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南市监发〔2022〕12号 关于印发2022年度重点工业产品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局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工业产品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柳州市柳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2022年度重点工业产品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守住产品质量安全底线,进一步规范重点工业产品产品质量日常监管,落实重点工业产品生产、流通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守牢安全底线、红线,不断提升重点工业产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服务地方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辖区各市场监管所自本文印发之日起至6月15日前完成对纳入2022年度柳州市柳南区重点工业产品目录(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目录”)的产品的生产、流通企业的排查摸底建档。其中,生产企业按柳南区重点工业产品生产企业排查表(详见附件2)的内容进行排查,流通企业按柳南区重点工业产品流通企业排查表(详见附件3)的内容进行排查,并于6月15日前上述排查表报产品质量监管股。
三、对目录内产品的生产、流通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主要由辖区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实施。从6月15日起,对纳入目录的产品的生产企业,年内必须对其至少进行1次监督检查;对纳入目录的产品的流通企业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开展监督抽查,并于2022年12月5日前全部完成。
四、检查内容
(一)生产领域
1、除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外,针对目录内其他需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的生产企业,要要求该类企业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规定》(详见附件4)中的《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报告经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回辖区各市场监管所,并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规定》(详见附件4)中的《获证企业巡查、回访记录》对该类企业开展监督检查;
2、针对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要要求该类企业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质监发〔2017〕154号)(详见附件5)中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报告经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回辖区各市场监管所,并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质监发〔2017〕154号)(详见附件5)中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现场检查记录表》对该类企业开展监督检查;
3、针对目录内不需要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的生产企业,要针对该类企业成品库中的产品标识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4、针对目录内需要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的产品的生产企业,要对该类企业所生产的产品的型号是否取得3C认证进行监督检查;
5、督促目录内产品的生产领域企业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落实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切实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二)流通领域
1、针对目录内商品的流通领域企业销售的商品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2、针对目录内需要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的商品品的流通领域企业,要对该类企业所生产的销售的型号是否取得3C认证进行监督检查;
3、督促目录内产品的流通领域企业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落实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切实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辖区各市场监管所从6月15日起于每月23日前将当月检查、整改材料扫描件报产品质量监管股,由产品质量监管股每月通报各辖区完成情况。
五、产品质量监管股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市场监管所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适时抽取各市场监管所的1-2家目录内的产品的生产、流通企业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交由辖区市场监管所、直属执法一中队依法处理;对发现监管人员履职不到位等问题,将上报局机关,由局机关在全局范围内进行通报。
六、各单位要认真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格查处并督促整改落实。
联系人:陆斌,联系电话:0772-2522156。
附件:1、2022年度柳州市柳南区重点工业产品目录
2、柳南区重点工业产品生产企业排查表
3、柳南区重点工业产品流通企业排查表
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规定
5、《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质监发〔2017〕154号)
柳州市柳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7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报:柳南区人民政府、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抄送:柳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柳州市柳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5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