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南区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细则(试行)》(柳南政规〔2020〕2号)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及目的
为提升我区农村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农村客运”)安全管理,促进农村客运规范有序发展,更好规范全区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的综合审核工作,确保班线安全运行,根据交通运输部《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交运发〔2014〕258号)要求,各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当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同意,联合有关部门建立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机制,共同制定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细则,联合开展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工作。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的通知(交运发〔2014〕258号)及相关标准规范制定本细则。
三、主要内容
本细则共十五条。
第一条为制定背景,第二条为审核范围,第三条为农村客运定义,第四条为领导机构,第五、六条为审核内容,第七至十一条为审核要求(技术认定),第十二条为审核程序,第十三条为公路技术指标认定,第十四条为细则解释,第十五条规定了“细则”的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