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04051002903T/2025-06356
- 主题分类:
- 土地
- 发文单位:
-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年03月25日
- 标 题:
- 柳南政规〔2025〕1号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柳南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柳南政规〔2025〕1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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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字解读
柳南政规〔2025〕1号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柳南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柳南政规〔2025〕1号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
柳南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柳南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州市柳南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项目实施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5〕3号)及《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柳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柳州市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柳农通字〔2025〕1号)等文件要求,为确保高质量完成柳南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及绩效评价等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和种粮抓粮积极性,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2025年,以规范补贴资金发放、提高补贴政策效应为目标,切实推动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自觉促进耕地质量提升,严格控制和减少弃耕撂荒,有效遏制耕地“非农化”和防止“非粮化”,实现“藏粮于地”,增强我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生产安全。
二、职责分工
(一)各镇(涉农街道)。负责制定本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实施公告张贴,农户基础数据采集,补贴面积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录入及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和汇总上报。
(二)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商区财政局制定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并报区人民政府审批;牵头组织各镇(涉农街道)上报数据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区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区财政局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三)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补贴政策绩效考核等工作;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审批,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受理信访工作等。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补贴对象、范围、依据和标准
1.补贴对象。柳南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严禁公职人员领取或代领补贴。鼓励各镇积极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实际和种粮农民的种植面积直接挂钩的办法与机制。
2.补贴范围。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按照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要求,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暂未完成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家庭联产承包土地面积为基础,在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后,以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及时更新补贴面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纳入补贴范围:
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原因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撂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耕地,可以予以补贴;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桑树等作物的耕地,不予补贴。对撂荒一年(包含)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国有农场职工承包经营的耕地属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且符合补贴条件的,都应予以补贴。按照地域管理权限,在耕地所属地域登记补贴面积。国有农场职工承包的耕地,应由农场负责将享受补贴的农场职工的基本信息、补贴面积报送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并录入“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网址:59.211.201.147)”(以下简称“一卡通”系统)。在“一卡通”系统补贴登记中,所有核实后的补贴面积应统一登记在“确权登记面积”栏,以便准确汇总统计数据。
3.补贴依据。原则上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因各种原因尚未确权到户的耕地,则仍按上年的补贴依据(原计税耕地面积给予登记,核减不符合补贴的面积)。
4.补贴和奖励标准。全区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和奖励标准,由区人民政府根据年度上级下达该项补贴资金总额以及全区合格补贴总面积测算确定补贴标准。对在耕地上采取冬种绿肥、秸秆还田、增施畜禽粪肥等技术的耕地,在补贴标准的基础上给予6元/亩的奖励,最高补贴标准和奖励标准总和不高于200元/亩。
(二)及时开展培训指导
补贴农户信息录入及导出、数据审核、公示管理、补贴发放和相关数据上传、上报等工作都必须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进行操作,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及时对项目相关业务骨干进行补贴系统操作培训,让相关工作人员尽快掌握软件操作方法。在操作中发现需要解决的问题,可咨询运维团队,联系电话:0771-5331541、0771-5331548、0771-5331613、0771-5331614。
(三)严格补贴资金发放制度
1.各镇(涉农街道)要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加强环境保护及防止面源污染相结合。对露天焚烧秸秆,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因污染农田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周期年,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补贴资格。
2.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
有关奖励补贴和取消补贴措施认定的具体依据,各镇(涉农街道)根据当地情况设置,并在本镇(涉农街道)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
(四)按时按质报送材料
各镇(涉农街道)要及时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和项目相关材料整理工作。有关材料如下:
1.各镇(街道)年度总结。
2.佐证材料:各镇(涉农街道)印发的实施方案;相关文件(包括印发和上报等与补贴项目实施相关的所有文件,如资金请示文、动员部署会议通知等);补贴面积公示的图片资料;补贴台账,包括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如入户面积登记表、各镇(街道)报送补贴面积的函等);各镇(涉农街道)组织开展补贴面积检查、抽查工作的证明材料,包括通知、抽查核实补贴面积记录表、检查通报及整改报告等;补贴资金和工作经费使用有关凭证,包括补贴资金拨付过程的有关请示、批复和支付凭证,补贴资金发放到位的有关农户存折照片、银行明细表,各镇(涉农街道)“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和“一卡通”中导出补贴信息数据包,政策宣传的发放资料、横幅、消息报道和公示等有关证明材料。
各镇(涉农街道)将以上材料于2025年10月30日前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四、实施步骤
各镇(涉农街道)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规范补贴面积的登记、审核、公示、资金拨付和发放等程序,重点落实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时间:2025年3月30日前)。各镇(涉农街道)制定本级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附件1)。实施方案应明确补贴面积依据、补贴面积上报时间、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并报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实施方案落实后,根据本级实施方案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明确工作责任与分工,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项目公告,登记、核减、上报基本信息和补贴面积(时间:2025年3月31日前)。项目实施补贴申报前,各镇(涉农街道)将相关补贴申报政策、期限公告到村,并采集相关资料存档。在耕地所属村委登记补贴面积,以村为单位将需要核减的面积(征地、改变用途、改种林果等不属于补贴范围的耕地面积)、农户信息和补贴面积上报镇人民政府(信息有变更或核减面积的需要农户签字及所属村委会盖章),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人员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国有农场职工承包的耕地面积由农场负责将享受补贴的农场职工的基本信息、补贴面积、核减面积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并报送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的补贴登记中,所有核实后的补贴面积应统一登记在“确权登记面积”栏,以便准确汇总统计数据。
(三)镇级补贴面积核实、公示、汇总、上报(时间:2025年4月30日前)。根据桂财农〔2016〕94号文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要求,各镇(涉农街道)对本辖区申报的补贴面积负责公示。公示内容由“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导出,生成每个村组(队)的农民、农场职工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农场职工的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公章后,组织人员在自然屯(或村民小组、队)、农场内公示7天。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时拍照留档备查。
公示无异议后,各镇(涉农街道)通过“一卡通”补贴系统上传所有信息并以正式文件呈报柳南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审核。
(四)补贴面积抽查(时间:2025年5月20日前)。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并(发函)邀请区自然资源局、统计局等部门参与补贴相关数据审核工作。要对每个镇(涉农街道)随机抽取1-2个村(队),每个村(队)抽5-10户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该镇(街道)重新核实、公示,并在“一卡通”系统中进行修改(有通知、记录表、问题反馈等)。
(五)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审(时间:2025年5月25日前)。各镇(涉农街道)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和测算全区补贴标准,会同区财政局共同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联合行文报区人民政府审定。
(六)对镇级补贴面积的批复(时间:2025年5月31日前)。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对各镇(涉农街道)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拨付申请给予书面批复,同时在“一卡通”补贴系统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
(七)张贴补贴标准和资金发放的公告(时间:2025年6月20日前)。各镇(涉农街道)收到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批复文件后,应及时张贴补贴标准和资金发放的公告。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镇(涉农街道)财务部门。
(八)及时发放补贴资金(时间: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各镇(涉农街道)财务部门,收到补贴资金后,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的“一卡通”账户。
(九)按时报送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时间:2025年9月30日前)。区财政局收集、汇总本辖区的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会同区农业农村局于2025年9月30日前将本区补贴资金发放书面总结及柳州市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统计表、区政府审定补贴方案的批复、区抽查审核等材料一并报送柳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协调配合。各镇(涉农街道)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区农业农村、财政、宣传等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履行管理、监督和指导职责。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强化政策宣传。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微信群、横幅、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让基层干部群众详实了解政策,为政策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
(三)强化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及各镇(涉农街道)应加强补贴政策落实的日常工作监管,对耕地面积申报与审核、补贴资金发放、公示公告、资料归档、信息报送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各镇(涉农街道)要按要求公布举报电话,区财政局举报电话0772-3711083,区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772-3723867。
六、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请与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联系。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李彦兵,联系电话:0772-3723867,邮箱:lnqnyncj@163.com;区财政局:张李雯,联系电话:0772-3711083,邮箱:lnqczj@163.com。
附件:1.2025年广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绩效目标表(柳南区)
2..xx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关于申报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公告
3.xx镇(街道)xx村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表
4.柳州市柳南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承诺书
5.xx镇(街道)xx村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变更登记表
6.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
7.柳南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申报面积公示表
8.xx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关于报送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函
9.xx镇(街道)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10.柳南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现场抽查记录表
11.xx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关于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及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附件1
2025年广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绩效目标表(柳南区)
专项(项目) 名称 |
广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 | ||||
自治区主管部门 |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
专项实施期 |
2025年 | ||
市级主管部门 |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 ||||
资金情况 (万元) |
年度金额: |
907 | |||
其中:中央补助 |
907 | ||||
地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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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 |
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实施,在3月底前制定印发本县项目实施方案,按照核实后的农户补贴面积,测算补贴标准,在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通过政策宣传和补贴引导,增强农民保护耕地的意识,促进“藏粮于地”目标实现。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发放率 |
100% | ||
指标2:完成发放补贴资金 |
99% | ||||
质量指标 |
指标1:补贴对象审核准确性 |
对象精准 | |||
指标2:补贴面积审核准确性 |
数据准确 | ||||
时效指标 |
指标1:县级制定印发年度实施方案时间 |
3月30日前 | |||
指标2:补贴资金发放到户时间 |
6月30日前 | ||||
成本指标 |
指标: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成本控制 |
一次性审核、公示、发放 | |||
效 益 指 标 |
经济效益 |
指标1: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 |
按农户数测算 | ||
指标2:降低农民种植粮食成本 |
按粮食面积测算 | ||||
社会效益 |
指标1:促进耕地保护 |
完成年度目标,约10万亩 | |||
指标2:调动农民保护和提高耕地质量积极性 |
耕地质量不下降 | ||||
指标3:粮食播种面积(含复种)稳定 |
完成责任目标,约9.025万亩。 | ||||
指标4:粮食总产量稳定 |
完成责任目标,约3.265万吨。 | ||||
生态效益 |
指标1: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
完成年初计划任务 | |||
指标2:发展冬种绿肥(含兼用) |
完成年初计划任务 | ||||
指标3:畜禽粪肥还田 |
完成年初计划任务 | ||||
指标4:化肥使用量 |
完成年初计划任务 | ||||
可持续影响 |
指标:保障粮食安全 |
促进“藏粮于地”,确保粮食自给率稳定,口粮自给。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指标1:农民对补贴政策知晓率 |
90%以上 | ||
指标2:农民对补贴政策落实满意度 |
90%以上 | ||||
附件2
xx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关于申报2025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公告
根据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柳南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柳南政规〔2025〕xx号),现将2025年申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柳南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
二、申报时间:2025年x月x日至x月x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补贴申报。
三、申报面积: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证上登记面积为依据(个别农户因客观原因未确权的除外),如实申报扣除已改变耕地用途、不在补贴范围内的耕地面积。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当年和次年补贴资格,并进行通报,2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各类奖项。
四、申报方式:请各农户联系本小组(本生产队)该项工作负责人或到村委领取申报表,并于2025年x月x日前交回村委。
申报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
政策咨询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
xx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盖章)
2025年xx月xx日
附件3
xx镇(街道)xx村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表(仅供参考)
行政区划:xx镇(街道)xx村(盖章) 第xx村民小组(生产队) 单位:亩
序号 |
农户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银行账号 |
确权登记面积(原计税面积) |
2025年申报补贴面积 |
主要种植作物名称 |
补贴面积 |
扣除面积 |
农户签名(按手印) | |||||||
常规补贴 |
奖励补贴(冬种绿肥、畜禽粪肥还田、秸秆还田) |
合计 |
非农业征占用地 |
改为畜牧养殖场用地 |
改为农业生产设施、附属用地 |
改为新型主体配套设施用地 |
长年抛荒的耕地 |
退耕还林及发展林果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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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柳州市柳南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申报承诺书
本人承诺填写的“xx镇xx村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表”真实可信,没有弄虚作假,本人愿意承担因弄虚作假行为而被取消2025年及次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格,以及此后贰年内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各类奖项等资格的后果。
承诺人: 镇(街道) 村委 屯(队、组) 、 、 、 、.........
附件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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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街道)xx村委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变更登记表(仅供参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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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亩 | |||||||||||||
村屯名称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变更事由 |
土地确权(原计税)面积 |
变更后补贴面积 |
补贴面积 |
扣除(核减)面积 |
农户签名(盖拇指印) | ||||||||||||||||
常规补贴 |
奖励补贴(冬种绿肥、畜禽粪肥还田、秸秆还田) |
合计 |
非农征占用地 |
改为畜牧养殖场用地 |
改为农业设施用地 |
长年撂荒耕地 |
退耕地及发展林果业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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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变更后补贴面积=土地确权面积—扣除(核减)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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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村委(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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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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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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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公 示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有关文件精神及《柳州市柳南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要求,现将柳南区xx镇(街道)xx村委xx屯(小组)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及相关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即从xx月xx日起至xx月xx日止。若公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请在公示期内到本村委会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受理电话:(村委会)
监督、举报电话:柳南区财政局:0772-3711083;
柳南区农业农村局:0772-3723867。
附件:2025年xx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表
xx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盖章)
2025年 月 日
附件7
柳南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申报面积公示表(仅供参考)
单位:xx镇(街道)xx村 单位:亩
序号 |
屯(小组、生产队)名 |
农户姓名 |
确权(原计税)面积 |
申请补贴面积 |
补贴面积 |
核减面积 | |||||||
常规补贴 |
奖励补贴(冬种绿肥、畜禽粪肥还田、秸秆还田) |
合计 |
非农业征占用地 |
改为畜牧养殖用地 |
改为农业生产设施、附属用地 |
改为新型主体配套设施用地 |
常年抛荒的耕地 |
退耕还林及发展林果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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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xx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关于报送2025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函
柳州市柳南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柳南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柳南政规〔2025〕xx号)要求,我镇(街道)及时组织各村委及有关单位对2025年补贴面积进行了核实、公示和信息录入,现将审核汇总后的补贴面积随函呈报,请审核。
附件:xx镇(街道)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xx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盖章)
2025年 月 日
附件9
xx镇(街道)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仅供参考)
村委名称 |
户数(户) |
补贴面积(亩) |
原计税面积(亩) |
土地确权面积(含未确权)(亩) |
补贴面积 |
扣除(核减)面积(亩) | ||||||||||||
常规补贴 |
奖励补贴(冬种绿肥、畜禽粪肥还田、秸秆还田) |
小计 |
非农征占用地 |
改为畜牧养殖场用地 |
改为农业设施用地 |
长年撂荒耕地 |
退耕地及发展林果业面积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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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补贴面积=土地确权面积、原计税面积—扣除(核减)面积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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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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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领导(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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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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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0
柳南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现场抽查记录表
单位:亩
抽查村委及村屯名称 |
全村(屯)种植结构总体情况(描述主要种植哪些作物) |
全村土地确权面积 |
已核减情况(原因/面积) |
核减并公示后补贴面积 |
被抽农户情况 | ||||||||
户主姓名 |
确权面积(或计税面积等) |
种植水稻、蔬菜等一年生作物面积 |
非农占用面积 |
改养殖或设施农业面积 |
改种植水果、桉树等面积 |
长期撂荒面积 |
当年申报补贴面积 |
被抽农户签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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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
xx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关于2025年耕地
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及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根据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审核批复,现将2025年我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5年度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每亩补贴标准为:元/亩。
二、补贴资金将在2025年x月x日至x月x日发放到各农户补贴账户,请农户注意查收,若有错误,请及时到镇(街道)相关部门查对。
xx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盖章)
2025年 月 日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