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04051002903T/2024-27920
- 主题分类:
- 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 发文单位:
-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年12月12日
- 标 题:
- 柳南政规〔2024〕3号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南区干旱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柳南政规〔2024〕3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12月12日
- 效力状态:
- 相关解读:
- 文字解读
柳南政规〔2024〕3号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南区干旱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柳南政规〔2024〕3号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柳南区干旱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柳南区干旱灾害应急预案》已经柳南区十三届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南区干旱灾害应急预案
(2024年9月修订)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适应新时期抗旱工作需要,提高我区抗旱工作水平和质量,加强防旱抗旱措施,增强干旱风险意识和抗旱主动性,保证抗旱工作科学、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抗旱应变能力,减轻旱灾影响和损失。
(二)编制原则
1.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2.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3.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抗旱”原则。
4.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
5.坚持“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6.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先客水、后当地”的原则。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抗旱预案编制导则》(水利部SL590-2013)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抗旱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重大气象信息和重要汛情旱情报告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规定(试行)》等。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干旱灾害包括:天气原因引起的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次生、衍生的供水短缺、水质污染导致生产生活用水紧张等状况。
(五)分级分类
1.干旱灾害事故等级
柳南区干旱灾害事故按照性质、严重程度分为4个等级,即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四级(一般)。
2.干旱灾害事故分级标准
达到以下标准时为一级干旱灾害事故:
(1)全区农作物受旱面积与播种面积的比率大于45%。
(2)全区农村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总农村人口的6%以上。
(3)全区2个以上集镇或城区日缺水量与城镇正常日供水量的比值大于30%。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为二级干旱灾害事故:
(1)全区农作物受旱面积与播种面积的比率大于30%,小于或等于45%。
(2)全区农村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总农村人口的比例小于6%,大于或等于4%。
(3)全区2个以上集镇或城区日缺水量与城镇正常日供水量的比值大于20%,小于或等于30%。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为三级干旱灾害事故:
(1)全区农作物受旱面积与播种面积的比率大于20%,小于或等于30%。
(2)全区农村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总农村人口的比例小于4%,大于或等于2%。
(3)全区2个集镇或城区日缺水量与正常日供水量的比值大于10%,小于或等于20%。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为四级干旱灾害事故:
(1)全区农作物受旱面积与播种面积的比率大于5%,小于或等于20%。
(2)全区农村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总农村人口2%以下,1%以上。
(3)全区2个集镇或城区日缺水量与城市正常日供水量的比值大于5%,小于或等于10%。
二、基本情况
(一)自然地理情况
1.地理位置
柳南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西南部。地处东经109°21′-109°24′;北纬24°16′-24°21′之间。北临柳江,与柳北区和城中区隔江相望。柳江蜿蜒如带,沿柳南区北部从螃蟹岭南麓往东转折南至华丰湾,全长7.4公里。沿江有磨滩渡口、红庙码头、车渡码头和谷埠码头。东邻鱼峰区,东南依银仔山、老龙岩、牛仔山等峰林,全区面积27.12平方公里。
2.地形地貌
柳南区地势为西高东低,辖区西部太阳村镇大部分和原西鹅乡西部为丘陵、石山地带,山峰连绵起伏,山峰海拔一般在300米以下。西部文笔山至新圩一带,山丘连绵起伏,走向受构造线控制,丘顶标高一般在160—350米。境内的文笔山为市区最二高峰,此山位于原西鹅乡南岗山脉南端,山顶海拔标高419米,相对高度284米。
3.气象
柳州属南亚热带北缘气候,平均气温为20.5℃。进入三伏后,日平均气温在24-27℃之间,7月最高平均气温为28.8℃,每年气温超过35℃的天气,约有20天。极端最高气温出现在1953年曾达到39.2℃。又由于地处大陆冷高压南缘,受蒙古西部冷气团南下的影响,冬季日平气温可下降到5℃以下,最低温度降到一度左右时,出现霜冻、冰冻和连续阴雨天气。
4.水文
柳南区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区,形成暴雨的天气系统主要是锋面与低涡切变,台风影响较少。降水量一般集中在5—8月份。较大洪水大多集中在6—7月份,其特点为暴涨暴落,一次洪水过程一般为5—7天,短者仅3天,长者可达28天。较大洪水一般为流域内2—3次暴雨过程产生的洪水叠加而形成。柳江下游红花水电站建成蓄水后,柳南区内的柳江河段深度一般为6—13米,洪水期最深可达30多米。江面宽度常一般为500多米。柳江多年平均径流量1250立方米每秒,年径流量395.3亿立方米。年平均水温21.4℃。
5.河流水系
柳南区水源丰富,流经柳南区境域流域面积大于1万平方公里的河流有柳江,流域面积大于50平方公里的河流有柳江、大桥河、鹅江(竹鹅溪)、新圩河共4条。柳江流域面积58246平方公里,流经柳南区河段14.25公里,自上而下流经的乡镇街道辖区是太阳村镇、潭西街道、南站街道、柳南街道。大桥河流域面积717平方公里,流经柳南区河段5.47公里,流经南环街道辖区。
6.土地资源
柳南区土地面积为16414.11公顷,其中农用地7118.42公顷,建设用地6764.24 公顷,未利用地2531.45公顷。
(二)社会经济情况
2020年柳南区生产总值完成600.6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下降9.6%,降幅比一季度、上半年和前三季度分别提高30.3、9.7和0.9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完成9.56亿元,同比增长3.4%,第二产业增加值完成353.52亿元,同比下降15.1%,第三产业增加值完成237.6亿元,同比增长0.1%。三次产业结构为1.59:58.85:39.56。
2021年柳南区生产总值完成564.9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3.0%,比一季度、上半年和前三季度分别提高23.9、9.5和1.1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完成10.6亿元,同比增长7.7%,第二产业增加值完成301.2亿元,同比下降0.1%,第三产业增加值完成253.1亿元,同比增长6.6%。三次产业结构为1.88:53.31:44.81。
2022年柳南区生产总值566.50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1%。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11.50亿元,比上年增长4.9%,第二产业增加值301.85亿元,增长4.0%,第三产业增加值253.14亿元,下降2.5%。三次产业结构为2.03:53.28:44.69。
(三)干旱灾害概况
1.旱灾成因
由于受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匀,地形地貌、土壤质地及水文、地质条件、水利工程配套程度及引水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干旱灾害发生较为频繁。根据近年来干旱地区情况分析,干旱主要发生在高地、非宜井区及水利工程不配套的地域。根据自然条件、降水趋势、抗旱水源及水利工程配套情况分析,我区常年发生特大干旱的可能性较小,但中度干旱、严重干旱可能时常发生。常见的旱灾有春旱、初夏旱、伏旱、秋旱和冬旱等多种类型。
2.旱灾特点及规律
根据柳南区近30年的气象资料统计分析,秋季降水量占全年降水量的20.2%,秋旱发生的几率较高。统计表明,秋旱发生频率为40.3%,秋季干旱的发生严重地影响大田作物的灌浆、成熟,造成大田作物减产。
春季(2-4月)降水量占全年的23.6%,而春季气温回升快,土壤水分蒸发也快。春旱发生频率为15.8%。春旱对农业生产影响主要体现在:导致春播春种不能适时开展,延误作物出苗和生长;影响早稻秧苗移植,返青分蘖、果树、桑树生长发芽,严重时直接影响作物的产量。
夏季是柳南降水量集中的季节,有些年份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匀,伏旱时有发生。这个时期正值作物旺盛生长期,需水量大,发生干旱不仅造成水田缺水,也影响甘蔗的径伸长,严重时直接影响作物的产量和收成。
3.干旱灾害的影响
一是干旱灾害发生时对城乡人民的生活用水、生活习惯、规律、生活用水费用产生影响;二是工业生产会提高生产成本,干旱严重时会造成部分或全部停产,随着近年我区抗旱人饮水源工程的建设配套完善,干旱对人饮、生活及工业的影响逐步减弱;三是干旱缺水会使农作物因干旱增加生产成本,干旱严重时会造成减产甚至绝产;四是干旱还会导致水面减少,破坏生态环境,严重制约国民经济的发展。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体系
根据干旱灾害应对工作的需要,设立柳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领导下,承担全区防御干旱灾害的组织应对和指导协调工作,其办事机构柳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汛办)设在区应急局。
总指挥长: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总指挥长: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区武装部部长;
指挥长: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
副指挥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员: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信息化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文体广旅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疗保障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区环卫所、区住房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公安局柳南分局、区武装部、柳南交警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水利局及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
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根据需要设立抗旱指挥分机构,负责本单位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二)职责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在自治区、柳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区委、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的抗旱工作,其成员单位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做好有关抗旱工作。
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
(2)贯彻国家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柳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柳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和调度命令。
(3)承担柳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事务,履行指挥部授权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的职责。
(4)组织实施防汛抗旱工作系统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贯彻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督促检查。
(5)收集防汛抗旱的情况和信息,组织有关部门会商,为指挥防汛抗旱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负责发布柳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公告、决定和命令,并监督实施。
(6)编制柳南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华侨管理区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宣传教育工作。
(7)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防汛抗旱工作检查,督促做好防汛抗旱的准备工作。
(8)负责防汛抗洪抢险组织和抗旱组织,指导水旱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9)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清除工作。
(10)组织有关部门会商,统筹区级防汛抗旱物资、器材的采购、编制、调配与管理使用。
(11)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防汛抗旱人才培训。
(12)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3.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各镇、各单位、各部门应实行抗旱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建立防旱抗旱会商制度,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防旱抗旱信息的采集和沟通,密切协作,共商抗旱的对策和措施。各有关部门职责如下: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区抗旱救灾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区党委、政府指定负责同志组织干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干旱灾害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做好本系统内防汛抗旱救灾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国家下拨和区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对接市气象局相关业务。
(2)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抗旱设施建设和重点水利工程除险加固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重大抗旱项目的立项审批或核准工作。根据全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区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负责组织、指导干旱灾区开发利用地下水源。
(4)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受灾民众临时生活救助,指导开展慈善募捐工作。
(5)区财政局:负责筹集和安排抗旱救灾资金;及时会同区水利局制定特大抗旱经费分配方案;及时下达资金到各受灾地区并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6)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受旱城镇的供水管理工作,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供水原则,做好居民生活用水和城镇生产用水的供应工作。
(7)区交通运输局:督促公路(桥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做好抗旱工作;负责农村公路、港口、地方航道、渡口、码头等预警信息发布;协调组织运力抗旱物资和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8)市公安局柳南分局:负责维护抗旱救灾治安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管理以及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破坏抗旱设施的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干旱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
(9)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干旱灾害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饮用水安全监督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灾害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卫生监督,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10)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受旱地区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开展农业生产抗旱救灾和农业节水技术推广工作,协调做好大宗农作物种子的调剂、管理工作。
(11)区委宣传部: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把握全区抗旱工作的宣传导向,指导应急管理局及时协调新闻单位做好抗旱宣传工作。及时组织宣传抗旱救灾工作,向公众发布旱情信息,宣传节水措施。
(12)区文体广旅局:负责全区旅游行业防干旱灾害工作,及时向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点)发布干旱灾害预警信息;协助有关部门监督各相关旅游单位做好旅游景区(点)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游客和旅游单位人员安全。
(13)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检查、通知各级各类学校做好抗旱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抗旱知识宣传;负责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干旱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14)区后勤中心:负责保障抗旱抢险应急用车。
(15)柳南区供电局:好辖区供电区域受灾地区供电工作,优先安排抗旱用电,配合直调水电站做好汛期控制运用计划,配合水电站做好防洪安全调度工作。
(16)区武装部:负责组织所属民兵、抢险突击队参加抗旱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任务,支援抗旱抢险工作。
(17)区生态环境局:对全区抗旱期间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防范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抗旱期间突发环境事件防控重点单位的风险防范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抗旱期间突发环境事件的各类有关信息,协助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8)各镇、街道: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所属单位和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及民兵预备役分队完成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任务及灾后重建家园工作。
其它单位根据其职责做好搞旱救灾工作。
四、预测与预警
(一)旱情信息监测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天气形势、雨情、水情、墒情、水利工程蓄水情况、旱情、灾情、抗旱情况等。
区应急管理局应与市气象局对接联动,加强对干旱天气的监测,提高预测精度和预报时效,并及时将监测、预报的天气状况向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同时向社会发布。发生持续干旱时,要做好天气的跟踪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局应加强与市级水文部门对接,根据市水文部门对相关江河段水情和水质的监测,结合气象部门的干旱性天气预告,做好江河水情、水质的预测预报,并及时将监测结果和预测预报结果报送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同时向社会公布。发生持续干旱时,要做好江河水情和水质的跟踪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
水利部门要随时掌握水库蓄水情况,在确保水库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做好蓄水工作,力求多蓄水,做好农村和乡镇生产生活用水的保障工作。根据气象部门的预测预报,应做好干旱期间供水、用水的预测,及时向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并在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做好用水调度和防旱抗旱准备工作。
各供水单位要随时掌握本供水单位的水源状况和需水情况,当气象部门预告将发生干旱时,要做好干旱期间供水、用水预测,并向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及时做好防旱抗旱准备工作。
区防汛抗旱办公室应加强与市级水文部门对接联动,水文部门预测某河流或某河段水质将严重恶化或严重污染时,应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防汛抗旱指挥部机构要及时在辖区内发布预警信息,并通知辖区有关区域、有关供水部门和单位做好防污和应急供水准备工作。
(二)信息报告与处置
区防汛抗旱办公室负责本辖区旱情监测、收集、汇总,分析旱情发生、发展趋势,关注干旱对生活、生产、生态的影响及时将报告及旱情信息、抗旱活动情况报请领导审批后上报上级防汛办和同级人民政府,遇旱情急剧发展应及时加报。因客观因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具体情况,随后补报详情。如有必要报请领导批准可以短信、网络、书面材料等形式向各级各部门、广大人民群众通报。
(三)预防措施
1.蓄水保水。保证水源是抗旱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无论有旱无旱,各镇都必须维持合理的蓄水状况。各类水库、水电站、闸坝、山塘等蓄水工程,沿河引水、提水工程及水闸应实施科学调度,充分发挥调蓄功能,在保证工程安全的前提下,抓住有利时机适时蓄水保水,特别是在后汛期,应依据中长期天气预报和工况适时拦蓄洪水,最大限度地利用雨洪资源,储备抗旱水源。
2.水量调度管理。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强化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按照抗旱预案的规定制订抗旱应急水量调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水量调度方案),统一调度辖区内的水库、水电站、闸坝、湖泊等所蓄的水量。水量调度方案应当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地表后地下”的原则,具体明确调度水源、水量、时间、路线及沿线相关单位的职责。流域梯级水电站的管理单位必须保证必要的下泄流量,保障下游抗旱用水。
3.队伍准备。按照一专多能、专兼并存、行动快捷、保障有力的要求,加强抗旱服务组织特别是区级抗旱服务队建设;鼓励、扶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抗旱服务组织,参与抗旱减灾工作。区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以采取政府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定向委托等方式,向社会抗旱服务组织购买抗旱服务。
4.设备物资准备。各镇(街道)应当根据抗旱工作需要储备必要的应急找水、抽水、供水、送水等抗旱设备、物资,并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农业主管部门做好农用抗旱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保障运送抗旱救灾物资和人员的交通工具优先通行,电力企业保障抗旱救灾和应急救援所需的供电。
5.监督检查。各有关单位应当在汛后或预测预报将要发生旱情时,开展以抗旱责任制落实、抗旱预案修订、水量调度方案编制、抗旱设施建设和维护、抗旱服务组织建设、抗旱设备和物资储备等情况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检查,及时发现薄弱环节,限时整改。抗旱设施、设备和工程的管理者应当加强巡查、监测、维修和养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四)干旱预警等级和发布
干旱预警依据干旱灾害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事态,分为4个等级,即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根据气象部门发布中长期降雨情况,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结合现阶段用水情况向各有关单位、部门发布旱情,各单位在接到旱情通知后,应结合本单位的职能,各司其职,积极投入到抗旱救灾工作中。
Ⅰ级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干旱灾害事故,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Ⅱ级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干旱灾害事故,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Ⅲ级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干旱灾害事故,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Ⅳ级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干旱灾害事故,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五、干旱预警
(一)干旱预警启动
1.干旱预警等级
干旱预警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根据实时监测分析雨情、水情、土壤墒情等信息,在判断即将出现旱情且可能呈持续发展趋势时,向社会发布相关预警。
干旱预警等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424《旱情等级标准》中对干旱等级的评定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将我区干旱等级划分为四级,旱情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预警(轻度干旱)、Ⅲ级预警(中度干旱)、Ⅱ级预警(严重干旱)、Ⅰ级预警(特大干旱),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加以表示。
2.干旱预警启动条件
根据旱情监测信息,预计旱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启动Ⅳ级干旱预警。
(1)全区农作物受旱面积与播种面积的比率大于5%,小于或等于20%。
(2)全区农村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总农村人口2%以下,1%以上。
(3)全区2个乡镇集镇或城区日缺水量与城市正常日供水量的比值大于5%,小于或等于10%。
(4)其他原因导致供用水紧张等必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根据旱情监测信息,预计旱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启动Ⅲ级预警。
(1)全区农作物受旱面积与播种面积的比率大于20%,小于或等于30%。
(2)全区农村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总农村人口的比例小于4%,大于或等于2%。
(3)全区2个乡镇集镇或城区日缺水量与正常日供水量的比值大于10%,小于或等于20%。
(4)其他原因导致供用水紧张等必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根据旱情监测信息,预计旱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启动Ⅱ级预警。
(1)全区农作物受旱面积与播种面积的比率大于30%,小于或等于45%。
(2)全区农村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总农村人口的比例小于6%,大于或等于4%。
(3)全区2个以上乡镇集镇或城区日缺水量与城镇正常日供水量的比值大于20%,小于或等于30%。
(4)其他原因导致供用水紧张等必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根据旱情监测信息,预计旱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启动I级预警。
(1)全区农作物受旱面积与播种面积的比率大于45%。
(2)全区农村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总农村人口的6%以上。
(3)全区2个以上乡镇集镇或城区日缺水量与城镇正常日供水量的比值大于30%。
(4)其他原因导致供用水紧张等必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二)干旱预警发布
在旱灾发生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根据统计的旱情信息,确定相应的旱情级别及旱情预警级别,报区防汛抗旱指指挥部领导批准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采用公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短信等方式在全区范围内向社会发布相应的干旱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干旱预警级别,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成因、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农村饮水、城区供水以及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等旱情信息。
六、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应急响应分4个等级,即: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和Ⅳ级响应。
2.应急响应依次与Ⅰ级预警、Ⅱ级预警、Ⅲ级预警、Ⅳ级预警同步实施,进入预警即. 启动相应级别响应。
3.应急响应启动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旱情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及时掌握旱情及抗旱动态,提出应对措施建议,组织实施抗旱减灾工作。
4.干旱灾害发生后,由区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旱救灾等工作。旱情发生后,旱情监测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向区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汇报;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做好旱情、灾情和抗旱情况的收集、分析,并向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旱灾报告实行逐级上报制度,如突发争水纠纷和水污染事件,情况特别紧急或重大时,在向上一级报告的同时可越级报告,报告时限应为接到报警后2小时内。
5.对跨区域发生争水纠纷和水污染事件,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二)Ⅰ级响应
1.工作会商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应急管理局、区防汛抗旱办公室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汇报和分析天气、水情、旱情,研究应对措施,并将干旱及各地抗旱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人民政府和柳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时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
2.本级响应工作
(1)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2)指挥机构负责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确保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
(3)指挥机构加强会商,分阶段部署工作,根据预案采取各项措施。各有关部门按照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做好抗旱工作;
(4)启动各项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
(5)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6)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随时通报旱情及灾情。
(7)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三)Ⅱ级响应
1.工作会商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区应急、农业、民政、水利等主要部门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参加,汇报和分析天气、水情和旱情,研究应对措施,并将情况报告指挥长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通报。
2.本级响应工作
(1)随时掌握旱灾情况及发展趋势,及时通报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
(2)抗旱指挥机构及时组织进行抗旱工作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3)进一步落实各部门抗旱职责。
(4)启动相关抗旱预案,优先保证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重要工矿企业用水。
(5)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6)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
(四)Ⅲ级响应
1.工作会商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参加,分析天气情况、水情、水利工程蓄水和旱情发展趋势,研究应对措施,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正、副指挥长报告,必要时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
2.本级响应工作
(1)密切注视旱情变化,加强旱情监测,定期分析旱情情况。
(2)掌握抗旱准备工作和行动情况。
(3)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4)注视水量供求变化,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统一调度。
(5)根据旱情发展趋势,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五)Ⅳ级响应
1.工作会商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参加,分析天气、水情和旱情,研究应对措施,并向指挥部副指挥长报告。
2.本级响应工作
(1)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
(2)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工作。
(3)掌握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六)抗旱应急响应原则
抗旱应急响应实行“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局部服从全局,个人服从集体,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在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抗旱工作的同时,还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做好相应的工作。应急抗旱物资的调用实行“先调用,后结算”的原则,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拒绝调用。
(七)应急响应结束
旱情得到缓解,发布干旱预警所要求的干旱情形全部消除或减轻,可向社会发布结束应急响应或降低一级预警和响应。
1.宣布Ⅰ级预警和Ⅰ级响应结束。经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
2.宣布Ⅱ级预警和Ⅱ级响应结束。经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请指挥长批准,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
3.宣布Ⅲ级预警和Ⅲ级响应结束。经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副指挥长批准,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
4.宣布Ⅳ级预警和Ⅳ级响应结束。经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副指挥长批准,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
七、后期处理
(一)损失评估
干旱预警和应急响应结束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根据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颁发的评估标准对干旱灾害原因、旱灾损失、旱灾影响等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与评估,并在7天以内完成评估报告,报市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区人民政府,并向指挥部领导和成员通报。
(二)灾民救助
干旱灾区镇(街道)应在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深入灾区为灾民提供有效的救济和帮助,最大限度地减轻灾民的损失和困难。
民政部门负责对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灾民提供必要的救助,以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应急、住建和水利部门负责做好抗旱用水的调度供应工作,为受灾城乡灾民提供生活供水、生产用水保障。用水保障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和“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切实把保障灾民的生活用水放在第一位。
财政部门负责及时下拨抗旱救灾资金,以便灾区灾民度过难关。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及时收集干旱区域的灾情、抗灾救灾情况,为制订救灾方案提供可靠依据。
农业农村部应派出强有力的农业技术力量深入灾区,指导和帮助农村灾民尽快恢复生产,减少损失。
(三)效益评估
干旱应急响应结束后,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在15天内对干旱灾害应急预案实施效果进行一次评估,针对预案存在的缺陷和不足进行修正,使之进一步得到完善;预案修订后,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四)信息发布
1.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旱情及抗旱动态等,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发布。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八、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抗旱经费的筹措以群众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受旱地区群众要积极自筹资金开展抗旱自救,区财政局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抗旱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抗旱水源工程建设以及遭受严重旱灾地区的应急抗旱补助;此外,还应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个人为灾区捐助,支援灾民度过难关。
各镇、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在引导灾民用好自筹抗旱资金的同时,还应根据抗旱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充分用好政府补助的抗旱资金以及企业和个人捐助的抗旱救灾资金,把有限的资金用好,使其效益最大化。
(二)物资保障
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自身的工作职能和职责,并结合抗旱的需要,储备和落实一定的抗旱物资,以保障抗旱需要。电力部门负责抗旱用电的供应保障,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协调抗旱用油和抗旱设备的供应保障。在情况紧急时,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以采取“先调用,后结算”的方式向各物资供应部门和单位调用抗旱物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配合。
(三)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住建、农业农村、水利部门要充分做好应急备用水源准备工作,一是充分挖掘现有水库、塘坝、水窖等蓄水工程的蓄水潜力,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多蓄水,为抗旱准备尽可能多的水量;二是加快新的蓄水、引水和提水工程建设,不断增强开发和利用水资源的能力,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城乡供水要根据城乡发展规划和进程,加强取水、供水设施建设,加快应急水源工程建设,确保城乡安全用水的需要。
(四)应急队伍保障
社会公众是抗旱的主要力量,干旱时,各镇(街道)应充分发动社会公众投入抗旱。
抗旱服务队是抗旱救灾的攻坚力量,应充分发挥抗旱设备的优势和专业优势,为抗旱提供服务。应急和水利、农业等有关部门应加大对抗旱服务组织建设的扶持力度,在巩固提高原有抗旱服务队抗旱能力的同时,要因地制宜地引导和扶持新建一批抗旱服务队,以增强专业抗旱队伍的整体力量。
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机等部门是抗旱技术力量的集中部门,应为抗旱提供得力的技术指导和技术队伍保障。
(五)技术保障
区抗旱指挥部应逐步建立防汛抗旱技术专家库,当发生干旱灾害时,由抗旱指挥部门派出专家组,前往灾区指导抗旱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职责做好抗旱技术保障。水利部门负责抗旱用水调度、应急水源建设、节水灌溉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抗旱地下水源勘探和开发建设的技术指导;农业技术部门负责农业节水技术推广的技术指导。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将逐步建立和完善干旱预警系统,以保证干旱信息的快速采集、汇总、传递、评估、检索,为干旱预警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九、宣传培训与演练
(一)宣传教育
宣传部门、广电部门提供宣传平台,各成员单位主动提供干旱灾害防御知识,防汛抗旱指挥部积极开展干旱预防、抗旱节水、抗旱减灾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活动,积极推广抗旱新技术,普及旱灾防御知识,鼓励和支持社会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增强全社会抗旱减灾意识。
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强节约用水、节约能源政策及技术的宣传力度,大力推广各种节水灌溉技术。
(二)技术培训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组织培训有关人员。
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三)应急演练
定期组织开展抗旱应急演练和抗旱业务培训,提高抗旱减灾实际操作能力。
十、附则
(一)预案编制、审查与审批
干旱灾害应急预案由区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编写,并经指挥部及水利、民政、农业、自然资源等有关成员审查通过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二)预案修订
干旱灾害应急预案一般每5年修订1次,特殊情况下可及时修订,修订后的干旱灾害应急预案需按原程序进行审查报批。
(三)名词术语解释
1.干旱灾害应急预案: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2.抗旱服务组织:由水利部门组建的事业性服务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种形式的抗旱社会化服务组织。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柳南区干旱灾害应急预案流程图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2日印发