门政府公开信息。一是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队伍相对稳定。二是通过加强与上级业务指导部门交流和自学,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能力,提高群众满意度。三是依托门户网站,积极开展专题信息建设工作,主动作为,回应群众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我局2023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柳南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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