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04051002903T/2021-21604
- 主题分类:
- 发文单位:
-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9年12月30日
- 标 题:
- (有效)柳南政规〔2019〕5号 柳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南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柳南政规〔2019〕5号
- 发布日期:
-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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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柳南政规〔2019〕5号 柳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南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南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0日
柳南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和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部署,全面推进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9〕28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规〔2019〕46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
(二)改革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主要目标。2019年上半年,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2019年底,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与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到2020年,基本建成柳南区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系。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精简审批环节。精减审批事项。全面梳理柳南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合并人防设计审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没有法定依据的收费事项不得作为施工许可前置事项,改由建设单位承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缴纳并履行法定义务。下放审批权限。积极推行同级化、属地化审批,对同类项目不同审批层级的审批事项,依法下放或委托下放审批权限。承接下放审批事项的下级部门要加强人员力量配备,保障审批工作高效运行。合并审批环节。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合并办理。转变管理方式。凡是能由部门内部或部门共享的信息,调整为部门内部协作事项,不再以审批或备案的形式要求申请人提供;对于能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部门间协作事项,明确办理时限。调整审批时序。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对工程施工涉及的临时用水用电、道路挖掘、占用道路(或绿地)、迁移市政基础设施等事项以及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服务,可以提前提出申请,相关部门(单位)可采取“容缺受理”“承诺制”的方式进行联合审批或并联审批,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并竣工验收合格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审批调整到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其中之一可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用来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规范审批事项。按照自治区、柳州市统一要求,对柳南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推动逐步形成全区统一的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各项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并实行动态管理。柳南区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要与柳州市审批事项清单一致,超出柳州市审批事项清单范围的,需报备案并说明理由。
(六)优化审批阶段。工程建设项目按投资类别分为政府投资、社会投资等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柳南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其他评价评估事项、中介服务、市政公用设施报装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选址意见书核发与用地预审并行办理。同步并行启动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取水许可和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
施工许可阶段,包括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施工许可证核发。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合并进施工许可证核发阶段。
竣工验收阶段,包括规划、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在规定的时间内,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协同有关主管部门和相关市政公用服务企业联合完成验收。
(七)推行并联审批。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审批的事项,由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审批服务窗口协调,牵头部门组织相关单位按照“一窗受理、并联评审、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原则办理。
(八)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制定全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柳南区参照国家工程建设项目示范文本,分别制定社会投资类、政府投资类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图;同时可结合实际,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进一步梳理合并审批流程。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
(九)实行多方案合审。规划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建筑设计方案阶段多方案合审,将涉及人防、消防、园林绿化、卫生健康、绿色建筑、文物保护等方案并联审查、同步审定。
(十)实行施工图联合审查。将工程建设项目的消防、人防、技防的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委托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认定的综合审图机构进行统一技术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在综合审图机构认定完成前,各相关部门可对现有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结果进行互认。
(十一)实行联合测绘,实行联合验收。建设单位申请联合验收前,委托测绘机构对涉及建设项目相关竣工测量事项进行联合测绘,并将工程实体测量结果与施工图进行比对,统一出具竣工联合测绘报告(含专业检测报告),作为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联合验收的依据。联合测绘事项主要包括规划竣工测绘、绿地面积测绘、房产测绘、用地复核验收宗地测绘、人防防护设备检测、环境保护设施检测等。工程建设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联合验收申请。住建、规划、人防、市场监督、园林绿化、档案等行政主管部门和给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实行联合竣工验收,共同完成相关专业的验收及配套验收、备案,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十二)实施区域评估。在柳南区工业园区内具备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水资源论证、考古调查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要求,实现区域内共享评估结果、规划目标统一,缩短项目落地时间。
(十三)推行告知承诺制。对于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事项,或对已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推行告知承诺制度,公布告知承诺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建设单位向相关审批部门出具承诺书,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材料、按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后,启动项目建设;行政审批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对建设单位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没有履行承诺的,依法予以处理,由建设单位承担违反承诺造成的法律责任和所有经济损失;依托社会公共信用平台,对于存在失信行为的建设单位实施惩戒,不得适用承诺审批制度模式。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四)实施数据信息共享。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整合各相关部门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做到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传送,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财政部门要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整合建设资金安排上给予保障。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五)“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和数据库,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整合各类空间规划管控数据,策划项目生成,形成和完善“一张蓝图”,统筹工程实施。
(十六)“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依托柳南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服务窗口,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集中相关职能部门审批业务,整合业务人员,统一收件、发件、咨询。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等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提供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清单,提高申报通过率。
(十七)“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各阶段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主动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十八)“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办。各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人大及司法机构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加快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的立改废释工作,修改或废止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关制度,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九)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明确监管内容和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要依法制定监督办法。
(二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和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做好社会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对接工作。
六、组织实施
(二十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从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加强对本地区或本部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责任部门,细化目标任务,调配人员力量,做好资金保障。成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相关负责同志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明确领导小组的议事规则,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等。
(二十二)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各部门要建立上下联动机制,督促指导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要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用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相关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十三)严格督促落实。各部门要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作为“一事通办”改革的重要内容,加大督导力度,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同时将改革工作方案、审批流程图、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制度、评估评价标准、改革工作进度、评估评价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通过政府官方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部门要定期向区人民政府报送月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抄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二十四)做好宣传引导。各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1.柳南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工作职责及分工
2.柳南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0日印发
附件1
柳南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工作职责及分工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于福坚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肖 源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成 员:毛国勇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 慎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覃家勋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良宏 区委区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主任
张秋莲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曾德良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韦亚斯 区司法局局长
黄 玲 区财政局局长
张柳学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方德龙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黎承东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覃 捷 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廖志革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朱晓仑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黎凤鲜 区统计局局长
颜勇志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杨 磊 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
陈世清 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柳南大队教导员
唐泽正 柳南生态环境局局长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和审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部署和指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统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政策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指导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落实相关政策和完成改革任务。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
二、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督导工作组、评价评估工作组和宣传工作组等四个专门工作机构。
(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办主任和区住建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及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联络员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业务科室负责人兼任。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及各专项组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二)督导工作组。督导工作组组长由区委区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委区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分管领导担任,联络员由区委区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1名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其他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实施年度督导工作方案;编写督导通报;对各部门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行督导,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实地核查并督促整改;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评价评估工作组。评价评估组组长由区统计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统计局分管领导担任,联络员由区统计局1名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其他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主要职责是:开展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监测评价相关工作,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监测评价的安排部署、数据收集、审核汇总、统计分析、评估评价等工作,准确评估柳南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成效及水平。
(四)宣传工作组。宣传工作组组长由区委宣传部分管领导担任,联络员由区委宣传部1名业务负责人担任,其他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主要职责是: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宣传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等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审查具体宣传内容;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工作要求
(一)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内部、成员单位之间要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团结意识,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
(二)密切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专项工作组领导、联络员和抽调工作人员要相对稳定,一经确定原则上不能随意更换,必要时实行集中办公,共同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附件
柳州市柳南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
序 号 | 主要 任务 | 工作目标 | 具体措施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间 |
1 | 统一 审批 流程 | 精简审批 事项 | 没有法定依据的收费事项不得作为施工许可前置事项,改由建设单位承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缴纳并履行法定义务。 | 区住建局、区财政局 | 各成员单位 | 已完成 |
2 | 全面梳理柳南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 | 区住建局 | 各成员单位 | 2019年 9月底前 | ||
3 | 合并人防设计审批。 | 区住建局 | 各成员单位 | 已完成 | ||
4 | 接收下放审批权限 | 积极推行同级化、属地化审批,依法接收下放审批权限。 | 区政管办 | 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 | 2019年 9月底前 | |
5 | 承接下放审批事项的部门要加强力量配备,保障审批高效运行。 | 各成员单位 |
| 2019年 9月底前 | ||
6 | 制定并实施配套制度,指导各审批职能部门做好下放事项承接工作。 | 区住建局 | 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政管办等各成员单位 | 2019年 9月底前 | ||
7 | 合并审批 环节 | 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合并办理。 | 区政管办 | 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等各成员单位 | 2019年 9月底前 | |
8 | 转变管理 方式 | 凡是能由部门内部或部门共享的信息,调整为部门内部协作事项,不再以审批或备案的形式要求申请人提供。 | 区政管办 | 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等各成员单位 | 2019年 9月底前 | |
9 | 对于能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部门间协作事项,明确办理时限。 | 区政管办 | 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等各成员单位 | 2019年 9月底前 | ||
10 | 调整审批 时序 |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对工程施工涉及的临时用水用电、道路挖掘、占用道路(或绿地)、迁移市政基础设施等事项以及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服务,可以提前提出申请,相关部门(单位)可采取“容缺受理”“承诺制”的方式进行联合审批或并联审批。 | 区住建局 | 区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局、柳南交警大队 | 2019年 9月底前 | |
11 | 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并竣工验收合格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 区住建局 | 各成员单位 | 2019年 9月底前 | ||
12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审批调整到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完成。 | 区自然资源局 | 各成员单位 | 已完成 | ||
13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其中之一可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用来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区自然资源局 | 各成员单位 | 已完成 | ||
14 | 规范审批 事项 | 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对柳南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推动逐步形成全区统一的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 | 区住建局 | 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政管办、柳南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区文体广旅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 | 2019年 9月底前 | |
15 | 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并实行动态管理。 | 区住建局 | 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政管办,各成员单位 | 2019年 9月底前 | ||
16 | 各部门制定的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要与区本级审批事项清单一致,超出区本级审批事项清单范围的,要报备案并说明理由。 | 各成员单位 |
| 2019年 10月底前 | ||
17 | 各部门将审批事项清单报市、区政管办备案。 | 区政管办 | 各成员单位 | 2019年 10月底前 | ||
18 | 优化审批 环节 | 工程建设项目按投资类别分为社会投资类和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区发改局牵头、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施工许可阶段由区住建局牵头、竣工验收阶段由区住建局牵头。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其他评价评估事项、中介服务、市政公用设施报装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 区住建局 | 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政管办,各成员单位 | 2019年 9月底前 | |
19 |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选址意见书核发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并行办理。同步并行启动办理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和取水许可。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 | 区发改局 | 具有行政审批职能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部门或单位,各成员单位 | 已完成 | ||
20 |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 | 区自然资源局 | 具有行政审批职能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部门或单位 | 已完成 | ||
21 | 施工许可阶段,包括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施工许可证核发。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等事项,调整为与施工许可证核发同步办理。 | 区住建局 | 具有行政审批职能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部门或单位 | 已完成 | ||
22 | 竣工验收阶段,包括规划、消防、人防、市场监督、园林绿化、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在规定的时间内,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协同有关主管部门和相关市政公用服务企业联合完成验收。 | 区住建局 | 具有行政审批职能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部门或单位 | 2019年 9月底前 | ||
23 | 推行并联 审批 | 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审批的事项,由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审批服务窗口协调,牵头部门组织相关单位按照“一窗受理、并联评审、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原则办理。 | 区住建局 | 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政管办,各成员单位 | 2019年 9月底前 | |
24 | 分类制定 审批流程 | 制定全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各部门要参照国家工程建设项目示范文本,分别制定社会投资类、政府投资类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图;同时可结合实际,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进一步梳理合并审批流程。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 | 区住建局 | 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政管办,各成员单位 | 2019年 9月底前 | |
25 | 实行多方案 合审 | 规划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建筑设计方案阶段多方案合审,将涉及人防、消防、园林绿化、卫生、绿色建筑、文物保护等方案合并审查、同步审定。 | 区自然资源局 | 各成员单位 | 2019年 11月底前 | |
26 | 实行施工图 联合审查 | 将工程建设项目的消防、人防、技防的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委托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认定的综合审图机构进行统一技术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在综合审图机构认定完成前,各相关部门可对现有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结果进行互认。 | 区住建局 | 各成员单位 | 已完成 | |
27 | 实行联合 测绘,联合 验收 | 按市直部门颁布的标准完成。建设单位申请联合验收前,委托测绘机构对涉及建设项目相关竣工测量事项进行联合测绘,并将工程实体测量结果与施工图进行比对,统一出具竣工联合测绘报告(含专业检测报告),作为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联合验收的依据。联合测绘事项主要包括规划竣工测绘、绿地面积测绘、房产测绘、用地复核验收宗地测绘、人防防护设备检测、环境保护设施检测等。 | 区自然资源局 | 各成员单位 | 2019年 9月底前 | |
28 | 工程建设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向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联合验收申请。住建、规划、人防、市场监督、园林绿化、档案等行政主管部门和给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实行联合竣工验收,共同完成相关专业的验收及配套验收、备案,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 区住建局 | 各成员单位 | 2019年 9月底前 | ||
29 | 实施区域 评估 | 在河西工业园区有条件的区域内,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水资源论证、考古调查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要求,实现区域内共享评估结果、规划目标统一,缩短项目落地时间。 | 区发改局 | 区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局、柳南生态环境局、区文体广旅局、区应急局等各成员单位按职责负责 | 2019年 9月底前 | |
30 | 推行告知 承诺制 | 对于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事项,或对已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推行告知承诺制度,公布告知承诺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建设单位向相关审批部门出具承诺书,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材料、按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后,启动项目建设;行政审批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对建设单位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没有履行承诺的,依法予以处理,由建设单位承担违反承诺造成的法律责任和所有经济损失;依托社会公共信用平台,对于存在失信行为的建设单位实施惩戒,不得适用承诺审批制度模式。 | 区政管办 | 各成员单位 | 2019年 9月底前 | |
31 | 统一 信息 数据 平台 | 实施数据 信息共享 |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整合相关部门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自治区、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做到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传送,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财政部门要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整合建设资金安排上给予保障。 | 区住建局、区政管办 | 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局、柳南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区财政局等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 | 2019年 11月底前 |
32 | 初步建成覆盖各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制定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 区政管办 | 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柳南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等各成员单位 | 2019年 11月底前 | ||
33 | 统一 审批 管理 体系 | “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 配合市直部门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和数据库,整合各类空间规划管控数据,形成和完善“一张蓝图”, 统筹工程实施。 | 区自然资源局 | 各成员单位 | 2019年 11月底前 |
34 | 配合市直部门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预警管理系统,形成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底板、一个平台、一套数据,实现智慧型规划,提升空间治理能力。 | 区自然资源局 | 各成员单位 | 2019年 11月底前 | ||
35 | 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明确如何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等内容。 | 区发改局 | 各成员单位 | 2019年 10月底前 | ||
36 |
| 统筹安排年度项目,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 区发改局 | 各成员单位 | 2019年 11月底前 | |
37 | “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 依托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服务窗口,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集中相关职能部门审批业务,整合业务人员,统一收件、发件、咨询。制定“一窗受理”工作指南。 | 区政管办,各成员单位 | 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 | 2019年 9月底前 | |
38 | 鼓励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等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提供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清单,提高申报通过率。 | 区政管办 | 各成员单位 | 2019年 9月底前 | ||
39 | “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 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各阶段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主动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 区政管办 | 区发改局、 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等各成员单位 | 2019年 9月底前 | |
40 | “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 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之间分歧意见。 | 区住建局 | 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局、柳南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政管办等各成员单位 | 2019年 9月底前 | |
41 | 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办。 | 区委区政府督查和绩效办 | 各成员单位 | 2019年 11月底前 | ||
42 | 各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人大及司法机构的沟通配合,加快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的立改废释工作,修改或废止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关制度,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 | 区司法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政管办 | 各成员单位 | 2019年 11月底前 | ||
43 | 统一 监管 方式 | 加强事中 事后监管 | 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明确监管内容和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要依法制定监督办法 | 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政管办 | 各成员单位 | 2019年 9月底前 |
44 | 加强社会 信用体系 建设 | 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将企业和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 区发改局 | 区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柳南生态环境局、区政管办、区应急管理局等各成员单位 | 2019年 9月底前 | |
45 | 建立“红黑名单”制度,明确应当列入红黑名单的情形。 | 区发改局 | 区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柳南生态环境局、区政管办、应急局等各成员单位 | 2019年 9月底前 | ||
46 | 做好社会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对接工作。 | 区住建局 | 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政管办、柳南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等各成员单位 | 2019年 11月底前 | ||
47 | 加强 组织 实施 | 加强组织 领导 | 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统筹推进柳南区改革工作。 | 区住建局 | 各成员单位 | 2019年 9月底前 |
48 | 各部门要从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加强对本地区或本部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责任部门,细化目标任务,调配人员力量,做好资金保障。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并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区政府名义印发,并报送市政府备案;同时成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相关负责同志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明确领导小组的议事规则,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等 | 区住建局、区政府办 |
| 2019年 10月底前 | ||
49 | 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 | 各部门要建立上下联动机制,督促指导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要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用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相关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 区住建局、各成员单位 |
| 2019年 9月底前 | |
50 | 严格督促 落实 | 各部门要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作为“一事通办”改革的重要内容,加大督导力度,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各部门要定期向区政府报送月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抄送区住建局。 | 各成员单位 |
| 2019年 12月底前 | |
51 | 将改革工作方案、审批流程图、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制度、评估评价标准、改革工作进度、评估评价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通过政府官方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各成员单位 |
| 2019年 12月底前 | ||
52 | 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 区委区政府督查和绩效办 |
| 2019年 12月底前 | ||
53 | 做好宣传引导 | 各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 区委宣传部 | 各成员单位 | 2019年 2月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